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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民政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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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民政工作的意见

九龙坡府发〔2019〕23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有关单位:

民政工作关系民生、连着民心,是社会建设的兜底性、基础性工作。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重庆重要讲话和对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充分发挥民政工作在推动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中的重要作用,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民政工作的意见》(渝府发〔2019〕2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制定加强和改进新时代民政工作意见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发挥“三个作用”和营造良好政治生态的重要指示要求,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坚守底线、突出重点、完善制度、引导预期”的工作思路,聚焦脱贫攻坚、特殊群体、群众关切,解放思想,改革创新,到2022年,基本民生保障体系更加完善,人民福祉明显增强;基层社会治理体系更加健全,群众自治充满活力;基本社会服务体系更加优化,人民生活更加便利,全区民政工作走在全市前列,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为加快建设“三高九龙坡、三宜山水城”贡献力量。

二、聚焦脱贫攻坚,切实做好兜底保障工作

(一)精准落实兜底政策

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打赢脱贫攻坚战重大决策部署,进一步完善制度、健全机制、强化措施、加强衔接,做到精准施策、精准发力、精准见效,切实兜住兜牢农村贫困群众基本生活底线,确保不漏一户、不少一人。及时将符合条件的贫困群众纳入低保保障和特困供养,实现应保尽保。对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等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参照单人户按规定纳入农村低保范围。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贫困群众,按规定给予临时救助;健全申报核查审批机制,加大对情况特别特殊、生活特别困难群众的临时困难救助力度。

(二)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加强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适时提高兜底保障水平,确保农村低保标准动态、稳定高于扶贫标准。完善贫困群众低保渐退机制,在脱贫攻坚任务完成后继续实施渐退政策。加强对未脱贫和返贫的低保兜底保障贫困对象走访,及时掌握基本生活困难情况。调动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条件农村低保对象的积极性、主动性,促进其通过自身努力摆脱贫困。

三、聚焦特殊群体,强化基本民生保障

(一)强化低收入困难群众救助

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工作要求,完善以低保制度为核心、专项救助为重点、临时救助为补充,与其他保障制度相衔接的社会救助体系,建立满足困难群众基本生活需要的发展型社会救助制度。稳步推进城乡低保统筹发展,逐步缩小城乡低保标准差距。大力探索困难群众情况第三方调查评估机制,进一步完善群众评议制度,扩大参会人员范围,增强政策机制公正性、及时性,坚守政策底线,确保“阳光低保”深入人心。加大失能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逐步提高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比例。做好医疗、教育、就业、住房、灾害等专项救助,增强困难群众获得感。完善临时救助分级审批、先行救助政策,解决好困难群众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深入开展城乡低保专项治理,重点整治“错保”“漏保”“闹保”等问题。规范低收入困难群众家庭经济状况核查认定,完善困难群众信息数据库,实现精准救助。持续推进“民政惠民济困保”综合保险,增强困难群众抵御风险能力。深化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综合改革,统筹整合社会救助资源,切实解决全区社会救助“管理多头、条块分割、资源分散”的问题,引导社会力量开展结对救助帮扶,加快构建“大救助”格局。

(二)强化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

坚持儿童利益优先和最大化理念,完善儿童福利制度,健全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加快建立家庭尽责、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儿童福利服务保障体系。落实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孤儿助学制度,持续实施“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建立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制度,完善困境儿童教育、康复和成年后安置、就业等保障措施,鼓励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心理疏导、精神关爱、家庭教育指导、权益维护等服务。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健全救助保护机制,依法打击遗弃行为。规范收养登记,保障被收养人权益。

(三)强化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

加强和改进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健全责任体系,提高救助能力,切实维护流浪乞讨人员的合法权益。加强救助管理机构和托养服务机构监管,提升救助寻亲和流出地源头治理工作水平。开展流浪未成年人集中教育矫治和困难帮扶工作,做好流浪未成年人回归安置工作,保持城市街面基本无流浪未成年人。

(四)强化残疾人福利保障

健全残疾人权益保障制度,完善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建立健全家庭照顾、社区照料、机构照护协调发展的长期照护体系。加强精神卫生福利服务机构建设,完善困难家庭精神障碍患者救助关爱制度,发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

四、聚焦群众关切,加强和改善基本社会服务

(一)大力发展养老服务

积极应对日益严峻的老龄化形势,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全面建立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认真执行《重庆市养老服务条例》,建立失能老人评估和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制度,完善基本公共养老服务制度。强化部门联动,大力推进医养结合工作。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保障老年人长期护理服务需求。扎实开展全国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和全国医养结合改革试点,加大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全覆盖建设力度,探索推动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专业化、社会化运营,统筹实施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升级改造,实现社区居家养老设施、政策、服务、信息、监管全覆盖。落实养老服务税收优惠政策,完善土地、建设和运营补贴、水电气用价等支持政策,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兴办养老服务业,稳步推进公办养老机构改革。积极培育发展养老服务产业,重点扶持老年产品用品、康复护理、生态康养、旅居养老等新业态,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养老服务需求。实施养老服务人才培养行动,逐步建立养老护理人员技能鉴定、职业培训、薪酬待遇等保障制度。完善农村留守老人关爱服务体系,建立农村留守老人定期探视制度。

(二)深入推进殡葬管理服务

围绕建设惠民、绿色、文明殡葬,加强基本殡葬服务保障,全面建立以公益性为主体、营利性为补充、节地生态安葬为导向的殡葬服务供给体系。深化殡葬改革,认真贯彻《重庆市殡葬管理条例》,确保火化率保持100%。强化政府主体责任和投入,健全惠民殡葬政策和节地生态安葬奖补制度,推进殡葬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完善殡葬公共服务体系。推进殡葬移风易俗,规范文明治丧,严肃查处活人墓、豪华大墓,坚决整治散埋乱葬、骨灰装棺再葬,树立生态、文明、节俭殡葬新风尚。健全部门联合执法监管机制,加强对殡葬用品市场、殡仪服务机构、公墓等重点对象的监管。

(三)认真做好婚姻登记管理服务

加强婚姻登记工作规范化建设,依法开展婚姻登记服务。实施“家庭和谐计划”,开展婚姻家庭辅导服务。推动婚俗改革,倡导和支持集体婚礼、纪念婚礼和慈善婚礼,引导树立低碳、文明、节俭的婚礼新风尚。加强历史数据补录和档案电子化,实现婚姻信息数据共享和联网查询。开展对婚姻登记领域严重失信行为的联合惩戒。

(四)持续优化专项事务管理服务

贯彻《行政区划条例》,严格按照行政区划调整审批程序,稳慎推进行政区划调整。认真落实《重庆市地名管理条例》,建立城乡统一规范的地名标志服务体系和长效管理机制。推进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成果转化,完成重庆市九龙坡区标准地名图、录、典、志的编撰工作。加强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开展地名文化研究。实施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开展镇街行政区域勘界,推进边界地名文化建设和电子信息化管界,抓好边界纠纷隐患排查,深化平安边界建设。

五、着眼共建共治,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水平

(一)强化党建引领基层治理

加强党对城乡社区治理工作的领导,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突出政治功能,把村(社区)党组织建设成为宣传党的主张、贯彻党的决定、领导基层治理、团结动员群众、推动改革发展的坚强战斗堡垒,确保城乡社区治理始终保持正确政治方向。全面推行村(社区)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居)民委员会主任、“两委”班子成员交叉任职,严格执行村(社区)干部区级联审机制,规范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加快城乡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建设,引导社区干部担当作为。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推进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有效覆盖,引导社会组织自觉承担社会责任、强化服务功能、提升服务质量。加强党对社会工作人才的领导,建设一支拥护党的领导、宣传党的主张、扎根基层、服务群众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

(二)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

按照“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要求,坚持“党建引领、三治并举、三社联动、三事分流、共建共治”治理思路,健全城乡社区治理体系,补齐城乡社区治理短板,提升城乡社区治理水平。贯彻推进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实施意见,实施城乡社区治理三年行动计划,完善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创新城乡社区治理模式,整合社区治理资金、资源和项目,设立社区治理创新发展基金会,搭建社区治理创新服务平台,引导和支持社会组织、市场主体、驻社区单位等参与社区治理。健全城乡社区治理机制,实行村(社区)重大事项决策“四议两公开”,深化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三社联动”实践。推广“三事分流”工作法、“老杨群工”、“居民自治金”等基层社区治理经验,每年评选表彰一批基层社区治理创新案例,在全区形成协商主体广泛、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程序科学、制度健全、成效显著的城乡社区协商新格局。落实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依法自治、协助政府、出具证明、负面工作“四张清单”,持续推进村(社区)减负工作。

(三)发挥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重要作用

坚持一手抓积极引导发展,一手抓严格依法管理,充分发挥社会组织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服务行业的作用,加快构建结构合理、功能完善、竞争有序、诚信自律、充满活力的社会组织发展格局。深化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改革,稳妥推进社会组织直接登记。落实政府购买服务、财政税收优惠等政策措施,制定社会组织扶持政策,建立社会组织孵化培育基地,加大“放管服”改革力度,营造社会组织发展良好环境,支持社会组织承接政府公共服务事项,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建立健全村(居)民议事会、红白理事会、道德评议会等自治载体。深化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加强社会组织综合监管,防范化解社会组织重大风险,推进社会组织信用体系建设,依法查处社会组织违法违规行为。健全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制度体系,制定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绩效考核和评估标准,完善督导监管制度,强化绩效评估结果运用。

(四)推进慈善事业、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发展

按照“党委领导、政府推动、民间运作、社会参与、多方协作”的原则,创新慈善公益事业体制机制,推进慈善事业健康快速发展。继续组织开展“99公益日”等慈善募捐活动,开展爱心企业、爱心人士表彰,大力弘扬中华民族乐善好施美德。规范慈善资金使用程序,创新慈善资金使用方式,使慈善资金发挥更好的作用。加大规划布点、部门协调和镇街支持力度,加强福利彩票发行工作,规范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加强社会工作人才培养、使用、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社会工作服务创建,推进社区社会工作室(站)建设。积极建设“志愿者之区”,建立以社区志愿者、青年志愿者为支撑,专业志愿者为骨干的志愿者队伍,健全志愿服务信息发布机制,广泛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弘扬“九龙义工”、“黄桷义工”等志愿服务精神。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部门、各镇(街)要从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把民政工作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要进一步加强对民政工作的领导,完善工作协调机制,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及时解决民政工作遇到的突出问题。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密切配合,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共同推进民政事业发展。

(二)强化改革创新

深化民政体制机制改革,进一步落实民政机构职能职责。深化民政“放管服”改革,加快清理不必要的行政审批事项。深化养老服务、殡葬服务、社会救助、社区治理等重点领域改革,全面释放民政事业发展活力。推进民政法治化、标准化、社会化、专业化建设,提升管理服务能力和水平。

(三)强化安全防范

各镇(街)要坚持底线思维,及时防范化解民政领域重大风险,严防冲击社会道德底线事件发生,严防侵害群众利益问题发生,严防民政服务机构安全事故发生。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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