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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九龙坡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2024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负责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改革发展贯彻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组织拟订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政策制度、发展战略、改革方案、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规范城乡建设管理秩序。

2、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财政性资金的监督管理。会同财政部门筹集住房和城乡建设财政性资金。监督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财政性资金的使用。

3、负责房地产行业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区城市建设综合开发企业政策管理和业务指导。负责规范房地产开发建设市场秩序、房地产交易市场秩序。负责对全区房地产开发项目资金实施监管。

4、承担建筑行业的监督管理。负责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负责建筑业企业及从业人员资质管理。编制和发布地方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监督建设工程造价活动。

5、负责勘察设计行业的监督管理。负责规范勘察设计市场秩序。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抗震防设的监督管理。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综合开发利用和城市雕塑工作。

6、负责住房保障工作。拟定住房保障、住房改革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保障性住房建设的监督管理和协调推进。指导全区公有房屋改革和管理。

7、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管理。编制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协调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区级重点项目建设。负责历史文化名镇、名村、街区和传统风貌区的保护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的修复建设。

8、负责城市提升工作的全面统筹,强化统筹职责,提升统筹能力。拟定城市提升相关政策、规范、标准并监督实施。牵头推进城市提升相关前期工作和项目协调。统筹推进“两江四岸”建设相关工作。

9、统筹城市人居环境改善工作。负责城市管线的综合管理,建立城市管线综合管理协调机制,统筹城市综合管廊建设管理。统筹开展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海绵城市建设,市政消火栓建设等相关工作。

10、负责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运行管理和城市排水(雨水、污水)管网建设维护管理。负责城镇污水处理费征收的管理工作。负责城镇排水监测的监督管理。牵头负责城市排水防涝工作。指导镇污水处理管理工作。

11、负责推进城市修补和有机更新。指导城市老旧功能片区和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工作。统筹推进城市棚户区改造;监督指导城市既有建筑保留利用、更新改造工作。监督指导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负责房屋使用安全、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

12、指导村镇建设。拟定村镇建设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指导村镇建设管理工作,组织村镇专项建设示范。指导特色景观旅游名镇名村管理工作。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工作。

13、负责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管理。贯彻实施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政策,承担绿色建筑评价及建筑能效测评标识管理。推进建筑节能发展。

14、负责全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相关工作。

15、负责全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具体交由相关执法队伍承担,并以部门名义统一执法。

16、负责全区城建档案归档与管理工作,指导行业人才队伍建设。承担建筑工程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开展城乡建设领域对外交流与合作。

17、承办区委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构成

内设机构:党委办公室、行政办公室、法制科、发展计划科、住房保障科、房地产开发和市场科、房屋征收科、物业管理科、建筑管理科、行政审批科、城乡建设科、质量安全科、管线管理科。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30,353.9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0,353.90万元。收入较2023年减少20843.94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经费拨款减少2205.4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经费拨款减少18,638.46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30,353.90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273.5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45.1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13,957.05万元,节能环保支出预算7,500.00万元,城乡社区支出预算8,578.10万元。支出预算较2023年减少20843.94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减少306.15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减少20537.79万元。

三、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0,353.90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0,353.90万元,比2023年减少2205.4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03.42万元,比2023年减少306.15万元,主要原因是按照2024年预算编制口径将聘用人员经费列入专项经费导致人员经费预算减少,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29,450.48万元,比2023年减少1899.33万元,主要原因是城乡社区支出减少等,主要用于华福/华龙家园廉租房物业管理费、两江四岸治理提升、跳蹬河后续维护、打通未贯通道路等重点工作。

重庆市九龙坡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24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5.94万元,与2023年持平。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接待费0.9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146.80万元,比上年减少23.22万元,主要原因为严格落实过“紧日子”要求,非必要不开支,削减支出。

2.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51.6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351.6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351.6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351.6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4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29,450.48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312月,本单位共有车辆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3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古悦阅联系方式:023- 61577219

附表:1.2024重庆市九龙坡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2.2024年重庆市九龙坡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3.2024重庆市九龙坡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

4.2024重庆市九龙坡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5.2024重庆市九龙坡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6.2024重庆市九龙坡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7.2024年重庆市九龙坡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收支总表

8.2024年重庆市九龙坡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收入总表

9.2024年重庆市九龙坡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支出总表(功能科目分类到项)

10.2024重庆市九龙坡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预算表(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11.2024重庆市九龙坡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预算表(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12.2024重庆市九龙坡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政府采购明细表

13.2024重庆市九龙坡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项目绩效目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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