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九龙坡区抢险救灾工程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日前,重庆市九龙坡区发展改革委起草了《重庆市九龙坡区抢险救灾工程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现就《办法》内容解读如下:
一、《办法》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规范抢险救灾工程管理,提高抢险救灾工程建设效率,按照《重庆市九龙坡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第七十条“抢险救灾工程的管理办法由区政府另行制定”的要求,区发展改革委牵头,结合《重庆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重庆市招标投标条例》《重庆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多次组织相关单位进行专题研究,充分征求区财政局、区审计局以及各行业主管部门意见,何小军副区长分别于2023年11月29日、2024年1月4日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在通过区司法局规范性文件审查基础上,先后经区第十九届人民政府第97次常务会议、十三届区委第93次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最终形成《办法(试行)》。
需特别说明的情况:一是市政府出台《重庆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渝府令〔2020〕339号)第十九条四款明确规定“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需要紧急建设的项目,可以简化需要报批的文件和审批程序,由市发展改革委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另行制定”,截至目前,市级部门尚未出台抢险救灾管理办法,故无上位政策参照依据。二是结合2023年4-6月市委第一巡视组对我区进行的政治巡视,指出在抽查的50个项目中,有24个项目存在违规发包问题,其中12个项目涉及抢险救灾。为规避存在的隐患风险,规范抢险救灾工程管理,制定了本《办法(试行)》。
二、《办法》制定依据
(一)《重庆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渝府令〔2020〕339号);
(二)《重庆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
(三)《重庆市招标投标条例》;
(四)《重庆市九龙坡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实施细则》(九龙坡府发〔2021〕2号)。
三、《办法》主要内容
《办法(试行)》分为抢险救灾工程管理范围、认定程序、施工组织、手续完善等5个方面,共计19条具体内容。主要包括:
一是规定具体范畴。规定了可认定为抢险救灾工程的具体范畴,以及不能作为抢险救灾工程的情况。
二是落实行业主管部门责任。由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归口认定,明确:房屋和市政工程类、生态环境抢险修复类、公路交通工程类、农业水利工程类、林业和地质灾害工程类等五类项目分别由区住房城乡建委、区生态环境局、区交通局、区农业农村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负责,如有特殊情况,抢险救灾工程归口其他行业主管部门的,需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提请区政府审定后,予以实施。
三是明确招标方式核准。抢险救灾工程,符合招投标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不进行招标。依法不进行招标的,可由项目建设单位自行择优选择符合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
四是简化审批手续。抢险救灾工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简化需要报批的文件和审批程序。
五是强化监督管理。明确不得借机将与抢险救灾工程无关的工程合并实施或擅自扩大工程实施范围和内容,有关部门、单位的工作人员在抢险救灾工程实施过程中有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行为的,依法依规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