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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江三峡库区九龙坡流域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新修订的《长江三峡库区九龙坡流域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1月24日

长江三峡库区九龙坡流域突发水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2023年11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长江三峡库区九龙坡流域突发水环境事件的发生,规范环境事件应急预防和处置工作,提高政府综合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健全突发水环境事件应对工作机制,科学有序高效应对突发水环境事件,最大程度地控制、减轻和消除对长江三峡库区九龙坡流域的污染和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环境安全,促进全区可持续发展。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重庆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重庆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重庆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重庆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九龙坡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重庆市九龙坡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应急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应急预案适用于长江三峡库区九龙坡流域内发生的一般、较大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的应对工作,以及在九龙坡行政区域外发生的可能影响长江三峡库区九龙坡流域水环境安全的污染事件应对工作。重大、特别重大突发水环境事件发生由市级人民政府成立相应组织指挥机构牵头应对,九龙坡区可参照本应急预案开展先期处置工作。涉及两个以上区县(自治县)的,由市政府或市政府指定一个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牵头应对,其他区县(自治县)密切配合。

九龙坡区行政区域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和处置工作,按照《重庆市九龙坡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开展。核与辐射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按照《重庆市九龙坡区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开展。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按照《九龙坡区空气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开展。

1.4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科学管理。把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作为所有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统筹实施全过程应急管理,保障长江三峡库区九龙坡流域的环境安全。

坚持预防为主、常备不懈。强化、落实环境安全主体责任,建立环境安全风险管理制度,督促企业开展环境风险评估、隐患排查整改等工作,及时控制、消除环境安全隐患,积极采取措施消除或减轻突发水环境事件造成的影响,切实采取措施做好实施应急预案的各项准备工作。

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形成分级响应、分级负责、职责明确、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应急机制,提高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环境应急管理水平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坚持资源整合,综合协作。建立联动协调制度,整合各方面资源,充分利用全区应急资源,建立专兼结合的专业应急处置队伍和专家队伍,积极做好应对突发水环境事件的思想准备、组织准备、物资准备、技术准备和保障工作,加强培训和演练。

1.5事件分级

依据《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国办函〔2014〕119号)等有关规定,按照事件严重程度,长江三峡库区九龙坡流域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分级标准为:

1.5.1特别重大(Ⅰ级)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万人以上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物种灭绝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市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库区干流、支流发生大面积水华(藻类数量达到108个/升,区段河长≥10公里)并造成严重的饮用水水源污染、生态破坏或渔业损失的;

(7)库区干流水面漂浮物大量聚集(聚集高度≥1.5米,区段河长≥10公里),严重影响航运的。

1.5.2重大(Ⅱ级)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群大批死亡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库区干流、支流发生大面积水华(藻类数量达到108个/升,区段河长≥ 6公里)并造成较为严重的饮用水水源污染、生态破坏或渔业损失的;

(7)库区干流水面漂浮物大量聚集(聚集高度≥1米,区段河长≥6公里),严重影响航运的;

(8)造成跨省级行政区域影响的突发水环境事件。

1.5.3较大(Ⅲ级)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国家重点保护的动植物物种受到破坏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乡镇(街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库区干流、支流发生大面积水华(藻类数量达到108个/升,区段河长≥3公里)并造成饮用水水源污染、生态破坏或渔业损失的;

(7)库区干流水面漂浮物大量聚集(聚集高度≥1米,区段河长≥3公里),对航运产生影响的;

(8)造成跨区县(自治县)影响的突发水环境事件。

1.5.4一般(Ⅳ级)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村、社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5)库区干流、支流发生大面积水华(藻类数量达到108个/升,区段河长<3公里)并造成饮用水水源污染、生态破坏或渔业损失的;

(6)对水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尚未达到较大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的。

上述有关数量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2组织指挥体系

2.1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

在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根据工作需要,成立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应急指挥部),实行指挥长负责制,区政府分管领导任指挥长,统一领导、组织、指导应对九龙坡区辖区范围内发生的一般、较大突发环境事件;对九龙坡区辖区范围内发生的重大、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按照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统一指挥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区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区生态环境局局长、区应急局局长、区住房城乡建委主任、区交通局局长、区商务委主任、区农业农村委主任、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局长、区公安分局有关负责人、事发地镇街主要负责人任副指挥长,副指挥长可根据事件性质和处置需要增减。

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包括:区政府办公室、区生态环境局、区应急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交通局、区商务委、区公安分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经济信息委、区民政局、区城市管理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市场监管局、区人武部、区消防救援支队、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区融媒体中心、九龙高新集团、重庆铝产业开发投资集团、杨家坪商圈管理办公室和事发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成员单位职责详见附件1),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减。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区生态环境局,负责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

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收集、掌握事件有关信息,决定启动相关预案或采取措施,组织、协调、指挥应急处置工作;负责指挥、调度有关队伍、专家、物资、装备;决定对事故现场进行封闭和对交通实行管制等强制性措施;向市、区政府报告突发环境事件情况和应对情况,传达贯彻执行市、区政府有关指示、命令;发布事件有关信息。

应急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污染处置(下设专家组)、应急监测、医学救援、应急保障、舆论引导、社会稳定、善后工作、事件调查等工作组(职能职责见附件2)。

2.2现场指挥机构

应急指挥部在事件现场成立现场应急处置指挥部(以下简称现场指挥部),负责制定现场应急处置方案,组织开展污染处置、应急监测、医学救援、人员疏散、现场警戒、交通管制、善后安抚、舆论引导、事件调查等各项工作。根据不同突发环境事件情景,可在应急组织指挥机构中选择有直接关系的部门和单位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全面负责指挥、组织和协调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响应工作。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时,区现场应急指挥部在市指挥部的指挥下成立市区联合现场指挥部,市区两级相关部门联合开展应对工作。

3预防预警和信息报告

3.1监测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建立完善环境安全监测体系。生态环境局、规划自然资源、农业农村、城市管理、卫生健康、林业、气象等有关单位要加强日常监测,通过多种渠道收集、分析和研判有关信息。应急管理、交通、公安等有关单位要按照职责,定期对生产、储存、运输、使用有毒有害物品及危险化学品的单位进行检查。要加强信息共享,发现可能导致突发水环境事件风险隐患的,要及时通报区生态环境局。

3.2预防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加强突发环境事件风险管理,建立突发水环境事件风险管理体系和环境风险源基础信息数据库,完善风险源和风险区域的管理制度,健全隐患排查整改各项管理制度,实行分级分类动态管理。督促有关企业或生产经营者做好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识别、登记、评估和防控工作,并根据存在的风险、隐患,完善和优化应急预案。要加强对有关企业或生产经营者的检查,及时发现环境安全隐患,督促有关企业或生产经营者及时整改。要督促有关企业或生产经营者落实环境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环境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排查并及时整改环境安全隐患;定期检测、维护有关报警装置、应急设施设备;结合突发环境事件应对需要,配备相应的应急设施、设备、物资、器材,组织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风险评估报告、应急预案、隐患排查整改情况要按规定报所在区生态环境部门备案。

3.3预警

3.3.1预警分级

根据突发水环境事件严重性、紧急程度和可能涉及的范围,突发环境事件预警分为四级,预警信号由高到低依次为红色(Ⅰ级,特别重大)、橙色(Ⅱ级,重大)、黄色(Ⅲ级,较大)、蓝色(Ⅳ级,一般)。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预警可以升级、降级或解除。

情况危急,可能发生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或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致使重大生态破坏、重大人员伤亡的,发布红色预警。

情况紧急,可能发生重大突发环境事件,或较大突发环境事件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致使生态破坏严重、众多人员中毒伤亡的,发布橙色预警。

情况比较紧急,可能发生较大突发环境事件,或对长江可能造成污染,或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致使较大生态破坏、较多人员中毒伤亡的,发布黄色预警。

存在环境安全隐患,可能发生一般突发环境事件,致使生态破坏、少量人员中毒伤亡的,发布蓝色预警。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级别,应按照应急预案规定的标准确定,未列入部门应急预案的偶发事件,按各级专项应急预案和国家部门发布的应急预案的规定予以处置,没有明确规定的,按相近或相似的应急预案的规定予以应急处置。

3.3.2信息收集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加强应急值守,强化岗位责任制,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和24小时在岗值班制度。通过网络舆情监测、生态环境监测、群众投诉举报等多种渠道,主动对突发环境事件信息进行收集、甄别,预判级别,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并通报本级生态环境部门。

3.3.3预警评估

接到信息报告后,区应急指挥部应第一时间开展以下工作:

(1)核实信息的真实性。

(2)进一步收集信息,必要时通报有关部门共同开展信息收集工作。

(3)信息核实汇总后,立即组织研判,若判断可能对风险受体造成影响,立即向九龙坡区人民政府汇报,建议发布预警,同时向市生态环境局报告。若已对风险受体造成影响的,建议立即启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区生态环境局应当在分析研判、会商基础上,提出预警发布建议,其中预警级别为蓝色、黄色,向区政府提出预警发布建议;预警级别达到橙色、红色,报区政府同意后,及时向市生态环境局报告。

3.3.4预警发布

Ⅰ、Ⅱ级预警信息,由市政府或市政府授权的市级有关部门或单位发布。Ⅲ、Ⅳ级预警信息由区政府或者区政府授权的部门和单位领导批准后予以发布。区政府授权的部门和单位发布预警信息的,应当同时报区政府办公室备案。

全区突发事件预警信息统一由区政府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发布,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预警信息发布部门和单位应当根据事态发展,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重新发布。区政府或者区政府授权的部门和单位发布的Ⅲ、Ⅳ级预警信息,有升为Ⅱ级及以上趋势的,应及时由区政府办公室上报市政府或市政府授权的有关部门或单位,由市政府或市政府授权的有关部门或单位按规定启动预警信息发布程序。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加强预警信息接收终端建设,建立面向基层的预警信息传递工作机制,指定专人负责预警信息接受传递工作。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新媒体、手机短信、电子显示屏、宣传车、农村大喇叭或组织人员通知等方式,快速、及时、准确地将预警信息传播给社会各界和公众。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医院、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足以周知的有效传播方式。区融媒体中心和通信运营单位应当及时、准确、无偿地向社会公众传播预警信息。

3.3.5预警行动

预警信息发布后,区应急指挥部、事发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可视情采取以下措施:

(1)分析研判。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及专家,及时进行分析研判,预估可能影响的范围和危害程度,视情启动应急响应程序。

(2)防范处置。迅速采取有效处置措施,控制事件苗头。在涉险区域设置警示标志,利用各种渠道告知公众避险,提前疏散、转移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

(3)应急准备。责令应急救援队伍、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并调集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做好应急保障工作。对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的相关企业加强环境监管,立即组织开展环境监测,适时掌握污染动态。

(4)舆论引导。及时准确发布事态最新情况,公布咨询电话,组织专家解读,加强相关舆情监测,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3.3.6预警调整

区生态环境局应当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及时提出预警动态调整建议。发布预警的单位按照有关规定适时调整预警级别。证明不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或危险已经解除的,有权发布预警的单位应当及时宣布解除预警,并停止采取有关措施。

3.4信息报告

3.4.1报送途径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涉事企业或生产经营者应当立即向区生态环境局和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事态发展情况和先期处置情况。区生态环境局、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接报后,要立即向区政府报告,并按程序向市生态环境局报告。有关企业或生产经营者也可通过“12345一号通”政务服务热线向市政府报告,或通过“12369”向市生态环境局报告。

初判为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或可能(已经)引发大规模群体性事件、或可能造成较大影响的,区生态环境局和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采取一切措施尽快掌握情况,30分钟内电话分别向市生态环境局、区委和区政府值班室报告,1小时内书面报告。

3.4.2报告内容

信息报告主要包括事件发生时间、地点、信息来源、起因和性质、基本过程、主要污染物质和数量、影响范围、人员伤亡情况、饮用水水源地等环境敏感点受影响情况、发展趋势、处置情况、拟采取的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等内容。

3.4.3信息续报

对首报时要素不齐全或事件衍生出新情况、处置工作有新进展的,要及时续报,每天不少于1次。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监测数据、发生原因、过程、进展情况、趋势分析、危害程度以及采取的措施、效果等情况,并附应急监测快报、监测点位分布图、污染分布及变化趋势图等资料。应急处置工作结束1个工作日内要报终报,包括措施、过程、结果,潜在或间接危害及损失、社会影响、处理后遗留问题等。

3.4.4信息通报

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生态环境部门要及时向同级有关部门通报。因生产安全事故、交通事故、自然灾害等引发突发环境事件或可能引发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管理、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要及时向同级生态环境部门通报。

突发环境事件已经或者可能涉及相邻行政区域的,区政府及生态环境部门应当及时通报相邻区域同级政府及生态环境部门。接到相邻行政区域通报的政府及生态环境部门应当及时调查了解情况,及时采取应急处置,并按照相关规定报告突发环境事件信息。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按照突发水环境事件严重程度和发展态势,应急响应级别由低到高分别为Ⅳ级响应(一般突发环境事件)、Ⅲ级响应(较大突发环境事件)、Ⅱ级响应(重大突发环境事件)、Ⅰ级响应(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四级。

4.2响应启动

涉及区域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坚持“属地为主”的原则。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全面负责本辖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区政府相关部门根据情况给予指导、协调和支援。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启动相应应急响应:

Ⅰ级响应:由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请区主要领导,并及时上报市政府总值班室和市级相关部门启动相关应急预案Ⅰ级响应。区长和分管区领导迅速赶赴现场,成立由区专项指挥部和事发地镇乡街道、区级有关部门和单位组成的现场指挥部,指导、协调、督促本区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突发事件先期处置工作。在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负责相关处置工作。

Ⅱ级响应:由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请区主要领导,并及时上报市政府总值班室和市级相关部门启动相关应急预案Ⅱ级响应。区长和分管区领导迅速赶赴现场,成立由区专项指挥部和事发地镇乡街道、区级有关部门和单位组成的现场指挥部,指导、协调、督促本区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突发事件先期处置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下,负责相关处置工作。

Ⅲ级响应:由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请区主要领导,并及时上报市政府总值班室和市级相关部门,经区政府主要领导批准后启动相关应急预案Ⅲ级响应。分管区领导迅速赶赴现场,成立由区专项指挥部和事发地镇乡街道、区级有关部门和单位组成的现场指挥部,负责事件处置工作。

Ⅳ级响应:由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请区分管领导,并及时上报市政府总值班室和市级相关部门,经区政府分管领导批准后启动相关应急预案Ⅳ级响应。由事发地各街镇、区级有关部门和单位成立现场指挥部,负责指挥协调应急处置工作,根据实际需要,相关区专项应急指挥部、部门和单位负责协助做好相关工作。必要时,分管区领导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应急处置工作。

4.3响应措施

突发水环境事件发生后,涉事企业或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立即开展先期处置,第一时间通告周边区域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采取有效措施全力控制事态发展,最大限度避免人员伤亡。现场人员有责任和义务立即向当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生态环境局报告。当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立即赶赴事件现场,初步判定事件等级,并上报区生态环境局。

区生态环境局经甄别研判,上报区政府,迅速明确指挥机构,各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立即组织力量开展应急处置工作,保护人员生命安全,减少和消除污染。

根据工作需要,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4.3.1现场污染处置

涉事企业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切断和控制厂(场)内泄漏的有毒有害物料,防止泄漏物料进入外环境造成污染,立即做好消防废水、废液等污染物的收集、清理和安全处置工作;企业无法处置进入外环境的污染物时,区生态环境局要调集设备,组织救援力量进行处置。如遇涉事企业或其他生产经营者不明,区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救援力量,采取措施控制污染扩散,区生态环境局要会同区公安、应急管理等部门以及事发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污染源开展调查,查明涉事单位,确定污染物种类和污染范围,切断污染源。

区生态环境局和事发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组织、制订综合治污方案,采用监测和模拟等手段,追踪污染气体扩散途径和范围;采取拦截、导流、疏浚等方式,防止水体污染扩大;采取隔离、吸附、打捞、氧化还原、中和、沉淀、消毒、去污洗消、临时收贮、微生物消解、调水稀释、转移异地处置、临时改造等污染处置工艺,或临时建设污染处置工程等方法处置污染物。必要时,要求其他排污单位停产、限产、限排,减轻环境污染负荷。

安全生产事故引发突发环境事件,区应急局要会同区生态环境、交通、卫生健康、公安、消防等部门督促涉事企业或经营者开展处置,防止发生次生灾害;企业或经营者无法处置时,区应急管理局要会同区生态环境、交通、卫生健康、公安、消防等部门和综合应急救援队伍,调集设备组织救援力量进行处置。交通事故引发突发环境事件,区公安分局、区交通局要会同区生态环境、应急管理、消防等部门督促涉事运输企业开展处置;企业无法处置时,区公安分局、区交通局要会同区生态环境、应急管理、消防等部门和综合应急救援队伍,调集设备组织救援力量进行现场处置。水上交通事故引发突发环境事件,交通部门、长江海事部门要分别在管辖区域内会同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公安、消防等部门督促涉事企业(运输单位或供货单位)或经营者开展处置;企业或经营者无法处置时,交通部门、长江海事部门要分别在管辖区域内会同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公安、消防等部门和综合救援队伍,调集设备组织救援力量进行处置。如遇涉事企业或其他生产经营者不明,生态环境部门要会同公安、应急管理等部门对污染源开展调查,查明涉事单位,确定污染物种类和污染范围,切断污染源,调集设备组织救援力量进行处置。

4.3.2转移安置人员

根据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事发地及影响区域气象、地理环境和人员密集度等情况,设立现场警戒区、交通管制区和重点防护区,确定受威胁人员疏散方式和途径,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转移受威胁人员和可能受影响地区的居民,确保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并妥善做好转移人员安置工作。

4.3.3医学救援

迅速组织当地医疗资源和力量,对伤病员进行诊断治疗,根据需要及时、安全将重症伤病员转运到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加强救治。开展受污染人员的去污洗消工作,采取保护公众健康的措施。视情增派医疗卫生专家和卫生应急队伍、调配急需医药物资,支持医疗救护。做好受影响人员的心理援助。

4.3.4应急监测

加强大气、水体、土壤应急监测工作,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物种类、性质以及当地自然、社会环境状况等,制定相应的应急监测方案,明确监测方法、布点和频次,调配应急监测设备、车辆,及时准确监测,确定污染范围和程度,掌握污染态势,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决策提供依据。

(1)根据突发环境事件污染物的扩散速度和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地的气象、水文和地域特点,确定污染物扩散的范围和浓度,布设相应数量的监测点位,并随污染物的扩散情况和监测结果的变化趋势适当调整监测频次和监测点位。

(2)根据监测结果,综合分析突发环境事件污染变化趋势,并通过专家咨询和讨论的方式,预测并报告突发环境事件的发展情况和污染物的变化情况,作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决策的依据。

4.3.5市场监管和调控

密切关注受影响地区市场供应情况及社会反映,加强对重要生活必需品等商品的市场监管和调控。禁止或限制受污染食品、饮用水的生产、加工、流通和食用,防范因突发环境事件引发中毒事件等。

4.3.6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

突发事件的新闻报道与信息发布,严格遵循“归口管理、政府发布,区别情况、分层报道,讲究方式、注重效果”的原则,按照国家政务公开相关规定,充分尊重公民的知情权,健全完善突发事件信息公开和发布制度。

完善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和新闻发言人制度,建立突发事件新闻报道快速反应机制。加强舆情收集、研判、管控与引导,对突发事件应对工作进行及时、客观、真实的发布与报道。

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按《重庆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市政府的要求进行发布。发生较大、一般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由区委宣传部牵头成立舆情导控组,提出新闻报道意见和口径,报区委、区政府研究同意后,由区政府新闻办组织协调,新闻发言人统一发布信息。

现场指挥部应成立舆情导控组,设置新闻中心,负责突发事件的现场采访管理、新闻发布组织,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发布突发事件信息,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正确引导舆论导向。

4.3.7维护社会稳定

加强受影响地区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哄抢救灾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转移人员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治安管控;做好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防止出现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4.4响应终止

引发突发环境事件的条件已经排除,势态得到妥善控制,污染物质降至规定限值以内,造成的环境危害基本消除,应当终止响应。

4.5区域内“一河一策一图”实际应用

4.5.1大溪河“一河一策一图”环境应急响应方案

4.5.1.1流域概况

大溪河属长江右岸一级支流,河源在重庆市江津区双河镇赶山寺,于西彭镇团渡村团结水库汇入九龙坡区。流经九龙坡区西彭镇、陶家镇及铜罐驿镇,大溪河沿途有多条支流汇入,水量不断增大,在铜罐驿镇黄金堡村汇入长江。

大溪河干流全长40.95km,其中江津境内长18.6km,九龙坡区境内长22.35km,全流域面积199.05km2,其中江津境内流域面积64.1km2九龙坡区境内流域面积134.95km2(含高新区)。大溪河河床坡降1.2‰,多年平均径流量0.7亿m3,多年平均流量2.22m3/s。大溪河水文河流信息调查见下表。

表4.5-1九龙坡区大溪河河流信息表

水系名称

水系简称

河流/河段名称

河流/河段别名

河流/河段简称

起始地点

起点经度

起点纬度

长江

CJ

大溪河(九龙坡区段)

/

DXH

九龙坡区西彭镇团渡村

106.274581

29.361703

终点地点

终点经度

终点纬度

长度
(公里)

水功能区

目标水质级别

当前水质级别

九龙坡区铜罐驿镇黄金堡村

106.385142

29.334468

22.35

农业用水区

Ⅳ类

V类

丰水期平均流速(米/秒)

丰水期平均流量(立方米/秒)

平水期平均流速(米/秒)

平水期平均流量(立方米/秒)

枯水期平均流速(米/秒)

枯水期平均流量(立方米/秒)

0.30

24.75

0.20

12.47

0.03

1.24

大溪河流域覆盖面积广,在九龙坡境内包含一级支流10条:(1)磨刀溪;(2)杨柳曲河(两岔河);(3)黄家河沟;(4)小溪河(肖家河);(5)永家湾河(罗家河沟);(6)梁家湾河;(7)长干田沟;(8)大岩洞河;(9)池竹湾沟;(10)石场湾沟。

其中在一级支流中,包含二级支流:(1)磨刀溪,包含龙井沟支流;(2)杨柳曲河,包含瓦窑溪;(3)小溪河(肖家河),包含李家河沟支流(二岔河);(4)大岩洞河,包含包家沟、张家沟支流;(5)池竹湾沟,包含慕家大沟支流。二级支流共8条。

在大溪河(九龙坡区段)流域内,支流水系中,包含9座水库。流域内包含水库分别为:(1)磨刀溪支流中的滴水岩水库;(2)杨柳曲河支流中的磨刀溪水库、刘家湾水库和梅子桥水库;(3)黄家河沟中的八角丘水库;(4)小溪河(肖家河)中的跳磴河水库;(5)大岩洞河中的大岩洞水库、张家沟水库;(6)石场湾沟源头的红旗水库。

图4.5-1 九龙坡区大溪河流域水系分布图

4.5.1.2环境风险受体

流域内环境风险受体包括集中式城市饮用水水源地、涉水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红线、水功能区及水文站点。

表4.5-2九龙坡区大溪河流域环境风险受体统计表

序号

类型

名称

中心经度

中心纬度

备注

1

自然保护区

重庆长江上游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106.387096

29.334964

保护区位于大溪河入长江河口下游,位于长江

2

生态保护红线

四山管制区禁建区

106.385326

29.374537

/

3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

九龙坡区长江大学城水厂水源地

106.39034

29.343472

水源为长江,取水口位于大溪河入长江河口上游约1200m

4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

九龙坡区长江大学城水厂水源地-马家沟水库

106.364054

29.430048

/

5

水文监测站

西彭·长石水文站

106.348857

29.342340

/

6

水功能区划

一级功能区-大溪河开发利用区

106.335961

29.361451

全河段

7

水功能区划

二级功能区-大溪河农业用水区

106.309753

29.358519

/

8

水功能区划

二级功能区-大溪河景观娱乐用水区

106.359202

29.345355

/

图4.5.2大溪河流域水系及环境风险受体分布图

图4.5.3大溪河一级水功能区划图

图4.5.4 大溪河二级水功能区划图

4.5.1.3大溪河环境风险源

九龙坡区大溪河流域环境风险源包括固定风险源、道路运输风险源及长输油管道,无尾矿库、危险货物运输航道。

流域内重点风险源42家,主要涉及危化品及危废的经营使用。

流域内现有兰-成-渝线长输油管道1条,该长输油管线始建于1998年,于2002年建成投运。兰成渝输油管线在流域内长约6.8km,管径约324mm,设计输送压力10MPa。密闭输送0#柴油、93#汽油及97#汽油三种产品,设计年输油量500×104t/a,实际年运输油量200×104t/a。

移动风险源主要考虑风险物质道路运输,包括成渝环线高速在内的7条交通干道。

4.5.1.4大溪河环境应急空间与设施

1、大溪河环境应急空间设施分布情况

根据沿河调查,九龙坡区大溪河环境应急空间与设施共44处,包括跨河桥梁26座,坑塘13座,临时闸坝修筑点4处,水库1座。

2、环境应急空间设施使用说明

(1)水库

当上游发生污染时,通过SK1团结水库坝址截污,利用水库坝址成立临时处置点,削减污染物;当水库下游发生水环境污染事件时,封堵生态基流下泄通道,降低下游处置压力。

(2)坑塘

①八龙桥坑塘(T1)、小团路坑塘(T2)、千秋村坑塘(T3)、元明村坑塘(T4)、树民村坑塘(T5)、二滩坑塘(T8)、宝华村坑塘1#(T9)、宝华村坑塘2#(T10)、友爱村坑塘(T11)为鱼塘,标高高于河道2~5m,污水无法通过重力自流进入坑塘,借助应急泵抽方式将污染团引至坑塘内,再根据污染物特征开展污染物削减处置。

②新合村坑塘(T12)为闲置坑塘,与河道高差小,临河侧由于有围墙阻隔,当上游污染团到达时,首先在新合村可筑坝点1#修筑挡水坝,通过因此通过泵抽方式将污染团引入坑塘截留,结合污染物特征投加处置试剂削污。

③七孔滩坑塘(T6)、文峰村坑塘(T7)、汤家沱村坑塘(T13)坑塘为闲置坑塘,标高高于河道2~5m,通过泵抽方式将污染团引至坑塘内暂存,再根据污染物特征开展污染物削减处置。

(3)可筑坝点

利用沿河分布的陶兴路可筑坝点(ZBD1)、新合村可筑坝点(ZBD2)、新合村可筑坝点1#(ZBD3)、黄金堡村筑坝点(ZBD4)等建设临时挡水坝拦截污染团,并利用修建的挡水坝建立多级临时处置点,根据污染物特征多级投药削污。

(4)桥梁

利用团结水库泄洪通道桥等跨河桥梁建立多级处置点,结合污染物特征,选用相应的处置药剂削减污染物。

4.5.1.5大溪河环境应急处置方案

1、信息收集与研判

通过日常监管渠道,包括监督性监测、在线监测、预警监测和企业监控、“12345”热线、河道巡查等渠道,获取水质异常信息。与公安、水利、住建等部门和上下游相邻行政区域生态环境局建立信息收集与共享渠道,获取突发环境事件信息。获取水质异常信息或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后,区生态环境局应第一时间进行核实,同时向区政府报告。区政府应组织会商研判,根据西彭·长石水文站记录的当天水文参数,初判污染团(带)位置、分布、迁移、变化等,确定事件情景类型。

2、突发环境事件情景

根据污染发生位置,将大溪河突发环境事件情景分为以下类型:

(1)交通事故

成渝环线高速、白彭路、大溪河路等交通干道跨河段发生交通事故,导致槽罐车运输的油类、酸类、危险废物等风险物质泄漏进入大溪河,造成河流污染。

(2)安全生产类事故

流域内风险物质储运企业如加油站、润滑油仓储物流等企业储罐发生破裂,兰成渝线长输油管道腐蚀破裂,导致油料经边沟泄漏进入大溪河,造成河流污染。

(3)企业排污

大溪河现有双福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排放口(团结水库泄洪通道处)、西彭针织厂、三元针织厂等企业废水生产废水直排口,企业废水处理设施故障情况下,超标工业废水直排排放污染大溪河。

3、污染先期控制

发现大溪河河水受到污染后,事发镇街应第一时间在污染团(带)前锋即将到达的断面选择合适地点抢修挡水坝,截断污染团(带),并向下游镇街通报,请求协助采取截污措施。上游应修筑多级拦截坝或采取其他措施分流来水,关闭上游水库闸坝,减轻截污压力。下游无可利用闸坝或污染前锋距离闸坝较远时,应在污染前锋下游选择合适点位修筑多级拦截坝,控制污染团(带)。适合河道治理的污染采取物理、化学等方法降污治污,不适合河道治理的污染采取导出截蓄等方式处理。

4、污染截蓄

大溪河沿河环境应急空间设施类型包括桥梁、坑塘、临时闸坝修筑点及水库。应急处置以坑塘、水库、筑坝点构建“临时事故池”蓄污为主,同时利用桥梁建立多级处置点协同处置。

通过“临时应急池”截蓄污水时,利用应急泵将受污染水体引流至“临时应急池”。上游采取关闭水库闸坝、多级筑坝拦截或分流来水,确保“临时应急池”的蓄纳能力和河道安全,下游建设多级保护性拦截坝,防控溢流污水。

5、污染降解

针对高浓度污水,可吸附的有机污染物可采用活性炭吸附技术;可沉淀的金属盐类污染物可采用化学沉淀技术;可氧化或还原的污染物采用化学氧化或还原技术;油类物质采用围油栏+活性炭吸附技术。

6、应急监测

应急监测断面应涵盖背景断面、对照断面、控制断面和削减断面。背景断面设在尚未受到事件影响的河段。对照断面设在事发地上游。控制断面设在可能受事件影响的河段。削减断面一般设在加药处置或污水与清水混合下游1km处。

4.5.1.6环境应急物资储备情况

九龙坡区大溪河流域环境应急物资主要由区生态环境局、西彭镇、陶家镇、铜罐驿镇、西彭园区及九龙高新集团应急物资库房调配。

4.5.2跳磴河“一河一策一图”环境应急响应方案

4.5.2.1流域概况

跳磴河属长江右岸一级支流,河源在沙坪坝区歌乐山狮子岩,由沙坪坝歌乐山镇山洞村覃家坝社进入九龙坡区境内。流经九龙坡区中梁山街道及华岩镇,沿途有多条支流汇入,水量不断增大,在华岩镇鲤鱼滩进入大渡口跳磴镇,由大渡口区小南海汇入长江。

九龙坡区跳磴河流域总面积44.48km2,干流全长约14.15km,干流河道主要集中在九龙坡区中梁山街道以及华岩镇。主河道最宽处约8m,窄处仅1m左右,平均坡降2.4‰,总落差421m;多年平均流量0.89m3/s,多年平均径流量2807万m3。

表4.5-3 九龙坡区跳磴河河流信息表

水系名称

水系简称

河流/河段名称

河流/河段别名

河流/河段简称

起始地点

起点经度

起点纬度

跳磴河

TDH

跳磴河(九龙坡段)

/

TDH

九龙坡区中梁山街道西山村

106.431890

29.494819

终点地点

终点经度

终点纬度

长度
(公里)

水功能区

目标水质级别

当前水质级别

九龙坡华岩镇鲤鱼滩

106.429967

29.417542

14.15

农业用水区

Ⅴ类

劣Ⅴ类~Ⅳ类

丰水期平均流速(米/秒)

丰水期平均流量(立方米/秒)

平水期平均流速(米/秒)

平水期平均流量(立方米/秒)

枯水期平均流速(米/秒)

枯水期平均流量(立方米/秒)

0.17

0.86

0.11

0.56

0.06

0.28

跳磴河九龙坡区境内汇入的支流共计9条,分别为杨柳沟支流、麻柳沟支流、水口山支流、华岩支流(含华岩水库)、仙女洞支流、九盘子支流(又名下桥湾沟)、煤炭沟支流(又名枣子沟)、桐子沟支流、人和支流。

图4.5.2跳磴河水系图

4.5.2.2跳磴河流域智慧水务系统

跳磴河流域已建成智慧水务系统及智慧管理平台,沿河配套建设22套水质监测站、10套流量监测站,对COD、氨氮等9项水质指标进行自动监测;建成了32套智能监控对支流入口,行政断面分界点,排污口、岸线等进行实时监控。智慧水务系统的建设应用,大大提升了流域对突发水污染事件的监控预警能力。

图4.5.3跳磴河智慧水务监测系统

4.5.2.3跳磴河流域环境风险受体

跳磴河无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源地、重要湿地分布及涉水自然保护区等类型风险受体分布,流域内环境风险受体主要为生态保护红线及中梁山饮品有限公司取水井(地下型水源地)。跳磴河流域风险受体见下表。

表4.5-3九龙坡区跳磴河流域环境风险受体调查统计表

序号

类型

名称

中心经度

中心纬度

备注

1

生态保护红线

重庆九龙坡中梁云岭市级森林自然公园

106.421593

29.493035


2

风景名胜区

重庆市尖刀山森林公园

106.417454

29.472007


3

地下型水源地

重庆中梁山饮品有限公司2#井

106.414406

29.462150


4

地下型水源地

重庆中梁山饮品有限公司4#井

106.418448

29.471937


5

地下型水源地

重庆中梁山饮品有限公司6#井

106.418579

29.481462


图4.5.4跳磴河流域水系及环境风险受体分布图

4.5.2.4跳磴河流域环境风险源

根据调查,九龙坡区跳磴河流域现有固定风险源32家,为危化品经营使用及危废贮存企业,无尾矿库分布。

根据管道主管部门收集资料调查,九龙坡区跳磴河流域无长输油管道分布,无化工码头及危险货物运输航道。流域移动风险源主要为风险物质道路运输,包括内环快速路在内的7条主要交通要道。

4.5.2.5跳磴河环境应急空间与设施

1、跳磴河环境应急空间设施分布情况

根据沿河调查,九龙坡区跳磴河干流环境应急空间与设施共43处,包括桥梁23座,临时闸坝修筑点17处,拦河闸坝3座。

2、环境应急空间设施使用说明

(1)跳磴河1#闸坝(Z1)、跳磴河2#闸坝(Z2)、跳磴河3#闸坝(Z3)翻板闸依次落闸,以拦截污染团向下游迁移。

(2)分别利用跳磴河河道上斌鑫西城熙街筑坝点(ZBD1)等17处临时闸坝点修筑临时挡水坝,利用岸坡与河道高差,构建多级“临时事故池”拦截处置污染团。“临时事故池”位于河道,污染团通过自流方式进入截留处置空间内,结合污染物特征,投加相应的处置药剂削污。

(3)利用沿河分布的跨河桥梁构建多级处置点。

4.5.2.6跳磴河环境应急处置方案

1、信息收集与研判

通过日常监管渠道,包括监督性监测、在线监测、智慧水务系统预警监测和企业监控、“12369”热线、河道巡查等渠道,获取水质异常信息。与公安、水利、住建、农业农村委等部门和上下游相邻行政区域生态环境局建立信息收集与共享渠道,获取突发环境事件信息。获取水质异常信息或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后,区生态环境局应第一时间进行核实,同时向区政府报告。区政府应组织会商研判,根据跳磴河智慧水务系统记录的当天跳磴河水文参数,初判污染团(带)位置、分布、迁移、变化等,确定事件情景类型。

2、突发环境事件情景

根据污染发生位置,将跳磴河突发环境事件情景分为以下类型:

(1)交通事故

华福大道、华岩隧道、华玉路等交通干道跨河段发生交通事故,导致槽罐车运输的油类、酸类、危险废物等风险物质泄漏进入跳磴河,造成河流污染。

(2)安全生产类事故

流域内风险物质储运企业如加油站、环境风险企业储罐发生破裂,导致油料、盐酸、建材企业外加剂等风险物质经边沟或市政雨水管网泄漏进入跳磴河,造成河流污染。

(3)企业排污

跳磴河现有庆铃汽车公司生产废水直排口,企业废水处理设施故障情况下,存在工业废水超标排放污染跳磴河风险。

3、污染先期控制

发现跳磴河受到污染后,事发镇街应第一时间在污染团(带)前锋即将到达的断面选择合适筑坝点抢修挡水坝,截断污染团(带),并向下游镇街通报,请求协助采取截污措施。上游应同时修筑多级拦截坝或采取其他措施降低来水,关闭上游华岩水库闸坝,减轻截污压力。适合河道治理的污染采取物理、化学等方法降污治污,不适合河道治理的污染调度槽罐车收集转移处置。

4、污染截蓄

跳磴河沿河环境应急空间设施类型包括桥梁、临时闸坝修筑点及闸坝。应急处置以筑坝点、闸坝构建“临时事故池”蓄污为主,同时利用桥梁建立多级处置点协同处置。

由于跳磴河应急空间位于河道,因此截蓄污水时,可自流进入截留空间内。上游采取关闭水库闸坝、多级筑坝拦截或分流来水措施,确保“临时应急池”的蓄纳能力和河道安全,下游建设多级保护性拦截坝,防控溢流污水。

5、污染降解

针对高浓度污水,可吸附的有机污染物可采用活性炭吸附技术;可沉淀的金属盐类污染物可采用化学沉淀技术;可氧化或还原的污染物采用化学氧化或还原技术;油类物质采用围油栏+活性炭吸附技术。

6、应急监测

应急监测断面应涵盖背景断面、对照断面、控制断面和削减断面。背景断面设在尚未受到事件影响的河段。对照断面设在事发地上游。控制断面设在可能受事件影响的河段。削减断面一般设在加药处置或污水与清水混合下游1km处。

4.5.2.7环境应急物资

九龙坡区跳磴河流域环境应急物资主要由区生态环境局、华岩镇、中梁山街道及九龙高新集团应急物资库房调配。

5善后工作

5.1损害评估

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响应终止后,区生态环境局根据相关规定及时会同有关部门和专家对事件原因、污染情况进行调查取证,开展突发水环境事件的污染损害鉴定评估工作,依法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并将评估报告和调查报告报区政府和市环保局。评估结论作为事件调查处理、损害赔偿、环境修复和生态恢复重建的重要依据。

5.2事件调查

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发生后,区生态环境局根据职权划分,按照事件类型、事件等级以及有关规定,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事件调查,查明事件原因和性质,提出整改防范措施和处理建议。

5.3善后处置

区人民政府制订善后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对受污染、破坏的水生态环境采取措施予以恢复,对清除污染效果进行评估。保监机构及时协调有关保险公司介入,按有关工作程序做好先期垫付和善后理赔工作。

5.4情况通报

向上级事故调查组的汇报。事故现场调查组要做好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的勘查和取证工作,及时掌握有关情况,如实向上级事故调查组汇报,提供相关调查取证资料,并按照上级调查组的要求,继续组织开展事故的调查取证工作。

调查结果应当及时向区人民政府和市生态环境局报告。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的调查结果应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并责成有关部门,对事故作进一步调查,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失职、渎职责任。

向新闻单位的通报。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调查核实后,事故调查责任部门应按照及时主动、准确把握、正确引导、讲究方式、注重效果、遵守纪律、严格把关的原则,报现场应急指挥部审核同意后,由其指定的新闻发言人向媒体发布有关情况。

6应急保障

6.1队伍保障

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环境应急救援队伍能力建设:

大中型高风险企业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建立专业的应急救援队伍,小型高风险企业要建立兼职的应急救援队伍,并与有关专业应急队伍建立合作、联动机制。

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环境监测队伍、公安消防队伍要积极开展环境应急救援队伍专项培训,要积极参加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监测、应急处置、调查处理等工作,提高响应能力和应对能力。

区生态环境局加强环境应急专家队伍管理,为制订突发水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方案、评估污染损害、开展调查处理等工作提供决策建议。

6.2物资、装备与资金保障

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做好应急物资、应急装备、应急设施(设备)准备。区生态环境局负责建立区级环境应急物资和装备保障体系,要加强对环境应急装备和物资储备的动态管理,将环境应急物资储备统筹纳入应急物资库建设。区财政局要建立应急专项资金,保障应急救援专用设备、应急救援工作和应急处置的必要经费。企业要根据自身可能的突发水环境事件配备相应应急物资和装备。在处置危化品、危险废物泄漏等污染事故时要准备必要的防护器材、专业处置设备及物资,保证应急处置需要。

6.3通信、交通与运输保障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通信保障体系,保障应急期间通信联络和信息传递需要。交通部门健全公路、铁路、水路和航空运输保障体系,保障人员、物资、装备、器材的运输;加强应急交通管理,保障应急救援交通工具和物资运输交通工具优先通行。参与应急处置指挥部的成员单位及应急处置单位,应确定一名负责人和联系人,保持24小时的通讯畅通。

6.4技术保障

应急处置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当根据职责不断建立完善有关防范水环境污染的基本信息数据库。主要包括:流域水系河流数量和分布,水文参数、水质现状、流域人口、饮用水源保护区等基本信息;工业和农业生产、使用、贮存、销售、运输的危险化学品和农药的种类、数量、贮存位置及防范措施;工业、生活、畜禽养殖等污染源的排放、数量及分布情况。

参与应急处置的有关单位要开展突发水环境污染的污染分析、扩散模型和风险评估研究工作,为应急处置提供技术支持,实现流域、水文、水质、风险源、污染源信息综合集成、分析处理、污染损害评估的智能化和数字化,完善各类应急预案,确保应急处置科学、规范、安全。

6.5责任追究

对迟报、漏报、瞒报、拒不执行现场指挥部指令、影响和干扰应急处置工作等情形严格按照《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追究责任。

7宣传培训和演练

7.1 宣传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大力宣传环境安全的法律法规,通过网络、电视、广播、印刷品等媒体向公众宣传有毒有害污染物质的防护知识,提高公众在水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发生后的安全自救防护能力。重点防范企业要按照本应急预案要求,加强对职工环境风险防范知识和岗位安全操作要点的培训,切实履行企业主体责任。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定期开展应急培训,特别加强对重点环境风险源管理人员的培训,熟悉应急处置程序和要求,做好实施应急预案各项准备。

7.2培训

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根据本应急预案的要求有计划地组织本部门、本单位工作人员开展应急培训,特别是对重点风险源和重要风险防范设施等目标工作人员的培训,使其熟悉应急处置程序和要求,做好实施应急预案的各项准备工作。

7.3演练

有关单位要定期开展桌面推演、实战演练和联合演练,提高防范和处置水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的技能,增强防范和处置能力。

8附则

8.1预案管理

区生态环境局组织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定期开展应急预案评估工作,及时对本应急预案精心修订,本预案每5年修订1次。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结合实际,指定或修订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或工作方案,并注重与本应急预案有关内容的衔接。

8.2预案解释

本应急预案由九龙坡区生态环境局负责解释。

8.3实施时间

本预案由九龙坡区人民政府发布,予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区指挥部及成员单位职责

2.应急指挥部工作组及职能职责

3.区环境应急专家库名单

4.市内其他环境应急专家联系名单

5.区环境应急救援队伍

6.市内其他环境应急救援队伍

7.区应急物资及器材储备情况

8.区级相关职能部门联系方式

9.各镇街联系方式

10.长江三峡库区九龙坡流域重点风险企业


附件1

区指挥部及成员单位职责

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包括:区政府办公室、区生态环境局、区应急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交通局、区商务委、区公安分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经济信息委、区民政局、区城市管理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人武部、区消防救援支队、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区融媒体中心、九龙高新集团、重庆铝产业开发投资集团、杨家坪商圈管理办公室和事发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各成员单位职责如下:

区政府办公室:及时传达指挥部领导的应急处置指示,协助指挥部开展相关工作。

区生态环境局:负责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排放污染物造成的突发环境事件进行应对、调查;建立预警及应急处置平台;根据区政府授权发布预警信息,提出预警信息建议和防止事态扩大和控制污染蔓延工作建议;做好污染态势实时监控;建立事故应急处置专家库,指导开展现场污染物消除及修复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对生产安全事故、交通事故、自然灾害等引发突发环境污染事件进行调查处理;向市生态环境局报告事件相关信息。

区应急局:指导做好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防治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安全生产事故引发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组织调拨救灾物资及协调有关专业队伍开展突发环境事件抢险救援。

区交通局:负责危险货物水路、道路运输事故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和应对工作;协调水路、道路运力开展救灾物资运送、危险物品转移。负责组织因地方通航水域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

重庆海事局: 负责长江干线危险货物水路运输引发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和监管;负责管辖水域内船载危险货物、燃油及违法排放船舶污染物引起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处置和调查处理:负责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水上交通管制。

区公安分局:负责现场警戒、人员疏散、交通管制、社会治安秩序维护;负责组织开展危险货物(含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等道路交通事故、放射源丢失或被盗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

区发展改革委:按照职责开展应急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审批,争取上级应急基础设施专项资金支持。

区经济信息委:督促化工企业、电力、燃气、国防工业等单位做好突发环境事件预防和应对工作;参与有关单位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工作。

区民政局:调拨救灾物资;协助做好受灾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开展死亡人员丧葬和家属抚慰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落实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经费保障。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组织、协调、指导因地质灾害等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和应对工作;负责相应的地质环境监测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负责森林、林木以及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处理,对野生动植物受环境污染影响情况实施监测。

区住房城乡建委:负责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运行管理和城市排水(雨水、污水)管网建设维护管理,牵头开展因城市污水处理厂及城市排水管网事故次生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工作。

区城市管理局:负责市政设施引发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应对和调查处理;指导供水企业在事故发生后保障生活饮用水供应;参与善后处理工作。

区农业农村委:组织、协调、指导因洪涝灾害、渔业水体引发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和调查处理工作,对农作物、水产养殖、家畜家禽受灾情况实施监测并开展处理;负责水源流量控制和监测;负责备用饮用水水源调度;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水利工程调度和应急抢险技术支撑,负责应急水量调度和水文监测,提供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所需水文水利资料,协助做好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的预防和应对工作;参与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调查处置。

区商务委:督促加油站等单位做好突发环境事件预防和应对工作;参与有关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工作。保障重点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维护市场稳定。保障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所需重点生活物资。

区卫生健康委:组织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组织指导对事发现场和可能受到污染的区域实施卫生防疫;加强对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生活饮用水和食品污染情况监测及卫生知识宣传。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食品、药品污染情况实施监测;禁止或限制受污染食品和饮用水的生产、加工、流通和食用,防范因突发环境事件造成集体中毒等;负责因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引起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提出相关特种设备事故处置方案;指导消除事件特种设备安全隐患。

区消防救援支队:负责现场火灾扑救和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防止有毒有害消防废水流入外环境引发次生突发环境事件;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准备。

区委宣传部:牵头开展舆论引导;负责指导拟定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公开口径,起草新闻通稿,协同有关部门开展应急新闻发布工作,做好现场新闻媒体接待和服务工作。

区委网信办:负责监测网络舆情,收集舆情和社会公众动态,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网络舆情引导,及时澄清网络谣言,回应社会关切。

区融媒体中心:配合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区内新闻宣传工作。

区人武部:组织民兵和协调驻区部队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准备和救援工作。

重庆铁路办事处:负责组织协调对危险化学品、危险固体废弃物等铁路运输可能引发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和应对工作;负责组织协调伤员及救灾物资运送、危险物品转移等铁路应急运输保障。

民航重庆监管局:负责组织协调对危险化学品、危险固体废弃物等航空运输可能引发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和应对工作;负责组织协调伤员及救灾物资运送、危险物品转移等航空应急运输保障

长江上游水文局:提供水文资料,参与预测污染扩散。

重庆燃气集团:负责突发环境事件中的燃气设施抢维修和供气保障,负责燃气事故引发突发环境事件的抢险救援和应急处置工作。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九龙高新集团、重庆铝产业开发投资集团、杨家坪商圈管理办公室:协调、督促所属责任单位控制污染源头,协助、配合各处置单位做好相关工作;及时传达预警信息;开展事件先期处置,按规定迅速上报;第一时间抢救伤员,控制事件态势;为事件应对工作提供后勤保障,牵头开展善后处理工作;涉及跨界污染的,及时向相邻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通报污染扩散情况。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单位:负责启动本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先期处置,防止污染事态进一步扩大,并立即上报有关部门,保护事故现场,配合事故调查和处理。


附件2

应急指挥部工作组及职能职责

注:安全生产、交通事故、地质灾害、洪涝灾害等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分别由区应急管理局、区交通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委会同区生态环境局担任污染处置组组长,牵头开展污染处置工作。


附件3

区环境应急专家库名单

序号

专家姓名

工作单位

性别

联系电话

职称

专业方向

1

张智

重庆大学

13808350890

教授

市政工程

2

朱进

重庆化工研究院

13896139262

高级工程师

化学

3

赵庆

九龙坡区生态环境局

15902306618

教授级高工

环境工程

4

郭平

重庆市环科院

13983889369

教高

化学

5

乐建明

中石油川庆钻探公司

13883287348

高工

石油分析及地质勘探

7

徐放

重庆浩力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

13883889931

高级工程师

水环境、大气环境

8

夏宏

重庆地质矿产研究院

13330259123

正高级工程师

环境治理

9

徐宏亮

中机中联工程有限公司

18602310603

高级工程师

环境类

附件4

市内其他环境应急专家联系名单

序号

专家姓名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职称

专业方向

1

冯裕钊

重庆港力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13808308153

教授

环境监测与评价

2

侯文斌

后勤工程学院

13508333962

教授

教学科研

3

张兰军

招商局重庆交通科研设计研究有限公司

13527553809

研究员

交通运输

4

肖怀德

中冶赛迪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13983681230

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治金

5

姚洁

中冶赛迪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13098761112

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冶金

6

张云怀

重庆大学化学化工学院

13883077781

教授

化工

7

徐龙君

重庆大学

13752820583

教授

矿业、环境

8

邢挺

重庆化工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13608386529

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化工、医药、石化

9

黄胜炎

重庆吉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13708317337

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生态环境

10

郭劲松

重庆大学城市建设与环境工程学院

13908361691

教授

城市建设

11

彭绪亚

重庆大学城市建设与环境工程学院

13594614338

教授

城市建设

12

舒金扬

重庆市水利局

89079261

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水利

13

张志雄

重庆水利电力建筑勘测设计研究院

13983723006

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水利水电

14

邓光明

重庆一三六地质队

13508377580

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地质勘测

15

曾云松

重庆市地勘局南江水文地质工程地质队

13908361383

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工程勘察

16

任幼蓉

重庆市高新岩土设计院有限公司

13500353919

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国土资源

17

奉萍

重庆市生态环境监测协会

13452185197

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教师

18

邹德余

重庆大学材料学院冶金系

13193173110

教授

钢铁、冶金

19

赵纯勇

重庆师范大学

13608332037

教授

环境地学

20

孙彭寿

重庆市农业技术推广总站

13228699438

研究员

农业技术

21

李巍

北京师范大学

13910123723

教授

环境科学

22

程吉健

重庆市市政设计研究院

13808357901

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市政公用

23

张智

重庆大学

13808350890

教授

环境工程

24

周健

重庆大学

15523829081

教授

市政工程

25

赵之营

重庆市能源利用监测中心

13648308602

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能源管理

26

李崇明

重庆市环境科学研究院

13883395071

研究员

水环境、水污染控制

27

周谐

重庆市环境科学研究院

13638302198

正高级工程师

环境监测、规划

28

马世立

中冶赛迪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13908307699

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除尘,脱硫、脱硝

29

文宗强

中煤科工集团重庆设计研究院

13808311530

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采掘、洗选

30

华小鸿

中煤科工集团重庆设计研究院

13320226661

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给排水、污废水处理

31

陈际达

重庆大学

13883260486

教授

土壤、固体废物污染控制

32

黄力武

重庆市化工研究院

13060218506

正高级工程师

清洁生产审核、环境风险

33

朱长生

重庆地质矿产研究院

13983195330

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地质勘测、煤炭工艺

34

李航

重庆地质矿产研究院

13629769031

研究员

矿山地质

35

陈玉成

西南大学资源环境学院

15902360716

教授

土壤、肥料

36

聂华

中电投远达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13908335299

正高级工程师

脱硫、脱硝、脱汞

37

刘思明

重庆三峰环境产业集团公司

18696780366

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垃圾焚烧

38

吴胜军

中国科学院重庆绿色智能技术研究院

13896090917

研究员

土壤、土壤污染控制

39

徐愿坚

中国科学院重庆绿色智能技术研究院

15923365993

研究员

土壤污染控制、固体废物污染控制

40

裴得胜

中国科学院重庆绿色智能技术研究院

18223351278

研究员

人群健康及公共卫生

41

杨复沫

中国科学院重庆绿色智能技术研究院

18611986939

研究员

大气环境

42

高旭

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3508351373

教授

污废水处理

43

蔡争耘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重庆有限公司

13883952111

/

无线通信

44

张晟

重庆市环境科学研究院

13983856042

教授级高工

环境水生生态

45

曹照勋

重庆市化工设计院

13647626971

高工

污水处理、应急处置

46

王志坚

西南大学

13983426426

教授,水产科学重庆市重点实验室主任

水生生物

47

姚维志

西南大学

13908312321

教授

鱼类资源和环境、鱼类死亡司法鉴定

48

刘怀

西南大学

13983883076

教授、植保学院院长

植物保护

49

祖波

重庆交通大学

15902370757

教授

安全生态环境、水污染防治与应急

50

张贤明

重庆工商大学

13908381788

二级教授

含油废水应急处置及再生利用

51

胡志锋

重庆环科源博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13594040342

教授级高工

环境风险及应急预案评估


附件5

区环境应急救援队伍

序号

专业队伍名称

所属企业名称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1

重庆和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消防队

重庆和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重庆市九龙坡区铜罐驿镇大坪村141号

叶志福

13708346303

2

四川储备物资管理局157处消防队

四川储备物资管理局157处

重庆市九龙坡区西彭镇黄磏村二社

曾昭成

17723153708

3

重庆川维物流有限公司储运分公司消防队

重庆川维物流有限公司储运分公司

重庆市九龙坡区西彭镇黄磏村

杜  靖

13752987706

4

西南铝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消防队

西南铝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重庆市九龙坡区西彭镇

尹俊明

13708344977

附件6

市内其他环境应急救援队伍

序号

专业队伍名称

所 属 公 司

联系人员

电  话

所属区域

专业特长

1

重庆化医长寿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消防队

重庆化医集团

徐秋平

40262603

长寿区

危化品(电石、液氯)应急救援

何建国

15825909205

2

重庆长风化学工业有限公司应急救援队

重庆长风化学工业有限公司

唐  勇

13983629413

长寿区

苯、苯胺

魏  彬

13896080203

3

重庆玄牝环安科技有限公司

重庆玄牝环安科技有限公司

梁  中

15310278972

两江新区

危险化学品应急处置、应急救援物资及装备设备

4

天志环保应急救援队

重庆天志环保有限公司

廖中斌

13996274591

重庆市

危险废物收运和处置

林永胜

13340236549

崔  枫

15803619979

5

川维厂环境监测站

中石化四川维尼纶厂

严  红

68974866

长寿区

化工环境监测

李贤贵

13983275396

金  兵

13883526938

6

重庆宜化应急救援队

重庆宜化化工有限公司

付华弟

13452677499

万州区

液氨及基础化学品泄漏

孙广宇

13896368752

7

重庆江顺储运有限公司救援队

重庆江顺储运有限公司

李伯华

13808293061

江津区

危化物流

张成杰

13436148699

8

重庆紫光新科化工开发有限公司应急救援队

重庆紫光新科化工开发有限公司

曾格林

15978999998

丰都县

氰化物及其衍产物事故应急救援

付小晖

13452562978


附件7

区应急物资及器材储备情况

九龙坡区应急库房应急物资及器材

种类

物资名称

数量

计量单位

存放位置

污染切断类

防汛沙袋 (大号)

300

局应急库房

编织袋

1

局应急库房

污染控制类

无人水上飞翼

1

局应急库房

拦油索

39

局、华岩应急库房

污染物收集

化学品泄漏应急包

1

局应急库房

吸油毡(袋装)

26

局、华岩应急库房

重型吸油棉

3

局应急库房

潜水泵(500KW)

3

局应急库房

潜水泵(1000KW)

2

局应急库房

潜水泵水带

3

局应急库房

便携式转换袋

1

局应急库房

电线圈

3

局应急库房

污染物降解

溢油分散剂

10

25千克/桶

局应急库房

消泡剂

6

25千克/桶

局应急库房

碳酸氢钠

6

25千克/袋

局应急库房

聚合氯化铝

5

25千克/袋

局应急库房

示踪剂

10

500ml/瓶

局应急库房

活性炭

6

25千克/袋

局应急库房

活性炭

80

华岩应急库房

双泵手提式喷雾器

4

局应急库房

背离式喷雾器

0

局应急库房

安全防护

救生衣

27

局应急库房

浮漂

3

局应急库房

便捷雨衣

100

局应急库房

一次性雨衣

760

局应急库房

医用防护服

30

局应急库房

应急工作服

5

局应急库房

分体式雨衣

40

局应急库房

环境应急背心

26

局应急库房

红色防化服

32

局应急库房

酸碱类化学品防护服

4

局应急库房

应急防护服(绿色)

1

局应急库房

登山杆

13

局应急库房

睡袋

10

局应急库房

便携式帐篷

2

局应急库房

3M自吸过滤式防毒面具

7

局应急库房

火灾逃生面具

5

局应急库房

3M活性炭口罩

780

局应急库房

橙色应急背心

100

局应急库房

有机蒸虑毒盒

25

局应急库房

正压式空气机充电泵

1

局应急库房

正压式呼吸器

7

局应急库房

82型防毒服

1

局应急库房

护目镜

17

局应急库房

安全帽(橘黄)

30

局应急库房

安全帽(大红)

4

局应急库房

安全帽(白色:“生态环境执法”字样)

6

局应急库房

防酸碱手套

70

局应急库房

防酸手套(红色)

140

局应急库房

雨靴

60

局应急库房

医疗箱

13

局应急库房

医疗急救包

100

局应急库房

应急通信和指挥

指挥部折叠椅

5

局应急库房

支架势大白板

3

局应急库房

铝制小桌子

1

局应急库房

大疆无人机(Mavic 2 pro)

1

支队综合科

大疆无人机Air 2S

5

支队综合科

大疆飞行眼镜多功能双肩包

7

支队综合科

御 Mavic Air 2智能飞行电池

8

支队综合科

闪迪TF内存卡

12

支队综合科

DJI AIR 2S降噪螺旋桨

10

支队综合科

闪迪读卡器

8

支队综合科

摩托罗拉对讲机

4

局应急库房

NAG ONE对讲机

6

局应急库房

GOHO对讲机

8

局应急库房

ITERUISI对讲机

21

应急科办公室

电小二

5

局应急库房

测距望远镜M4210

1

应急科办公室

融合通信平台

1

局应急库房

高清摄像机

1

局应急库房

车载音视频指挥调度终端

1

局应急库房

车载高清矩阵

1

局应急库房

高清摄像机

1

局应急库房

5G车载无线路由器

1

局应急库房

4G远程监控球机

2

局应急库房

高空喷洒无人机

1

局应急库房

热感双光无人机

1

局应急库房

防爆照相机

1

局应急库房

防爆对讲机

10

局应急库房

望远镜M5010

2

应急科办公室

摄像机架

1

局应急库房

骆驼牌头灯

30

局应急库房

矿用本安型LED照明灯

1

应急科办公室

应急指挥灯

3

局应急库房

应急救援肩灯(“应急救援”字样)

30

局应急库房

应急监测

氨氮快检包

76

局应急库房

总磷快检包

78

局应急库房

便携式气体检测报警仪

1

局应急库房

气体报警控制器

2

局应急库房

压缩机

1

局应急库房

COD快检包

25

局应急库房

其他

撬棍

2

局应急库房

伸缩杆钩

7

局应急库房

水瓢

3

局应急库房

水桶

7

局应急库房

托盘

15

局应急库房

锄头

20

局应急库房

铁铲

30

局应急库房

应急指挥车

椅子

5

应急车

折叠桌

2

应急车

安全帽(橙色)

8

应急车

撬棍

4

应急车

水桶

4

应急车

水瓢

5

应急车

伸缩杆

2

应急车

全方位探照灯

1

应急车

遮阳棚

1

应急车

电线圈

1

应急车

一次性雨衣

1

应急车

3M活性炭口罩

1

应急车

其他

特厚拉链袖衣(雨衣)

4

应急物资库房

军绿棉衣

2

应急物资库房

军绿雨衣

4

应急物资库房

降温马甲

100

应急物资库房

乳胶雨衣(黄)

450

应急物资库房

大疆T20P智能充电器

1

应急物资库房

惠普打印机

1

应急物资库房

车顶灯

3

应急物资库房

便携式溶解氧温度测量仪

1

应急物资库房

testo 350 EPA手操器和烟气分析仪

1

应急物资库房

正压储气瓶

1

应急物资库房

工具箱(钳子类)

2

应急物资库房

工具箱(电钻类)

1

应急物资库房

步步高DVD

1

应急物资库房

Pioneer BOP 蓝光播放机

1

应急物资库房

佳能喷墨照片打印机

1

应急物资库房

华硕GPS导航仪

2

应急物资库房

索尼刻录机

1

应急物资库房

DR/890 colormeter 比色计

2

应急物资库房

插线板

3

应急物资库房

羊角撬

1

应急物资库房

弯镰刀

1

应急物资库房

粉尘浓度检测仪

1

应急物资库房

艾科思HFS-10型α、γ辐射个人剂量检测仪

3

应急物资库房

激光测距望远镜

2

应急物资库房

索爱手持喊话器

3

应急物资库房

汉王速录笔

1

应急物资库房

SPC1000气体报警控制器

2

应急物资库房

GPS智能无线终端

5

应急物资库房

数字声级计

2

应急物资库房

车载导航仪

1

应急物资库房

三星DVD

3

应急物资库房

微型打印机

2

应急物资库房

充电器

4

应急物资库房

GNSS车载无线终端

2

应急物资库房

声校准器

1

应急物资库房

安全带

2

应急物资库房

各街镇应急物资及器材

镇街

物资种类及规格

存放地址

溢油分散剂(25Kg/桶)

消泡剂(25Kg/桶)

聚合氯化铝(25Kg/桶)

活性炭(25Kg/袋)

碳酸氢钠(25Kg/袋)

示踪剂(500ml/瓶)

拦油索(袋)

吸油毡(袋)

消防沙袋(个)

杨家坪街道

12

0

0

1

0

0

12

17

1000

杨家坪街道天宝路社区仓库

谢家湾街道

1

1

0

0

1

0

12

34

2500

谢家湾街道办事处

石坪桥街道

1

1

0

1

0

0

3

3

0

石坪桥街道办事处2楼库房

黄桷坪街道

4

2

0

1

2

0

10

9

20

黄桷坪街道办事处

渝州路街道

2

1


1

0

0

14

8

0

渝州路街道办事处

石桥铺街道

2

2

0

2

0

0

1

4

0

九龙坡区彩云大道8号金茂悦7栋

二郎街道

1

1

0

1

0

0

0

0

0

二郎街道办事处负一楼仓库

九龙街道

2

2

0

2

0

0

1

4

0

九龙坡区彩云大道8号金茂悦7栋

中梁山街道

8

17

0

4

0

0

1

6

2000

中梁山街道办事处

铜罐驿镇

2

2

2

2

2

0


18

0

铜罐驿镇童语乐苑幼儿园

陶家镇

2

2

2

2

2

0

11

30

5000

陶家镇人民政府

西彭镇

5

7

5

7

5

0

3

24

500

九龙坡区西彭镇南城小区20幢

华岩镇

8

7

7

10

15

0

6

12

0

华岩镇人民政府
















附件8

区级相关职能部门联系方式

序号

单位

联系电话

1

区应急局

68782379

2

区生态环境局

68789235

3

区交通局

61595788

4

区公安分局

68158110

5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68199620

6

区农业农村委

68824784

7

区发展改革委

68781292

8

区财政局

68783895

9

区经济信息委

68789896

10

区商务委

68783915

11

区民政局

68435103

12

区住房城乡建委

61577244

13

区城市管理局

68882352

14

区卫生健康委

68786459

15

区消防救援支队

68199119

16

九龙高新集团

68159900

17

重庆铝产业开发投资集团

65820969

18

杨家坪商圈管理办公室

68451106

附件9

各镇街联系方式

序号

街道

联系电话

1

中梁山街道

65268689

2

杨家坪街道

68106370

3

谢家湾街道

88290080

4

石坪桥街道

68165909

5

黄桷坪街道

86182881

6

石桥铺街道

65611486

7

二郎街道

68688167

8

渝州路街道

68611751

9

九龙街道

68820413

10

华岩镇

81391515

11

西彭镇

65801746

12

铜罐驿镇

65901216

13

陶家镇

65785129


附件10

长江三峡库区九龙坡流域重点风险企业

序号

企业名称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风险等级

1

重庆和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重庆市九龙坡区铜罐驿镇第一社区141号

叶志福

13708346303

重大风险

2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四川局一五七处

重庆市九龙坡区西彭镇黄磏村二社

曾昭成

17723153708

重大风险

3

重庆川维物流有限公司储运分公司

重庆市九龙坡区西彭镇黄磏村

杜  靖

13752987706

重大风险

4

红蜻蜓(重庆)植物油脂有限公司

重庆市九龙坡区铜罐驿镇砖瓦村167号

刘荣峰

15213230096

较大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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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部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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