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九龙坡区知识产权资助及奖励办法(修订)》政策解读
现就《重庆市九龙坡区知识产权资助及奖励办法(修订)》(以下简称“《办法(修订)》”)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及必要性
(一)落实公平竞争审查要求。根据区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2024年公平竞争审查抽查发现问题开展核查的通知》(九龙坡公竞审联办〔2025〕1号),《重庆市九龙坡区知识产权资助及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原《办法》”)第二条“注册登记”的表述涉嫌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第十条及《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第十五条相关规定,被认定为可能影响生产经营成本的歧视性条款,需调整以确保政策合规性。
(二)衔接上级政策及标准更新。原《办法》中部分条款的奖励名称、标准规范与最新政策不一致,如第七条中的“重庆市专利奖”名称需与市级政策统一为“重庆专利奖”;第十五条中的《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已更新至2023版,原条款为2013版,需及时修订。
(三)增强政策精准性和可操作性。原《办法》第十三条对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贴息时限、第二十一条对信用记录的表述较为笼统,易产生歧义,需进一步明晰,提升政策精准性和操作可行性。
二、修订过程
重庆市九龙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5年3月启动原《办法》修订起草工作,多次召开专题研究分析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原《办法》施行中存在的具体问题和九龙坡区实际情况,经过四轮讨论修改,起草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于2025年7月8日至8月7日,通过区政府官网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经过区公平竞争审查区级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的公平竞争审查、本局及司法局合法性审核,最终形成《办法(修订)》,经九龙坡区第十九届人民政府第18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三 、修订主要内容
《办法(修订)》对原《办法》第二条、第七条、第十三条第(二)款、第十五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五条相关内容进行修订,具体修改如下:
(一)调整适用范围。将原《办法》第二条“注册登记”修改为“依法从事经营活动”,符合公平竞争要求。
(二)规范奖项名称与标准。将原《办法》第七条“重庆市专利奖”统一修改为“重庆专利奖”,确保名称严谨性。
(三)优化资助条款细节。将原《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质押融资贴息条款明确为“多笔质押融资每年贴息累计不超过36个月”,避免歧义。
(四)更新标准规范。将原《办法》第十五条贯标认证标准由“《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GB/T29490-2013”修订为“《企业知识产权合规管理体系要求》国家标准GB/T29490-2023”,确保政策与最新国家标准衔接。
(五)明确信用审查要求。将原《办法》第二十一条信用记录条款细化为“申报对象在享受政策年度内应信用良好,未因环保、税收、质量、安全领域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被相关部门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增强精准性和可操作性。
(六)调整施行日期。将原《办法》第二十五条施行日期“2023年1月1日”修改为“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并明确废止原《办法》,确保新旧政策衔接顺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