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引号 ] | 11500000009277540K/2026-00023 | [ 发文字号 ] | 无 |
| [ 主题分类 ] | 公安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 发布机构 ] | 九龙坡区公安分局 | ||
| [ 成文日期 ] | 2026-04-29 | [ 发布日期 ] | 2026-04-29 |
重庆市公安局九龙坡区分局关于返还电信诈骗案件涉案账户冻结资金公告
重庆市公安局九龙坡区分局办理宁凌被诈骗案中查明,受害人宁凌被骗资金转入账户80020000016640467,账户名:乳源瑶族自治县可轩家具店,开户行:广东乳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桥支行,重庆市公安局九龙坡区分局已将该涉案账户依法冻结。
根据《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银监发〔2016〕41号)及《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实施细则》(银监办发〔2016〕170号),冻结涉案账户中的资金将按比例返还给受害人宁凌,现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6年4月29日至2026年5月29日。
请该账户相关的受害人、权利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在公告期限内,持合法手续及证明到重庆市公安局九龙坡区分局联系相关事宜,公安机关将依法进行审核。相关人员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视为无异议,公安机关将依法处置冻结涉案账户内资金。
特此公告。
联系人:王志鹏
联系电话:19908331951
联系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红狮大道1号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公安局九龙坡区分局
2026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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