- [ 索引号 ]
- 11500107009293065M/2026-00013
- [ 发文字号 ]
- 九龙坡府办发〔2026〕19号
- [ 主题分类 ]
- 应急管理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九龙坡区政府办公室
- [ 有效性 ]
- [ 成文日期 ]
- 2026-04-23
- [ 发布日期 ]
- 2026-04-28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九龙坡区通信保障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九龙坡区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4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九龙坡区通信保障应急预案
健全完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通信保障工作机制,提升应急通信保障组织、指挥、调度、处置能力,满足突发事件及重要任务通信保障工作需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通信保障应急预案》《重庆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重庆市电信条例》《重庆市无线电管理办法》《重庆市九龙坡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重庆市通信保障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适用于本区内需要区政府或区政府授权有关部门统筹协调的应急通信保障工作。主要包括以下情况:
(1)通信网络事故的应急抢修(事故分级标准参照《电信网络运行监督管理办法》)。
(2)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应对处置过程中需要完成的应急通信保障任务。
(3)市应急通信保障指挥机构以及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重要通信保障任务。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快速反应,严密组织、密切协同,依靠科技、保障有力的原则。
本预案为《重庆市九龙坡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专项应急预案,上与《重庆市九龙坡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重庆市通信保障应急预案》,下与通信企业通信保障应急预案相衔接。
本预案由区经济信息委制定,经本级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重庆通信管理局备案。
参照《国家通信保障应急预案》《重庆市通信保障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根据通信网络受损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由高到低划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
1.6.1 Ⅰ级通信保障
(1)市应急通信保障指挥机构启动涉及本区的市级Ⅰ级、Ⅱ级通信保障应急响应。
(2)发生突发事件,需要提供应急通信保障,但超出区内保障能力,需报请市应急通信保障指挥机构支援。
1.6.2 Ⅱ级通信保障
(1)电信网络出现故障或重要通信枢纽遭到破坏等,造成本区2个及以上镇街通信网络大面积中断。
(2)市应急通信保障指挥机构启动涉及本区的市级Ⅲ级通信保障应急响应。
(3)本辖区内党政机关、与经济社会稳定运行有关的企事业单位等重要业务通信中断。
1.6.3 Ⅲ级通信保障
(1)电信网络出现故障或重要通信枢纽遭到破坏等,造成本区2个及以上镇街通信网络局部中断或1个镇街通信网络大面积中断。
(2)市应急通信保障指挥机构启动涉及本区的市级Ⅳ级通信保障应急响应。
(3)电信网络出现故障或重要通信枢纽遭到破坏等,造成本区通信网络大面积中断。
(4)镇街道党政机关、与经济社会稳定运行有关的企事业单位等重要业务通信中断。
1.6.4 Ⅳ级通信保障
电信网络出现故障或重要通信枢纽遭到破坏等,造成本区1个镇街通信网络局部中断。
发生其他突发事件,按照通信网络受损情况进行研判,参照相应等级开展通信保障。
大面积中断是指区域内占比50%及以上的通信设施中断,局部中断是指区域内占比50%以下的通信设施中断。上述有关数量表述中,“及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设立重庆市九龙坡区应急通信保障工作专班作为区级应急通信保障指挥机构,区工作专班组长由区政府分管经济和信息化工作的领导担任。成员单位主要由区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负责同志担任(成员单位及职责详见附件1),并可根据需要吸收其他部门和单位参加。工作专班的主要职责是:
(1)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和市级通信主管部门有关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的决策部署;
(2)指挥、协调全区通信保障应急处置工作,及时向区政府汇报有关工作实施和开展情况;
(3)研究部署通信保障重点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4)制定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相关制度、办法。
区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区经济信息委,办公室主任由区经济信息委分管副主任担任,各成员单位指定专人为联络员,日常事务由区经济信息委承担。区工作专班办公室的职责是:
(1)负责与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和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驻区部队沟通、协调;
(2)负责建立各成员单位之间通信保障协调工作机制,定期召开联络员会议,分析评估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形势,落实区工作专班议定的通信保障工作安排,指导全区通信保障工作;
(3)负责应急信息的监测、分析、汇总工作,及时了解全区通信保障情况,组织制定有关处置方法,向区工作专班报告重大问题并提出处置建议;
(4)按照区工作专班下达的命令和指示,负责指导、组织、协调跨区、跨企业通信保障和军地联合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协调调度军地通信资源;
(5)经区工作专班批准,通报、调整通信保障预警和响应等级;
(6)组织辖区内的通信保障应急演练。
2.3成员单位职责
启动通信保障应急响应后,区工作专班即为重庆市九龙坡区应急通信保障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指挥部”),必要时设立前方指挥部,负责指挥现场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参与现场通信保障应急的单位和人员,应当服从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和抢通恢复、秩序维护、舆情导控、后勤保障、恢复重建、调查评估等工作组,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突发事件应急通信保障有关工作(指挥部架构详见附件2)。
区工作专班下设专家组。专家组由具备通信和网络安全技术以及应急通信管理经验的专家组成,主要职责是:
(1)承担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决策咨询任务;
(2)提出通信保障应急处置措施建议;
(3)受区工作专班及其办公室委托,对有关处置方法进行综合评估等。
(1)区经济信息委应健全网络运行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加强对通信企业网络和业务运行安全风险评估、隐患排查的检查指导,适时开展预案修订、宣传、培训与演练。
(2)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在通信网络规划和建设中,要贯彻落实各项网络运行安全工作要求,健全网络运行管理、监测预警和应急通信能力建设,加强灾害多发易发区域落实电信设施“四防”要求,提高电信设施防灾抗毁能力;修订完善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开展宣传、培训与演练,完善应急处置机制,提升防范应对能力。推进通信光缆和低压供电线路独立通道设置,与电力通道物理隔离,以防断面丧失。
(3)重要增值电信企业应强化业务运行监测及风险隐患排查;对关键业务节点采取异地备份、多路由分担、多电源保护等保护措施,保障重要业务运行安全;修订完善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开展宣传、培训与演练,提升处置突发事件的应对能力。
根据通信网络可能受损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通信保障预警由高到低划分为红色(Ⅰ级)、橙色(Ⅱ级)、黄色(Ⅲ级)和蓝色(Ⅳ级)。预判可能触发Ⅰ级通信保障的,发布红色预警;预判可能触发Ⅱ级通信保障的,发布橙色预警;预判可能触发Ⅲ级通信保障的,发布黄色预警;预判可能触发Ⅳ级通信保障的,发布蓝色预警。
区经济信息委要建立与有关部门的灾害预警信息共享机制,完善通信网络应急指挥调度系统的预警监测功能,及时汇总、通报、共享有关信息。
全区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要建立和完善预警监测机制,加强电信网络运行监测,在出现通信中断征兆时,有关单位和人员应按照规定及时将有关信息报送区经济信息委。
监测信息报送的内容包括:监测信息基本情况描述、可能产生的危害及程度、可能影响的用户及范围、应对措施等。
按照《重庆市通信保障应急预案》规定,Ⅰ级预警信息由市应急通信保障指挥机构报请国家应急通信保障指挥机构确认,区工作专班按照规定要求,负责本区通报工作;Ⅱ级、Ⅲ级、Ⅳ级预警信息由市应急通信保障指挥机构负责确认、通报,并报国家应急通信保障指挥机构备案,区工作专班按照规定要求,负责本区通报工作。通报Ⅲ级、Ⅳ级预警信息的,需同步报告区政府。预警通报一般采用文件形式,紧急情况下可电话通报、事后书面通报。向公众发布预警信息,需经区工作专班批准。
3.5 预警响应
预警信息发布后,属于Ⅰ级、Ⅱ级、Ⅲ级预警的,由区工作专班组织实施预警行动;属于Ⅳ级预警的,由区工作专班办公室组织实施预警行动。
(1)立即将有关情况上报市应急通信保障指挥机构;
(2)通知有关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做好防御,落实应急通信保障有关准备工作;
(3)研究确定通信保障应急准备措施和工作方案;
(4)紧急部署资源调度、组织动员和部门联动等各项准备工作;
(5)启动信息报送流程,执行24小时应急值班值守制度。
4.1分级响应
参照《重庆市通信保障应急预案》,根据通信网络受损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应急响应由高到低划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4个等级。触发Ⅰ级响应条件时,由区工作专班报请市应急通信保障工作专班(以下简称“市工作专班”)确认后启动。触发Ⅱ级、Ⅲ级响应条件时,由区工作专班报请市工作专班办公室确认后启动。触发Ⅳ级响应条件时,由区工作专班办公室报请市工作专班办公室确认后启动。
4.2 响应行动
(1)区指挥部组织召开会议,专家组、相关通信企业和重要增值电信企业参加,研究制定通信保障工作目标和实施方案。
(2)落实市指挥部办公室下达的应急通信保障任务。
(3)按照市指挥部工作要求,协调跨部门、跨企业应急通信保障资源,组织通信企业开展通信保障工作。
4.2.2 Ⅳ级响应
区指挥部办公室参照Ⅰ级、Ⅱ级、Ⅲ级响应措施组织实施有关行动。
4.3 响应措施
事件发生后,相关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应立即采取有效处置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信息报送按照“初报快、续报准、终报全”的原则,发生突发事件后,相关通信企业应在15分钟内向区指挥部办公室电话报告有关情况,并在30分钟内向区指挥部办公室书面报告有关情况。区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相关通信企业报告后应核实突发事件对网络影响情况,在核实后立即向区委总值班室、区政府总值班室电话和书面报告,并同步报市应急通信保障指挥机构。原则上每日至少续报1次,待通信保障任务结束后,及时终报。报送内容应包含事件基本情况描述、事件级别、预估的危害及程度、影响的用户及范围、采取的应对措施和恢复重建等情况。
4.3.2 通信保障和抢修恢复顺序
应急通信保障按照“先中央、后地方”“先重点、后一般”“先抢通、后恢复”的顺序,有序开展应急通信保障工作。
4.3.3 指挥联动
(1)区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跨部门、跨企业的资源调度、支援保障等工作。
(2)相关通信企业和重要增值电信企业负责企业内资源的统一调度。
4.3.4 决策部署
区指挥部根据掌握的信息及市通信保障应急管理机构的有关要求,配合市指挥部组织实施以下一项或多项抢修和保障工作:
(1)研判通信网络受损情况,组织指挥通信网络抢通恢复有关工作。
(2)根据通信保障需求,安排部署有关工作。
(3)研究、制定和审议应急通信保障相关工作方案。
(4)协调解决保障过程中存在的交通、电力、油料、空域等问题。
4.3.5通信联络
应急通信保障响应启动后,区指挥部办公室、各工作组保持通信畅通,确保固定电话、移动电话、卫星电话、会议电视、传真、即时通信等其中至少2种以上联系方式畅通。涉及国家秘密的有关内容,按有关保密规定执行。
4.3.6信息通报和发布
(1)在应急处置过程中,区指挥部办公室要加强与市指挥部办公室、各工作组的信息沟通,及时通报事态发展及应急处置情况。
(2)对于启动Ⅲ级、Ⅳ级响应的,由区指挥部负责对外信息发布工作,必要时报请市指挥部批准后发布。
(3)信息发布工作应按照有关规定,坚持及时准确、公开透明、正确引导的原则,统一信息发布口径。
4.3.7 网络拥塞处理
(1)相关通信企业应建立应急通信保障机制,当突发事件造成通信网络业务量持续大幅激增或网络拥塞时,立即启动保障机制为抢险救灾指挥机构提供优先呼叫保障,并报区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2)突发事件发生后,通信网络业务量持续大幅激增或网络拥塞时,相关通信企业要及时启动本企业预案中限呼或限速工作方案,以避免网络拥塞的加剧。
4.3.8 抢修抢通和现场应急通信保障
(1)区指挥部抢修抢通组负责拟定抢修抢通实施方案,并组织相关通信企业派出应急通信保障队伍,携带卫星电话、便携卫星设备等赶赴现场开展保障工作。
(2)当出现通信网络基础设施遭到严重损毁且短时间难以修复的情况时,区指挥部抢修抢通组应采取多种手段临时搭建应急通信网络,确保至少有1种临时通信手段有效、畅通。
(3)在本区通信保障力量不足时,由区指挥部报请市应急通信保障指挥机构协调调度其他区县专业应急通信保障队伍支援。
4.4 响应终止
(1)调整或终止Ⅰ级、Ⅱ级、Ⅲ级响应的,由区指挥部报市指挥部或市指挥部办公室确认后调整或终止。调整或终止Ⅳ级响应的,由区指挥部办公室报市指挥部办公室确认后调整或终止。
(2)区指挥部办公室将响应调整和终止的决定及时通报各工作组,将有关情况报区委、区政府。
(3)相关单位按规定及时调整或终止响应。
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结束后,有关通信保障应急管理机构做好突发事件中公众电信网络设施损失情况统计、汇总。
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负责对Ⅳ级应急处理情况进行调查分析,检测网络运行指标,查找造成通信事故的原因,对事件后果进行评估,并将总结评估报告报送区工作专班。
区指挥部配合市指挥部负责Ⅱ级、Ⅲ级事件的分析、评估及事故原因的调查,协助市通信管理局开展Ⅰ级事件的调查。
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结束后,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及时归还征用的通信物资和装备,造成损失或无法归还的,应按照有关规定予以适当补偿。
应急通信保障工作结束后,按照上级的要求,由区相关基础电信运营企业进行恢复重建。
区工作专班应强化技术手段建设,全面掌握应急资源、能力情况,提升突发事件监测预警、分析研判、指挥决策和应急处置效能。
6.2 队伍保障
(1)区工作专班办公室要指导相关通信企业加强应急通信保障队伍建设,提高队伍通信保障的专业技能和实战能力。
(2)相关通信企业要建立健全应急通信保障人员职业发展机制,强化应急通信装备配备和相关技术手段建设。
(3)各重要增值电信企业要建立应急通信保障队伍,健全培训、考核和激励机制,提升应急通信专业队伍保障能力。
(1)相关通信企业应提高灾害多发地区通信设施建设标准,根据我区地域特点和通信保障工作的需要,有针对性地配备必要的通讯保障应急装备(包括基本的防护装备),尤其要加强适应山区、城区的小型、便携式应急通信装备的配备,形成手段多样、能够独立组网的装备配置系列,增强通信网络抗毁能力和应急保障能力;要按照国家相关规定配备相应容量的应急发电设备,并加强对应急装备的管理、维护和保养,健全采购、调用、补充、报废等管理制度。
(2)相关通信企业及具有专用通信网络、管道资源的有关部门,建立应急资源共享等保障机制,服从区工作专班统筹调度。
区经济信息委、区应急管理局、区财政局、区交通运输委、区公安分局等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加大对应急通信的支援保障力度,确保现场应急通信系统的电力、油料供应,开通应急物资、器材、人员运输的绿色通道,保障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实施重要通信保障任务所需经费,在通信保障应急现场处置人员自备物资不足时,负责提供必要的后勤保障和社会支援力量协调等方面的工作。
区经济信息委、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的应急通信管理机构必须常备以下资料,并及时更新:
(1)1:50万重庆市地图,1:10万九龙坡区地图;
(2)通信保障应急预案;
(3)通信保障应急物资储备器材的型号、数量、存放地点等清单;
(4)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相关单位、部门及主管负责人联系方式列表;
(5)需要重点保障电力、油料供应和关键通信节点列表。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向公众宣传本预案相关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通信保障知识,提高部门应急联动水平,提升公众应急防范意识。定期开展应急培训,熟悉应急处置程序和要求,做好实施应急预案各项准备。要定期按照本预案开展应急演练,增强应急处置能力。
区经济信息委组织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定期开展预案评估工作,及时对本预案进行修订。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结合实际,制定或修订本行政区、本部门、本单位通信保障预案,并注重与本预案有关内容的衔接。
本预案由区经济信息委负责解释。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
九龙坡区应急通信保障工作专班成员单位及职责
一、成员单位
区经济信息委、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区公安分局、区财政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市管理局、区交通运输委、区农业农村委、区商务委、区卫生健康委、区应急管理局、区人武部、区电力企业、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
二、成员单位职责
(1)区经济信息委:负责职责范围内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的组织、指挥、协调;指导有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急通信管理机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等单位开展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及时向区政府报告通信保障应急工作进展情况;承担工作专班日常工作;负责通信保障各部门无线电频率的协调管理,负责应急无线电通信保障中无线电干扰查处;
(2)区委宣传部:负责统筹协调通信保障新闻报道;提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通信保障需求;
(3)区委网信办:负责统筹协调通信保障应急处置的网络舆论引导、处置和网络安全工作;提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通信保障需求;
(4)区公安分局:维持通信保障处置区域的治安秩序,对事故现场实行道路交通管制,根据需要和可能,组织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
(5)区财政局:负责为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处置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
(6)区规划自然资源局:负责向应急通信保障各有关部门通报地质灾害预警信息,提出相关通信保障需求;
(7)区生态环境局:负责向应急通信保障有关部门通报突发环境事件、重污染天气、核与辐射事故环境污染事件等预警信息;提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通信保障需求;
(8)区住房城乡建委:负责向应急通信保障有关部门通报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城镇房屋使用安全、城市内涝、城市排水等预警信息;提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通信保障需求;
(9)区城市管理局:负责向应急通信保障有关部门通报市政桥隧、城市供水、市政环卫、城市公园等城市管理突发事件预警信息;提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通信保障需求;
(10)区交通运输委:负责协调应急通信物资运输所需要的运力;提供公路应急通行保障;
(11)区农业农村委:负责向应急通信保障各有关单位通报水情旱情预警信息;提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通信保障需求;
(12)区商务委:参加应急保障组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商贸流通企业做好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工作;参加善后工作组工作,协助事发地政府做好商贸流通企业善后处置工作;
(13)区卫生健康委:负责向应急通信保障有关部门通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预警信息;提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通信保障需求;
(14)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综合统筹、协调区级有关部门、相关单位处置突发通信事故;
(15)区人武部:负责组织民兵和协调驻区部队协助地方抢修通信基础设施;根据需要,发挥部队通信保障力量;
(16)驻区电力企业:负责为应急通信保障相关通信设备提供优先电力保障;提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通信保障需求;
(17)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按照上级要求,负责组织本企业内部以及配合其他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实施通信保障工作;及时向区经济信息委报告本单位通信保障应急工作进展情况,必要时请求协调支援;建立健全本单位通信保障应急预案体系,落实通信保障应急物资储备,建立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通信保障队伍和应急物资调度机制;监督检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营业厅落实各项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加强本单位通信保障应急队伍建设,提高事故防御预警能力,有针对性地开展演练工作,不断提高应急队伍的组织、响应和处置能力;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作为电力用户应按重要电力用户供电规范,申请满足负荷保障等级的供电电源并自备达标应急电源。
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的通信资源要服从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和调度。
附件2
九龙坡区应急通信保障指挥部架构

政策解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