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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九龙坡区2021年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九龙坡区2021年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在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对照相关要求,抓好工作落实。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18日

重庆市九龙坡区2021年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重庆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打造便利的市场环境

(一)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1.优化开办企业服务。简化住所登记要求,推行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制,推动“一照多址”“一址多照”。完善企业名称筛查规则,提升自主申报系统智能化水平。加强企业名称权利保护,建立争议行政裁决机制。对不涉及许可的一般经营项目企业设立登记试行登记确认制。建立健全成渝地区市场准入异地同标便利化准入机制。(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区税务局、区人力社保局、区政务办)

2.增强开办企业“一网通”平台功能。依托“渝快办”平台推出电脑端实名身份认证、手机端开办企业“E企办”,实现“一个终端”全办结。提升“一网通”平台智能化水平,商业银行实时生成企业账户预约账号,员工参保自动办理,引导企业通过“一网通”平台首次办理税务和社保事项,实现“一个平台”全覆盖。(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税务局)

3.推广电子营业执照及电子印章应用。企业设立即免费发放电子营业执照和电子印章。拓宽电子营业执照和电子印章在政务服务中的应用场景,并逐步扩大到公共事业、商务活动等领域。(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区大数据发展局、区政务办)

4.持续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加快部门间信息共享对接,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应减尽减。推动行政审批改为行政备案的事项有序纳入“多证合一”范围,试点开展“一企一证”改革,探索“一照通”登记许可服务新模式,实现“一网受理、一单告知、一表申请、一标核准、一窗发照”。(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区级有关单位)

5.完善企业退出制度。深化企业简易注销改革,建立简易注销容错机制,试点企业强制退出制度,探索简化普通注销程序。优化企业注销“一网通”平台功能,将企业注销信息实时与公安、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等单位共享,便于企业快捷办理公章注销、银行账户注销、公积金账户注销等事项。(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民营经济发展局,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区税务局、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

(二)优化水电气接入服务(牵头单位:区城市管理局、区经济信息委)。

6.压减接入时间。获得用水一般项目用户全流程总用时不超过9个工作日。获得用电低压小微用户全流程总用时不超过8个工作日,10千伏城镇用户全流程平均用时不超过30个工作日。获得用气用户办理总用时不超过13个工作日。(牵头单位:区经济信息委、区城市管理局,责任单位:市自来水公司九龙坡营管所、大学城水务、区交通局、区交巡警支队、国网市区供电分公司、重庆燃气集团九龙坡分公司等燃气公司)

7.实现外线工程“零投资”。在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除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另有规定外,不得由用户承担建筑区划红线外发生的任何费用。(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城市管理局、区经济信息委,责任单位:国网市区供电分公司、重庆燃气集团九龙坡分公司等燃气公司、区城市管理局、市自来水公司九龙坡营管所、大学城水务、区财政局)

8.优化办理方式。推行全流程“一站式”集成服务和帮办服务,精简受理材料,实现报装、查询、缴费等业务全程网上办理。坚持政企协同,通过“渝快办”平台联动推送开办企业、规划许可和施工许可信息,供水供电供气企业提前介入、主动服务。(牵头单位:区政务办、区经济信息委、区城市管理局,责任单位:国网市区供电分公司、重庆燃气集团九龙坡分公司等燃气公司、市自来水公司九龙坡营管所、大学城水务、区住房城乡建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三)有效提升融资便利度(牵头单位:区财政局)。

9.提升企业融资服务水平。引导金融机构提升中小微企业融资服务效率,运用科技手段增强风险管控能力,完善贷款标准、优化放贷流程,推行线上服务、“不见面审批”等便捷服务。继续落实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普惠小微企业信用贷款等惠企政策。大力发展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优先为小微企业“首贷户”提供贷款担保。支持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通过发行公司信用类债券开展直接融资。鼓励市场主体积极发行符合国家战略的绿色债、乡村振兴债、双创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牵头单位:区财政局,责任单位:区级有关单位)

10.依托信用建设加强金融产品创新。推动商业价值信用贷款、科技型企业知识价值信用贷款、中标贷、“银税互动”扩面放量。推广运用全国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重庆站),提供信用查询、融资对接等服务。鼓励税务、社保、公共服务机构与金融机构数据信息共享,引导金融机构加大信用贷款规模。提升地方征信机构服务能力,为金融机构提供信息支持,推动信用产品和服务创新,逐步提高小微企业信用贷款余额比重。(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科技局、区民营经济发展局、区税务局、区龙商担保公司)

11.完善银企融资对接机制。全面推进民营小微企业首贷续贷中心建设,组织商业银行集中入驻办公,打造金融服务“直通车”。持续开展银企对接专项活动,完善融资信息供需发布平台。优化“渝快融”功能,持续丰富企业融资主题数据库数据。持续拓展“渝企金服”平台功能,深化普惠金融服务。(牵头单位:区财政局、区政务办、区民营经济发展局)

(四)促进政府采购规范有序(牵头单位:区财政局)。

12.完善电子采购平台。健全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APP功能,提升用户使用便利度。推进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加快实现远程电子开标、异地电子评审和在线信用评价。(牵头单位:区财政局,责任单位:区政务办、区教委)

13.优化采购流程。严格落实政府采购意向公开,便利供应商提前了解采购需求及相关信息。加强招标代理机构管理,建立完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基本信息数据库。压减签约等待时间,采购单位原则上应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0日内和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或拖延合同签订。(牵头单位:区财政局,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有关单位)

14.强化合同管理。不定期开展政府采购合同公告和合同备案监督检查,推动政府采购合同公告和备案及时、规范。合同执行完毕,采购单位或采购代理机构原则上应在7个工作日内组织履约情况验收,不得无故拖延或附加额外条件。(牵头单位:区财政局,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有关单位)

15.加强支付和交付监管。对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采购单位原则上应在收到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按程序办理支付手续。提高预付款比例,推动实现预付款支付比例不低于30%(中小企业不低于50%),减轻中标企业资金压力。(牵头单位:区财政局,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有关单位)

(五)推动招标投标开放公平(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委)。

16.深入推进“互联网+招标投标”。全面推行招标投标全流程电子化,加快推进“不见面开标”。完善招标投标平台体系,推动实现招标投标信息与行业主管部门信息互联共享,提高招标投标活动便利度、透明度。(牵头单位:区政务办,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住房城乡建委、区交通局、区城市管理局、区农业农村委)

17.降低招标投标参与成本。鼓励以电子保函形式进行投标担保、低价风险担保、履约担保、支付担保,减轻市场主体资金占用压力。加快推行覆盖所有行业的标准招标文件和合同示范文本,提高招标文件编制效率,促进招标投标行为公平、公正。(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区政务办、区住房城乡建委、区交通局、区城市管理局、区农业农村委,有关单位)

18.建立公平有效的投诉机制。按照依法修订的重庆市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实施细则,完善投诉处理机制,严控回复办理时限。畅通投标人质疑投诉渠道,为投标人提供更加高效快捷的维权服务。探索将招标投标市场主体违法违规失信行为纳入诚信体系并予以公示。(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区政务办)

19.优化低风险简易工程建设项目全生命周期建设管理。推进低风险简易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全流程电子化,加快实现中标通知书网上推送、合同签订网上办理。强化项目建设全生命周期信息公开,加强全过程监管。(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区政务办、区住房城乡建委、区交通局、区城市管理局、区农业农村委)

(六)强化包容普惠创新(牵头单位:区民营经济发展局)。

20.重点围绕科技创新、人才流动、市场开放、基本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交通出行等领域,全面提升城市的承载力和竞争力,提高企业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推进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建设,加快培育国家级创新创业孵化平台。优化市场化引才机制,大力培育和发展人力资源市场,推动“互联网+人才服务”,提升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水平。深化加工贸易示范区建设,加快发展外贸新业态,升级外商投资全流程服务体系,严格执行外商投资投诉协调管理办法。(责任单位:区民营经济发展局、区发展改革委、区教委、区科技局、区民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交通局、区商务委、区文化旅游委、区卫生健康委)

二、打造高效的政务环境

(一)全面提升政务服务水平(牵头单位:区政务办)。

21.持续推进行政审批服务便民化。深化减证便民措施,推广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逐步扩大告知承诺事项覆盖度。推广使用“渝快办”平台移动端“亮证”“扫码”功能,加强高频电子证照在企业开办、不动产登记、社保、卫生、公安、住房城乡建设、民政等领域的应用,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掌上办、一次办”。(牵头单位:区政务办,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发展改革委、区级有关部门)

22.加快推进“跨省通办”。推动74项高频政务服务事项今年内实现“跨省通办”。加快推动第二批“川渝通办”事项落地见效,今年10月底前实现同一事项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同标准受理、无差别办理、行政审批结果互认。积极扩大“跨省通办”范围,贯彻落实西南五省(区、市)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协作机制。(牵头单位:区政务办,责任单位:区级有关部门)

23.提升“渝快办”平台服务效能。大力拓展电子政务外网覆盖范围,推动非涉密业务专网与电子政务外网对接整合,提升网络承载能力,提高全程网办事项运行速度。加强宣传推广,扩大“渝快办”平台使用范围。(牵头单位:区电子政务中心,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区级有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单位)

24.健全“渝快办”平台管理机制。落实“渝快办”平台运行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管理服务事项、数据资源、运行维护、安全保障等。配合市级研究建立数据资源确权、开放、流通、交易相关制度体系,配合市级构建大数据交易平台和政务数据开放平台。加快数据共享交换体制机制建设,持续提高数据共享交换效率、完善数据资源目录。积极探索建立‘渝快办’平台专业化运营体系。(牵头单位:区政务办、区大数据发展局,责任单位:区级有关部门)

(二)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牵头单位:区住房城乡建委)。

25.深化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小低项目)全流程改革。探索扩大小低项目政策覆盖范围,逐步推行小低项目办理建筑许可告知承诺制。小低项目免办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取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办理过程中的放验线手续。强化小低项目供排水接入“三零”服务,进一步优化供排水接入办理流程,加强供排水部门协同合作,实现供排水一次性查勘、一次性接入。全面落实小低项目简易验收制度,优化竣工规划核实、不动产登记办理流程。(牵头单位:区住房城乡建委,责任单位: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城市管理局、区不动产登记中心、九龙高新集团、重庆铝产业开发投资集团)

26.加强建筑质量控制。全面落实工程质量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根据风险等级确定质量安全监督检查频次和内容,小低项目只进行1次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完善小低项目施工后用途控制,超出规定用途范围的必须取得规划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许可。完善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制度,建立建设工程风险保障机制,提升工程质量。(牵头单位:区住房城乡建委,责任单位: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27.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水平。深入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分级分类管理,精简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涉及的审批事项、技术审查和中介服务事项。加快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在线审批,实现投资项目在线监管服务平台、国土空间规划业务协同平台等业务系统数据实时共享。加快落实区域评估,明确节能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价、水资源论证评价、环境影响评价等事项的区域整体评价评估的实施细则和技术要求,对区域内建设项目可采取直接准入、告知承诺制、容缺受理等方式简化审批流程。全面推进“多测合一”,深化规划核实测量、绿地核实测量、人防工程测量、地籍测绘、房产测绘等5个测绘事项标准制定和流程再造,实现一次委托、一次完成,出具一份测绘报告。(牵头单位:区住房城乡建委,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城市管理局、区生态环境局、区经济信息委、区人民防空办、区农业农村委、区文化旅游委、区应急局)

(三)持续提升不动产登记便利度(牵头单位:九龙坡不动产登记中心)。

28.深化不动产登记“一窗办理、即办即取”改革。在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安装电子签批屏,提升身份核验办理体验。根据市级部署完善电子完税证明和电子票据应用流程,推进不动产登记全流程在线办理。加大电子不动产登记证书(证明)、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证明等推广力度,推动部门间协同互认,扩大电子权证应用场景。提供纸质不动产登记证书(证明)邮寄服务。(牵头单位:九龙坡不动产登记中心,责任单位: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税务局)

29.加强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运用。健全第三方不动产登记和地籍测绘独立投诉机制,开通线上投诉专栏。建立单一入口的不动产综合信息查询系统,分阶段整合加入企业登记注册信息、企业经营状况信息、完税信息等,免费提供尽职调查所涉及的全部信息。探索推行不动产登记信息经产权人授权即可查询。推动不动产登记信息与供水、供电、供气等公共企事业单位共享,探索同步过户。(牵头单位:九龙坡不动产登记中心,责任单位: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经济信息委、区城市管理局、区税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大数据发展局)

(四)推行优质高效税费服务(牵头单位:区税务局)。

30.压减税费缴纳次数和时间。按照市局统一部署,推行“十一税合一”,实现财产和行为税、资源和环境税、企业所得税跨税种合并申报。提升办税服务大厅服务水平,优化预约服务,试点推广24小时自助办税终端和智能税务机器人,提高窗口使用效率,缩短办税等候时间。精简享受优惠政策办理流程和手续,扩大“自行判别、自行申报、事后监管”范围。加快推进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试点。(牵头单位:区税务局)

31.改进办税缴费方式。按照市局统一部署,扩大“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服务范围,所有涉税政务服务事项基本实现网上可办。扩大财税一体化功能覆盖面,便利纳税人通过财务软件系统直接申报、纳税。优化电子税务局增值税申报辅助功能,实现小规模纳税人申报“零材料”。(牵头单位:区税务局)

32.优化报税后流程。按照市局统一部署,优化电子税务局申请增值税增量留抵退税功能,推行增值税“报退合一”,纳税人填报留抵退税申请即实现退税申请基础信息自动填入,压减留抵退税办理时间。(牵头单位:区税务局)

(五)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牵头单位:区商务委)。

33.配合推进通关模式改革。配合市级部门,推广应用“提前申报”“两步申报”“两段准入”等改革模式,持续试点推广进口货物“船边直提”和出口货物“抵港直装”,探索进一步优化“离港确认”模式。(牵头单位:区商务委,责任单位:区交通局)

34.配合持续优化物流运营组织模式。依托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和区块链技术参与智慧长江物流工程建设,推动船舶快速有序过闸。(牵头单位:区交通局,责任单位:区商务委)

35.配合推进区域跨境贸易便利化协作。依托川渝大通关合作机制,促进川渝港口联动发展。充分发挥长江黄金水道作用,开行“沪渝川直达快线”,在确保航行安全的前提下,提升川渝水运物流效率,降低进出口企业负担。配合西部陆海新通道合作共建,共同推进跨境运输便利化。(牵头单位:区交通局,责任单位:区商务委)

三、打造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

(一)全面提升监管执法水平(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36.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充分发挥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席会议作用,逐步扩大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参与联合抽查检查的覆盖面,推进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落实市级和区级年度抽查计划。加快建立完善“检查对象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并实行动态管理。(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教委、区经济信息委、区公安分局、区人力社保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交通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商务委、区文化旅游委、区卫生健康委、区应急局、区统计局、区税务局、区消防救援支队)

37.加强信用监管。按照全市《深入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工作方案》,开展公共信用综合评价,推动信用分级分类差异化监管。按照市级部署,探索建立推广市级商贸流通领域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共享机制、电子商务企业客户信用管理和交易信用评估制度、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信用记录和披露制度和广告业信用分类管理制度。按照信用修复机制明确信用修复方式和程序,对符合修复条件的,及时终止失信信息共享公开。强化政务诚信建设,全面清理政府部门、事业单位拖欠市场主体账款、不兑现政策、未履行承诺等情况,持续开展涉政府机构失信被执行人专项治理。积极探索川渝两地信用平台对接互通,推进重点领域跨区域联合奖惩。(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区级有关部门)

38.强化“互联网+监管”。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平台建设,推动行业监管事项应上尽上、动态管理。加强监管数据归集整合,实时汇聚司法判决、违法失信、抽查抽检等重点监管领域数据,同步接入社会咨询投诉、互联网等第三方信息。强化对监管数据的分析和运用,依托“互联网+监管”平台实现风险预警、线索推送等功能。推行以远程监管、移动监管为特征的非现场监管,提升监管的精准化、智能化水平。规范“互联网+监管”平台使用,推动实现行业监管事项清单梳理完成率、监管信息归集率、投诉举报处理率、协同监管响应率100%。(牵头单位:区政务办,责任单位:区委编办、区市场监管局、区级有关部门)

39.严格规范执法行为。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现行政执法信息及时准确公示、行政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强化部门间数据共享交换,将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等数据纳入政务数据资源目录,并及时向社会公示,提高监管执法信息公开率。建立健全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合理划分裁量阶次,明确适用不同阶次的具体情形,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牵头单位:区司法局,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级有关部门)

40.探索实施市场监管领域包容审慎监管。对市场监管领域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实行包容审慎监管,实行市级相应的监管规则和标准,探索开展沙盒监管、触发式监管、“无事不扰”、“无举报不实地核查”等监管创新。落实“免罚清单”制度,逐步扩大轻微违法经营行为免罚清单范围,符合条件的可免予行政处罚。落实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对采取非强制手段能够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不得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确需实施行政强制的,应当限定在所必需的范围内,尽可能减少对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教委、区经济信息委、区公安分局、区人力社保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交通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商务委、区文化旅游委、区卫生健康委、区应急局、区统计局、区税务局、区消防救援支队等)

(二)加强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41.完善知识产权服务。根据市级安排部署,健全知识产权制度政策体系。健全知识产权协作机制,构建知识产权管理机构、执法保护机构、支持机构沟通渠道,增强机构间联合办公频次。(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公安分局)

42.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质量和运用效益。按照市知识产权局统一部署,推广知识产权证券化,推动各类知识产权金融产品和衍生品创新。将专利代理机构纳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范围,加强对非正常专利申请和商标恶意注册、囤积行为的监管。积极组织相关知识产权主体参加西部(重庆)科学城第二届双高赛,推动高价值专利培育运营、高质量成果转化落地。(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科技局)

43.加强知识产权全面保护。建立知识产权保护联席会议制度。强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加大对侵权假冒行为的惩戒力度,推动实施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开展知识产权专项整治,严厉查处商标、专利、地理标志等领域侵权假冒违法行为。推进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知识产权协同保护,发布新一批知识产权重点保护名录。(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检察院、区法院、区公安分局、区文化旅游委、区农业农村委)

(三)加强中小投资者保护(牵头单位:区财政局)。

44.推动完善公司治理。充分发挥重庆市证券期货业协会、重庆上市公司协会自律服务职能,深化协作机制,加强对股东权益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以及金融知识的宣传普及和教育培训,提高股东权益保护意识和公司治理能力。(牵头单位:区财政局)

45.创新多元化纠纷化解。完善多元化纠纷化解机制,充分利用调解、诉讼等方式有效化解金融纠纷。强化法院典型案例示范引导,建立典型案例库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对证券期货纠纷示范判决机制作出明确、可执行的指引与规定,推动形成实践案例。(牵头单位:区财政局)

(四)优化劳动力市场监管(牵头单位:区人力社保局)。

46.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完善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标准体系,对创建达标企业开展正向激励。加强企业用工合规监管,建立劳动纠纷预警防范机制,探索劳动纠纷就近、简易化解,及时有效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开展金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的培育、选树工作,健全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探索设立劳动仲裁派出庭,提高争议处理效率。启动“和谐同行”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今年内评选AAA级和谐企业5家,培育金牌和谐劳动关系协调员不少于5名。(牵头单位:区人力社保局,责任单位:区级有关单位)

47.优化就业创业服务。推动失业保险关系接续、失业保险待遇核准支付等就业事项即办即结,失业补助金、失业保险金申领不超过1个工作日。加大企业稳岗留工支持力度,实施重点企业用工调度保障机制,落实一次性留工补贴、留渝见习生活费补贴和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开发消杀防疫、社区服务等临时公益性岗位过渡安置困难员工。组织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等专项活动,广泛开展职业指导、岗位推介、技能培训等公共就业服务。(牵头单位:区人力社保局)

(五)强化民商事案件司法保障(牵头单位:区法院)。

48.推进“智慧法院”建设。推广运用电子诉讼平台,强化系统培训提升使用频率。推进诉讼服务电子化,凡在线提供有效电子资料的,不再要求提供纸质材料。全面推行电子送达,扩大电子送达适用率。健全企业送达地址承诺制,提高法律文书送达效率。(牵头单位:区法院,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九龙坡不动产登记中心、区税务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49.提高审判效率。深化民事诉讼繁简分流改革,提高简易程序及小额诉讼程序适用率,减少开庭次数。提升时间节点管理的水平,压减数次开庭之间、开庭到作出判决之间的间隔时间。(牵头单位:区法院)

50.提高执行效率。强化生效判决自动生成查询机制。完善动产执行流程管理,优化动产处置执行准备、执行立案、首次拍卖、二次拍卖等流程,减少执行耗时。加快财产查控,提高财产保全工作效率。加强案款管理,及时分配执行案款。(牵头单位:区法院,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九龙坡不动产登记中心、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六)提升破产案件办理质效(牵头单位:区法院)。

51.充分发挥破产审判职能。继续审理已受理未审结的破产案件,加大审判工作力度,督促管理人提高工作效率,提高财产处置效率。继续做好“执转破”案件移送,积极配合重庆破产法庭开展工作。(牵头单位:区法院,责任单位:区税务局、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

四、加强优化营商环境实施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九龙坡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形成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专项小组分工牵头、各部门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各有关部门要压实工作责任,加强营商环境专班建设,配齐配强工作力量,高位推动优化营商环境各项改革任务。对不符合优化营商环境要求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文件,要及时清理或提出修改意见,按程序报请修订或废止。(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发展改革委、区司法局)

(二)狠抓措施落实。各指标牵头单位建立改革工作台账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逐条逐项细化目标任务、工作措施和责任分工,清单化打表推进。各有关单位要主动与市级有关部门对接,同向发力、同步推进,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地见效。继续推进政务服务大厅综合窗口,加强线上线下融合,大力推行线下“一窗综办”、线上“一网通办”。高标准编制办事指南,强化窗口服务人员培训,提升政务服务专业化、规范化水平。(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政务办)

(三)加强督查督办。重点对政策落实情况、窗口运行情况及宣传培训情况等开展督查督办。畅通投诉渠道,持续开展明察暗访,对懒政怠政、不作为、乱作为等损害营商环境的反面典型予以通报,对落实不力的予以追责问责。建立观察员制度,每季度召开观察员代表座谈会,收集市场主体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意见建议。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对各镇(街道)、区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的考核。根据市对区考核成绩、督查通报、问卷调查以及投诉举报情况进行评分。(牵头单位: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区发展改革委、区民营经济发展局、区政务办、区工商联等)

(四)加大宣传力度。持续推介优化营商环境相关政策文件,集中展示优化营商环境改革成效。对标世行标准,在深化“放管服”改革、服务市场主体、提升政务服务等方面深挖亮点案例,抓好总结评价,对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及时复制推广。(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发展改革委、区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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