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继续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
为继续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确保宣传、动员、筹资、报销等顺利进行,根据《中共重庆市九龙坡区委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关于继续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九龙坡委发〔2006〕80号)和《中共重庆市九龙坡区委办公室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九龙坡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细则(修订)的通知〉》(九龙坡委办〔2006〕197号)文件精神。现将继续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合时间
2007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民个人参合缴费截止时间2006年12月20日。
二、参合对象
各镇参合农民对象为农业人口(以户籍簿为准,已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农民不得参加)。
三、参合工作
(一)宣传资料发放
1.宣传年历画、宣传贴画及宣传传单由区新合管理中心于2006年11月21日前送达到各镇政府。
2.宣传年历画和宣传传单每户一张,宣传贴画用于公共场所张贴。
3.各镇政府要在2006年11月28日前将宣传资料发放完毕,确保宣传年历画和宣传传单发放到每一户,保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家喻户晓。
(二)筹资工作
1.由各镇政府财政所到区财政局统一领取“重庆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一收据”,加盖本镇新合办公章。
2.收据要做好领用、登记、复核、回收等工作。
3.收据要认真填写,应将收据内容逐项填写,严格按户填写,填写时应分别写清成员姓名。
4.各镇在2006年12月20日参合缴费截止后,认真加以核对,确保参合人数、收据、缴费金额相符。并于2006年12月30日前将农民个人缴纳的全部参合款和镇政府对参合人员补助总额的50%拨付到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财政专户 (户名:重庆市九龙坡区财政国库支付中心,账号:50001034100050200529,开户行:建行西郊分理处),镇政府对参合人员补助总额剩余的50%于2007年5月30日前拨付到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财政专户。
(三)人员信息收集
1.各镇要安排认真细致、有耐心的工作人员收集参合人员信息,按照《2007年重庆市九龙坡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加人员名册表》(见附件1)的要求进行逐一填写,确保人员基础信息收集准确无误。
2.在收集人员信息中还要注意,新参合人员或2006年参合人员但无合作医疗卡的人员要分别在《2007年重庆市九龙坡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加人员名册表》(附件1)中“备注”栏注明“新增”或“无卡”。低保户、五保户、重点优抚对象、计生诚信户的人员同样应在备注中予以注明(请各镇将以上人员数量及时与区民政局、区计生委核对)。
3.各镇将收集的人员信息于2007年1月10日前输入电脑(请注意核对新合系统中2006年参合人员信息是否准确,及时更改),超过规定时将不再提取人员信息制作合作医疗卡。
(四)信息报送
1.按市统一要求,各镇从2006年11月16日起每周向区新合管理中心报送参合筹资工作进度情况(各镇应报送本年度本镇农业人口总数),区新合管理中心按每周进度汇总后统一向市卫生局报送。
2.参合筹资工作完成后,各镇于2006年12月25日前将本镇参合筹资情况汇总,填报《2007年重庆市九龙坡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加人员汇总表》(见附件2)》报送区新合管理中心,区新合管理中心于2006年12月28日前将全区参合筹资情况汇总后报送市卫生局。
3.各镇应在参合筹资工作结束后形成书面总结,于2006年12月31日前报区新型农村合作领导小组(由区新合管理中心代收)。
四、报销方式
截止2007年1月1日无合作医疗卡的参合人员持参合缴费收据进行就医报销。待合作医疗卡发放后,参合人员就医时必须持本人的合作医疗卡方可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报销。
五、其他
各镇务必于2006年11月24日前召开本镇继续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会。若镇新型农村合作领导小组和镇新合办人员有变动(以正式文件为准)于2006年11月28日前报区新合管理中心(电话:68786450,传真:68780546、68451989)。
附件:1.2007年重庆市九龙坡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加人员名册表
2.2007年重庆市九龙坡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加人员汇总表
二○○六年十一月十七日
抄送: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6年11月17日印发
附件1:
2007年重庆市九龙坡区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加人员名册表
报送单位: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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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姓名 |
户主姓名 |
与户主关系 |
身份证号码 |
村社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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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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