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先行,异地补偿”原生生活垃圾近零填埋
一、基本情况
生活垃圾填埋处理会占用大量土地,而且会产生垃圾渗滤液和含毒气体,若处置不当易污染土壤、地下水和空气。重庆市中心城区每天垃圾产生量约1万吨,要实现2020年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面临诸多挑战,急需规划新建垃圾焚烧厂,大力提升垃圾焚烧处理能力。截至2020年底,中心城区生活垃圾填埋场全面关停,新建生活垃圾焚烧厂1座,中心城区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达到1.1万吨/天,实现了原生生活垃圾近零填埋。
二、主要经验做法
(一)加强规划设施建设
“十三五”以来,先后编制了《重庆市“十三五”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专项规划(2016-2020)》《重庆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规划(2015-2020年)》等。按照规划,中心城区共布局4座焚烧厂:第一(北碚同兴)、第二(巴南丰盛)、第三(江津百果园)以及第四(渝北洛碛)焚烧厂,1座(洛碛)厨余垃圾资源化利用厂,1座(洛碛)应急填埋场(用于应急保障)。
2020年,6座设施全部建成投用,处理规模达15800吨/日。同时,我市正在编制《重庆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专项规划(2021—2035年)》,中心城区将根据具体发展情况规划新建1个焚烧处理项目、改造扩建1个焚烧处理项目。
(二)构建两级收运体系
建设投用了界石、走马、夏家坝3座大型垃圾二次转运站,转运规模达9600吨/日。各区生活垃圾运输至二次转运站集中压缩后,再采用集装箱式垃圾运输车辆统一运输至各焚烧厂进行处理,从而有效减少了二次污染问题。
(三)建立生态补偿机制
自2016年起,我市推行实施了中心城区生活垃圾收运处理异地补偿机制试点,通过收取垃圾输出区异地补偿费,补偿垃圾输入区,并专项用于焚烧厂等垃圾处理设施所在区域的生态环境改善等工作。2016年和2017年,中心城区共收取异地补偿费1.72亿元,用于补偿垃圾接收区1.03亿元,市里统筹留用0.69亿元。2020年,市财政局和市城市管理局联合制定出台了《重庆市中心城区生活垃圾收运处理异地补偿办法》和《重庆市中心城区生活垃圾收运处理异地补偿资金管理办法》,垃圾处理生态补偿机制初步建立。
(四)加强监督管理,提升垃圾焚烧厂运行质量。
一是编制出台了《重庆市生活垃圾焚烧厂运行质量监管标准》(CG029-2019)《重庆市主城都市区生活垃圾焚烧厂监管评价办法》。二是对中心城区生活垃圾焚烧厂实行驻场监管制度,通过视频监控系统等信息化手段,督促运行单位对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三、取得的成效
(一)生活垃圾焚烧比例不断提升
生活垃圾焚烧比例由2016年的55.8%提升至2020年的100%,进一步提高了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水平,实现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双丰收。
(二)垃圾收运处理体系逐步完善
目前,中心城区共建成投用4座垃圾焚烧厂,1座厨余垃圾资源化利用厂,1座应急填埋场,3座大型垃圾二次转运站以及400余座前端垃圾收集转运站,清洁高效的垃圾收运处理体系逐步完善。
(三)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纵深推进
目前,全市公共机构已实现垃圾分类全覆盖,城市生活垃圾分类体系已覆盖190个镇街、1361个社区、10576个小区的561万户居民,其中中心城区覆盖364.8万户,覆盖率达97.2%,垃圾分类市民知晓率达97.5%,分类回收利用率超过35%。
四、典型经验适用范围
本经验适用于生活垃圾日产生量大,生活垃圾运输距离远的城市。在运用和推广过程注意:一是建立机制体制来明确各环节的主体责任。二是通过专项资金保障,确保餐厨垃圾运输和处置企业正常运行。三是用合理调配市场资源以及加强科技支撑等手段,解决综合类大型城市生活垃圾收运处置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