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建立九龙坡区国土资源管理联席
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建立科学合理的国土资源决策机制,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经区政府同意,决定建立九龙坡区国土资源管理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由区国土资源管理分局、区计委、区财政局、区建委、区规划分局、区房管局、区环保局、区物价局、区经委、区市政委、区信访办、区监察局、区法制办、区土地储备中心、九龙园区管委会、西彭工业园区管委会、各镇组成。根据工作需要可增加其他相关单位。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国土资源分局。
二、联席会议由分管副区长召集。根据所列议题的具体事项,由召集人确定每次参会的具体单位(人员)。
三、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一)审查土地储备、预储备和储备地块的开发整理及供地年度计划和资金预算及资金运作情况。(二)研究确定全区范围内未列入年度供地计划又确需供地地块的供地方案。(三)研究全区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分配与调整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涉及的局部调整。审核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项目用地投资强度、竣工日期等。(四)研究确定土地一级市场公开出让计划和“招拍挂”出让方案。(五)研究讨论基准地价更新与调整的工作意见。(六)研究提出闲置土地和违约用地的处置方案。(七)研究确定因土地规划用途变更或容积率调整而引发地价变化处理意见。(八)研究提出拖欠土地出让金的收缴意见。(九)研究重大土地登记、土地纠纷、测绘和矿产资源采矿权及开发利用等事项。(十)研究提出违法违规用地的查处意见。(十一)研究国土资源管理涉及的其他重大事项。
四、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召开,具体时间、地点由会议召集人确定。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将会议时间、地点及讨论事项通知参加会议的部门、单位。
五、联席会议的议题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初步意见,报会议召集人确定。
六、联席会议办公室按确定的议题进行汇报,与会部门、单位根据各自职能提出意见、建议。由召集人综合各部门、单位提出的意见、建议作出决定。
七、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联席会议纪要的起草,由会议召集人签发,各有关部门、单位按照纪要确定的意见抓好落实。
八、联席会议研究确定的事项需要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由法定行政机关按照法律规定依照法定程序作出。
九、涉及全区性的重大问题由联席会议提出意见,报区政府研究确定。
二〇〇八年一月三日
抄送: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1月3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