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引号 ]
- 11500107009293065M/2025-00034
- [ 发文字号 ]
- 九龙坡府办发〔2025〕89号
- [ 主题分类 ]
- 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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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九龙坡区政府办公室
- [ 有效性 ]
- [ 成文日期 ]
- 2025-12-10
- [ 发布日期 ]
- 2025-12-16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九龙坡区结核病防治行动方案(2025—2035年)》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九龙坡区结核病防治行动方案(2025—2035年)》已经区第十九届人民政府第19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2月10日
重庆市九龙坡区结核病防治行动方案(2025—2035年)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重要论述,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结核病防治行动方案(2024—2035年)〉的通知》(渝府办发〔2024〕84号)及区卫生健康高质量发展大会精神,确保终结结核病流行目标如期实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2030年,全区结核病发病率降至17/10万及以下(详见附件1)。按镇街划分,一是保持无高疫情镇街,二是中疫情镇街结核病发病率降至18/10万及以下,三是低疫情镇街结核病发病率降至15/10万及以下(划分标准详见附件2,镇街具体等级详见附件3)。2030—2035年,各镇街结核病发病率持续下降,到2035年全区结核病发病率降至10/10万及以下。
二、防治策略
紧紧围绕“2035年终结结核病流行”目标,抓实区、镇街、村(社区)三级管理权限,同步加强基层网格治理,层层压实责任。对镇街疫情动态划分,实施“一地一策”,采取针对性防治措施。
三、防治措施
(一)扩大筛查行动
1.强化患者发现。全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对咳嗽、咳痰超过2周的结核病可疑症状者,优先推荐使用分子生物学开展病原学检查。到2030年,区定点医疗机构对可疑症状者或疑似患者开展病原学检查率达到95%以上,对结核病患者开展分子生物学检测率达到90%以上。(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
2.加强密切接触者筛查。医疗卫生机构按照结核病患者流行病学调查和密切接触者筛查技术方案规范开展相关工作。学校、养老机构、监管场所等重点场所出现疫情时要积极开展密切接触者摸排、筛查工作。所有密切接触者需在被发现之后及时完成症状筛查和胸部X光片检查,其中聚集性疫情密切接触者还需开展结核感染筛查。到2027年,全区密切接触者胸部X光片检查率达到95%以上。学校内密切接触者按照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指南开展检查。(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区教委、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公安分局)
3.开展重点人群主动筛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辖区内65岁以上老年人、糖尿病患者和既往结核病患者等重点人群开展胸部X光片等结核病相关检查,原则上每年一次。其他医疗机构积极主动对就诊和住院的尘肺患者、长期使用免疫抑制剂者、慢性肾病患者、长期吸烟者和营养不良者(BMI小于16)开展胸部X光片检查服务,原则上每年一次。区艾滋病治疗定点医院每年对HIV/AIDS患者开展结核病可疑症状问诊和胸部X光片检查,检查率达到90%以上。区疾控中心管理老年人、糖尿病患者、尘肺患者、HIV/AIDS患者等各相关职能科室同抓共管,协同做好重点人群筛查工作统筹及业务指导。(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
4.落实场所主动筛查
(1)学校。将结核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纳入学校年度工作目标内容,每年对幼儿园、小学及非寄宿制初中入学新生开展密切接触史和可疑症状问诊,探索对初二学生开展结核感染检测,对寄宿制初中、高中入学新生和高二学生开展集中可疑症状问诊和结核感染检测,对大学入学新生开展集中可疑症状问诊和胸部X光片检查,每年对所有教职员工开展集中可疑症状问诊和胸部X光片检查。(责任单位:区教委、区卫生健康委)
(2)医疗机构。医疗机构每年对所有工作人员开展集中结核病可疑症状问诊和胸部X光片检查。(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
(3)其他重点场所。监管场所的工作人员、羁押人群,养老机构、社会福利机构的从业人员以及精神病院的住院患者每年开展胸部X光片检查。引导养老机构、社会福利机构的服务对象开展胸部X光片检查,同时加强结核病防控宣传。做好规模养殖场员工入职和年度体检结核病筛查工作,加强人畜共患结核病监测。加强对流动人口聚集的娱乐场所、商场、舞厅、酒吧、麻将馆等场所(区域)开展结核病防控和宣传。(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交通运输委、区农业农村委、区商务委、区公安分局)
(二)规范治疗行动
1.实施定点收治。严格执行重庆市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设置标准和管理规范,按照“重庆市公共卫生医疗救治中心为龙头、市级片区定点住院治疗机构和耐药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为核心、区级定点医疗机构为支撑”的市级结核病医疗救治体系,重点强化区人民医院(区级定点医疗机构)建设,同步提升区第二人民医院、区中西医结合医院延伸服务点的救治能力。全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落实首诊医生负责制,发现结核病患者或疑似患者及时转诊。到2027年,区定点医疗机构结核病患者和疑似患者转诊到位率达到90%以上,区非定点医疗机构结核病患者和疑似患者转诊到位率达到70%以上,结核病患者和疑似患者总体到位率达到95%以上。(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
2.实施传染期结核病患者定点住院治疗。严格执行传染期结核病患者定点住院治疗指导方案,加强区人民医院感染科建设。到2030年,全区传染期结核病患者定点住院治疗率达到90%以上。(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区医保局)
3.实施规范化诊疗。区定点医疗机构对所有新诊断报告的结核病患者开展病原学检查并登记管理,病原学阳性检出率保持在60%以上;到2030年报告结核病患者登记率达到95%以上。区人民医院建立区级诊疗质量控制中心。各医疗机构落实病原学阴性结核病诊疗专家组会诊制度。到2027年,标准治疗方案使用率达到90%以上,固定剂量复合制剂使用比例达到85%以上,结核病患者成功治疗率达到95%以上。(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
4.加强随访管理。区定点医疗机构要及时通过“重庆市智慧结防信息平台”等平台将结核病患者全程治疗信息反馈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区疾控中心,探索分色风险等级服务模式对结核病患者进行管理和服务,患者管理率、规范管理率和规则服药率均保持在90%以上。加强对流动结核病患者的登记管理和随访,及时转出和转入,定点医疗机构规范出具休复学(课、工)诊断证明。(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区教委)
5.提高诊疗服务可及性。依托医疗机构设置延伸服务点,提供肝肾功能检查和取药服务,区定点医疗机构提供技术指导。到2027年,该项诊疗服务全区镇街覆盖率达到70%以上。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送医、送药上门或远程医疗服务,鼓励学校安排专人负责休复学(课、工)、接受预防性治疗的学生、教职工服药管理,监管场所医疗机构要将出监(所)且正在治疗的结核病患者及时转至患者现住址的定点医疗机构继续实施治疗管理。(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区教委、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
(三)遏制耐药结核行动
1.加大筛查、转诊及监测力度。区定点医疗机构对结核病患者开展耐药筛查,耐药筛查率达到95%以上。区定点医疗机构对发现的耐药结核病患者要及时转至重庆市公共卫生医疗救治中心等耐药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诊治,转诊率达到100%。(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
2.规范耐药结核病诊疗。配合重庆市公共卫生医疗救治中心等耐药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对耐药结核病患者实施耐药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到2027年,全区耐药结核病患者定点治疗率达到90%以上;到2030年,全区耐药结核病患者纳入治疗率达到95%以上,成功治疗率达到75%以上。(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
3.落实耐药结核病患者管理。利用“重庆市智慧结防信息平台”等平台,积极对接耐药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共享诊疗信息,探索建立全程信息及时反馈机制,确保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要求做好健康管理服务工作。(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
(四)患者关爱行动
1.加强医药保障。依据国家医疗保险目录管理有关规定,按照全市统筹的要求落实好将符合条件的诊疗项目及药品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适时调整结核病(包括耐药结核病患者)基本医疗保险门诊、住院特殊病种支付限额。(责任单位:区医保局、区卫生健康委)
2.开展其他救助。民政部门对符合条件的困难结核病患者实施最低生活保障。红十字会、慈善组织、社会组织等为符合条件的结核病患者开展慈善帮扶。探索设立专项慈善基金,对符合条件的结核病患者予以救助。(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红十字会、区卫生健康委)
3.实施既往患者关怀计划。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每年对近5年内既往结核病患者及家属开展随访观察,对有症状者开展结核病检查。(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
(五)预防阻断行动
1.做好卡介苗预防接种。各医疗机构产科接种门诊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落实无接种禁忌症的新生儿卡介苗预防接种,特需门诊做好特殊患儿的疫苗接种工作,新生儿预防接种率达到95%以上,加强接种全程管理。(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
2.开展预防性治疗。按照《中国结核病预防性治疗指南》,区定点医疗机构要规范设立结核潜伏感染者预防性治疗门诊。学校、养老机构、监所等重点场所和医疗卫生机构要劝导和动员符合条件的人员开展预防性治疗,学校建立健全班主任和社区医生动员—校长和校医牵头劝导—疾控中心宣讲的“三重动员”机制。到2030年,全区预防性治疗接受率达到80%以上。(责任单位:区教委、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卫生健康委)
3.强化感染控制。全区公立医疗机构每年至少开展1次全院结核病感染控制培训,区疾控中心要做好传染性结核病患者停工停课和复工复课的指导工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指导结核病患者做好家庭内感染控制工作。(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
(六)宣传普及行动
1.提高大众健康意识。各单位要将结核病防治知识纳入年度公益宣传计划。鼓励学校以班级为单位,每学期至少开展1次结核病健康教育。到2027年,全区公众结核病防治核心知识知晓率达到85%以上。(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教委、区卫生健康委)
2.开展志愿者宣传行动。成立区级、镇街、学校结核病防治知识志愿者宣传队伍,实施“百千万志愿者结核病防治知识传播活动提升行动”,各结核病健康知识宣传志愿服务队每年至少开展2次结核病健康知识宣传“进社区、进企业、进医院、进校园、进家庭”的“五进”活动。(责任单位:各镇街,区卫生健康委、区委社会工作部、团区委、区红十字会、区教委)
3.积极推进无结核单元监测行动。依托教委、镇街政府,以学校、社区为主体,以点带面,扩大宣传覆盖面和加强重点人群筛查工作,积极推进无结核校园、无结核社区等无结核单元(详见附件4)监测行动,促进全区结核病防控意识逐渐提高。(责任单位:区教委、区卫生健康委)
(七)能力提升行动
1.提升检测能力。依托市结核病防治所参比实验室,区人民医院建立结核病实验室质量控制中心,质控区内非结核病定点机构结核病实验室,建立和完善结核病实验室质量管理体系,参与结核病实验室质量控制和星级评定。(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
2.强化队伍建设。区疾控中心、区定点医疗机构、区延伸服务点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选派业务骨干及工作人员到上级单位进修学习。加强基层人员配置和待遇保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至少配置1名专/兼职人员,定点医疗机构至少配置3名专职人员,结核病专职人员待遇不低于单位平均水平。(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
3.推进智能化服务。按照市级统一部署,支持建立涵盖结核病全流程管理的数字化应用,推动结核病患者全程在线智能化服务。利用远程会诊平台,探索使用人工智能数字化胸片诊断系统,提高结核病筛查质量和效率;鼓励配备便携式、移动式结核病筛查设施设备及移动体检车等,扩大筛查可及性。(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区大数据发展局)
4.推动科研创新。加强结核病预防和治疗专科(学科)建设,到2030年,力争创建市级结核病重点专科1个。围绕密切接触者干预、患者治疗、诊断检测等方向,鼓励医疗机构联合高校申报结核病防治科研项目,推动科研成果转化。到2030年,力争申报市级科研课题达到1—2项。(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区科技局、区教委)
四、组织实施
(一)落实主体责任。相关部门和各镇街要将结核病防治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各镇街要落实“防、筛、治、管”基层健康共治举措,大力推动无结核单元行动,区卫生健康委进一步细化目标任务,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地落实。
(二)加强经费保障。把结核病防治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保障各项防控措施顺利实施。区卫生健康委会同区财政局、区医保局,统筹重大公共卫生项目、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开展结核病防治工作,做好基本医疗保障政策与公共卫生项目的统筹衔接,减轻结核病患者的经济负担。
(三)监督与评估。区防治重大疾病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加强业务指导,及时协调解决本行动方案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问题和困难,对本行动方案实施情况进行阶段性监督和评估,确保如期实现终结结核病流行目标。
附件:1.九龙坡区结核病防治行动方案(2025—2035年)具体工作目标
2.九龙坡区结核病疫情地区分类标准和防治策略
3.九龙坡区结核病防治行动方案街镇工作目标
4.无结核单元监测标准
附件1
九龙坡区结核病防治行动方案(2025—2035年)具体工作目标
|
指标 分类 |
指标名称 |
2024年 |
2025年 |
2027年 |
2030年 |
2035年 | |||||
|
市级 |
区级 |
市级 |
区级 |
市级 |
区级 |
市级 |
区级 |
市级 |
区级 | ||
|
总体 目标 |
全区结核病发病率(/10万) |
48 |
30.64 |
46 |
30 |
35 |
24 |
20 |
17 |
10 |
10 |
|
患者 发现 |
报告结核病患者登记率(%) |
64 |
53.39 |
90 |
90 |
92 |
92 |
95 |
95 |
95 |
95 |
|
可疑症状者或疑似患者的病原学检查率(%) |
89.9 |
47.07 |
90 |
90 |
92 |
92 |
95 |
95 |
95 |
95 | |
|
入学新生、高二学生结核病检查率(%) |
— |
98 |
90 |
98 |
95 |
98 |
95 |
100 |
95 |
100 | |
|
教职员工结核病检查率(%) |
— |
85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
|
65岁以上老年人结核病检查率(%) |
— |
— |
70 |
70 |
75 |
75 |
80 |
80 |
80 |
80 | |
|
患者 治疗 |
传染期结核病患者定点住院治疗率(%) |
— |
— |
70(高疫情地区) |
70 |
70 |
70 |
90 |
90 |
90 |
90 |
|
结核病患者成功治疗率(%) |
89.9 |
93.56 |
90 |
94 |
90 |
95 |
90 |
96 |
90 |
96 | |
|
利福平敏感结核病患者标准治疗方案使用率(%) |
84.6 |
80.56 |
90 |
90 |
90 |
90 |
90 |
92 |
90 |
94 | |
|
利福平耐药结核病患者成功治疗率(%) |
58.8 |
52.63 |
65 |
65 |
70 |
70 |
75 |
75 |
75 |
75 | |
|
预防性治疗 |
密切接触者预防性治疗接受率(%) |
13.6 |
50 |
40 |
60 |
60 |
70 |
80 |
80 |
80 |
80 |
附件2
九龙坡区结核病疫情地区分类标准和防治策略
一、分类标准(按照市级标准)
以2024年全区结核病报告发病率为基线,参考全市平均水平划分,2025—2027年的划分标准如下:
镇街划分标准:报告发病率大于70/10万的镇街为高疫情镇街;报告发病率大于30/10万且小于70/10万的镇街为中疫情镇街;报告发病率小于30/10万的镇街为低疫情镇街。
二、防治策略(按照市级标准)
(一)高疫情镇街。强化患者追踪和管理,落实“四早”措施和密切接触者筛查措施,开展重点人群和重点场所结核病普查、传染期患者规范化隔离治疗、高风险人群预防性治疗干预等,控制结核病流行,促进疫情快速下降。
(二)中疫情镇街。落实结核病综合防控措施,做好重点村(社区)/场所和重点人群防控,开展重点人群主动筛查、高风险人群预防性治疗干预,加强患者转介和追踪,控制结核病传播,逐步过渡为低疫情镇街。
(三)低疫情镇街。开展患者个案流行病学调查和密切接触者追踪,扩大结核感染筛查和预防性治疗干预的人群范围,开展无结核社区监测行动,防止疫情反弹,逐步实现终结结核病流行。
附件3
九龙坡区结核病防治行动方案街镇工作目标
|
序号 |
镇街 |
2024年报告发病率(/10万) |
镇街疫情等级(以2024年水平划分) |
2030年目标值(/10万) |
2035年目标值(/10万) |
|
1 |
渝州路街道 |
18.25 |
低疫情镇街 |
≤15 |
≤10 |
|
2 |
石桥铺街道 |
28.90 |
低疫情镇街 |
≤15 |
≤10 |
|
3 |
二郎街道 |
23.15 |
低疫情镇街 |
≤15 |
≤10 |
|
4 |
杨家坪街道 |
35.84 |
中疫情镇街 |
≤18 |
≤10 |
|
5 |
黄桷坪街道 |
20.49 |
低疫情镇街 |
≤15 |
≤10 |
|
6 |
谢家湾街道 |
37.93 |
中疫情镇街 |
≤18 |
≤10 |
|
7 |
石坪桥街道 |
44.68 |
中疫情镇街 |
≤18 |
≤10 |
|
8 |
中梁山街道 |
26.78 |
低疫情镇街 |
≤15 |
≤10 |
|
9 |
九龙街道 |
33.70 |
中疫情镇街 |
≤18 |
≤10 |
|
10 |
华岩镇 |
26.51 |
低疫情镇街 |
≤15 |
≤10 |
|
11 |
陶家镇 |
34.17 |
中疫情镇街 |
≤18 |
≤10 |
|
12 |
西彭镇 |
21.73 |
低疫情镇街 |
≤15 |
≤10 |
|
13 |
铜罐驿镇 |
38.54 |
中疫情镇街 |
≤18 |
≤10 |
附件4
无结核单元监测标准
(仅作为据实测量指标,不进行创建达标考核)
一、无结核校园
(一)师生结核病防治核心信息知晓率达到95%以上。
(二)高危人群预防性治疗干预覆盖率达到90%,治疗完成率达到95%。
(三)晨检中落实肺结核可疑症状筛查的学生比例达到100%。日常就诊者中的肺结核可疑症状者在医疗机构进行胸部影像学检查的比例达到95%。
(四)肺结核可疑症状者和疑似肺结核患者转诊到位率达到98%以上。
(五)活动性肺结核患者密切接触者规范筛查比例达到100%。
(六)新生入学结核病筛查、高二年级结核病筛查、教职员工年度结核病筛查比例达到100%。
(七)休复学/休复课规范管理率达到100%。
(八)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校医院/医务室工作人员年度培训率达到100%。
二、无结核社区
(一)无结核社区常住人口的结核病发病率呈现逐年下降趋势,在无结核社区实施第三年和第五年分别下降50%和90%;或者在无结核社区实施第三年和第五年结核病发病率分别降至20/10万和13/10万。
(二)公众结核病防治核心信息知晓率达到90%以上。
(三)结核病患者规范管理率达到90%以上。
(四)高危人群结核病和结核感染筛查比例达到85%以上。
(五)结核病预防性治疗覆盖率达到80%以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