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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全区老旧住宅电梯改造 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
区财政局积极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联合区市场监管局,在加强宣传引导、有效争取居民支持的基础上,以“财政补贴+业主或物业自筹资金”的方式,为全区无物业或物业老旧小区实施电梯改造,消除居民出行安全隐患。截至目前,区财政已投入资金834万元,惠及石坪桥街道、黄桷坪街道、二郎街道、西彭镇等多个镇街,共计5万余名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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