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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九龙坡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第四届一次理事会上的讲话
2007年11月30日  来源:  编辑: 文章管理员
 
各位理事、同志们:
今天,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召开第四届一次理事会,这是我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史上的一件大事。首先,向新产生的第四届理事会及组成人员表示热烈的祝贺!同时,对大家多年来辛勤工作,依法为广大消费者主持公道,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区消费者协会自1987年成立以来,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的战略决策,以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为宗旨,认真履行法定职能职责,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全区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特别是第三届理事会成立以来,注重工作创新、理论创新、制度创新、方法创新,在普法宣传、年主题活动、受理消费者投诉和指导消费、扶优限劣及推动诚信建设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帮助消费者解决了大量实际困难,受到区委、区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广大消费者的普遍赞誉。
胡锦涛总书记指出“群众利益无小事”。做好新时期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需要,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扩大消费、拉动内需、促进国民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需要,是弘扬诚信经营、倡导依法维权的需要,也是在经济全球化新形式下,应对消费维权国际化的需要。我们一定要从更高的层次、更宽的领域来认识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重要性,以满腔热情、尽职尽责的工作,努力做好这项化解矛盾、稳定民心的工作。
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是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法定职责,也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区政府相关部门要带头贯彻执行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营造良好的环境。区工商分局、区质监局、区卫生局、区物价局、区食药监分局等行政执法部门,要立足职能,积极支持,帮助消委会发挥好社会监督作用。各行各业主管部门、企业、新闻单位认真履行各自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职责,通力合作,齐抓共管,共同做好这项广大人民群众关心的工作。
新一届理事会要继续发扬优良传统,发挥好代言人作用,当好消费者的代言人,做好消费者的娘家人,办好消费者的诉求事,为消费者分忧解难。要充分发挥党委和政府联系消费者的桥梁作用,积极宣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及时反映消费者的意见和呼声。要充分发挥好联系消费者和经营者的纽带作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好经营者的正当利益。要充分发挥好窗口作用,急消费者所急,想消费者所想,全心全意为消费者服务。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切实加强与有关行政部门、司法机关、新闻单位的协调和配合,努力开创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新局面。
各位理事,同志们,这次理事会之后,上届理事会即完成了它的历史使命,新一届理事会将继续担负起我区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重任。借此机会,我谨代表第四届理事会,向上一届全体理事们,表示衷心的感谢!向热忱关心、一贯重视和支持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顾问、名誉会长等一大批老同志们致以崇高的敬意!向始终与区消委会密切合作,协同作战,帮助解决了许多实际问题,克服了种种困难的工商行政管理、技术监督、卫生、物价等部门,各新闻单位以及司法机关的领导和同志们表示诚挚的谢意!向默默无闻,辛勤耕耘在消委会工作第一线的全体干部职工,致以亲切的问候!
同志们,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是一项神圣的事业,责任重大,任务艰巨。希望从事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同志们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安定、促进我区经济全面可持续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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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中共重庆市九龙坡区委、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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