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九龙坡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管理办法(修订)》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根据《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医保局 国家中医药局 国家疾控局关于印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5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24〕56号)以及《重庆市财政局等4部门关于印发重庆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5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渝财社〔2024〕107号)要求,各区县财政部门应在收到上级补助资金的30日内分配下达。我区现行《重庆市九龙坡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管理办法(修订)》(九龙坡府办发〔2020〕96号)第十八条中关于“年初预拨资金原则上不超过总额的30%,年中预拨进度不得低于50%”的规定,与前述市级要求存在冲突。同时,随着国家卫生健康委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进行优化调整以及人均财政补助标准不断提高,该《办法》已难以适应当前发展需求。为贯彻落实上级要求,2025年5月,区卫生健康委牵头启动修订工作,并经区第十九届人民政府第19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印发《重庆市九龙坡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管理办法(修订)》(以下简称《办法(修订)》)。
二、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
2.《卫生部 财政部 人口计生委关于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意见》(卫妇社发〔2009〕70号);
3.《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17〕13号);
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渝府办发〔2019〕21号);
5.《重庆市财政局等4部门关于印发重庆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5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渝财社〔2024〕107号);
6.《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管理服务规范(试行)>的通知》(渝卫发〔2024〕55号)。
三、主要内容
《办法(修订)》共七章26条。具体包括:总则、项目服务内容、项目实施管理、项目绩效评价、项目资金筹集分配和使用、保障措施、附则。
第一章,总则。明确制定依据、服务对象等。
第二章,项目服务内容。明确项目服务内容、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经费来源等。
第三章,项目实施管理。明确项目实施机构、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管理等事宜。
第四章,项目绩效评价。明确绩效评价的方式、时间安排等。
第五章,项目资金筹集分配和使用。明确项目资金筹资、分配、使用的要求。
第六章,保障措施。明确镇街等相关单位的职能职责,加快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信息化建设等。
第七章,附则。明确施行时间。
四、问题解答
问题一:本次修订后,新旧政策主要有哪些差异?
答:本次修订主要涉及4个方面:一是优化文字表述。对部分文字表述进行删减、整合、调整顺序等,章节条款从原来的“七章28条”调整为“七章26条”。二是更新行文依据。原文中部分文件已不再适用,如《关于印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5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9〕113号)已废止,引用最新文件作为行文依据。三是增加服务内容。按照市级要求新增开展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患者健康服务。四是修改了与市级要求冲突的条款。将原第十八条修改为“区卫生健康委应当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管理相关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对下达我区的中央和市级财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转移支付补助资金进行分配,根据当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任务数量及上一年任务完成情况提出预拨付分配意见,报区财政局下达资金”,并明确拨付给不同医疗卫生机构的补助资金的使用范围。
问题二:谁能免费享受九龙坡区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答:本区常住居民按照本办法规定免费享受相应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问题三:政策中提到推进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向个人开放,如何保障我的个人信息安全?
答:《办法(修订)》第十一条明确,稳妥推进电子健康档案向个人开放。居民电子健康档案中医疗卫生服务记录等内容,在取得本人或者其监护人知情同意的基础上依法依规向个人开放,并且规定了健康档案使用单位的工作人员要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您的个人信息将依法受到保护。
问题四:办法中规定补助资金不得用于“基本建设、大型设备购置”,那么这些钱具体能用在哪些地方?
答:根据《办法(修订)》第十九条,补助资金严格限定用于机构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所需支出。拨付给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可用于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等;拨付给其他相关医疗卫生机构的,可用于需方补助、开展随访管理以及相关工作所需经费。
问题五:家庭医生个性化签约服务是什么?我可以去哪里获得?收费吗?
答:家庭医生个性化签约服务是在基础性签约服务内容之外,根据居民差异化健康需求签约提供的针对性服务内容。个性化签约服务具体内容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制定并向社会公开,您可以通过电话、微信公众号或上门等方式联系您家附近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卫生院咨询办理。个性化签约服务费用由居民自行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