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重庆市九龙坡区道路交通安全专项
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
《重庆市九龙坡区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〇六年十一月十七日
重庆市九龙坡区道路交通安全
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按市政府《全市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统一安排,区政府决定从2006年11月10日至12月31日,在全区范围内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为了确保专项整治行动顺利进行,杜绝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圆满完成我区道路交通安全既定目标,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邓小平理念为指导,认真落实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按照“政府牵头,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总体要求,在区政府的领导下,以整治公共客运交通安全为突破口,进一步加强交通安全源头管理,强化路面执法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全力以赴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坚决杜绝一次死亡5人以上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年道路交通安全既定目标的顺利实现,为2007年元旦、春节和今后一个时期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通过专项整治,努力实现以下目标:
(一)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得到有效遏制,一般交通事故比去年同期明显减少,杜绝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重大道路交通事故;
(二)客运安全管理制度健全有效,道路交通安全源头管理进一步加强,客运车辆及驾驶人户籍化管理率达到100%,客运车辆的安全技术状况检验率达到100%,客运从业人员安全教育率达到100%;
(三)路面交通秩序根本好转,超速形势发生率不超过10%,客车超员率不超过2%;
(四)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防控网络建立健全,发挥有效作用,各镇交通安全办公室建成率达100%。
二、组织领导
为了确保上述工作目标的实现,区政府成立区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副区长成建国任组长,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王爱民、伍修万任副组长,区公安分局、区交通局、区财政局、区建委、区市政委、区农林水利局、区安监局、交警五支队等部门分管负责人为成员,区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交警五支队,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和日常工作,由交警五支队支队长朱金华任办公室主任,副支队长税正星任办公室副主任。
三、工作措施
(一)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强化道路交通安全源头管理
1.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客运企业必须按照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安全监督检查、驾驶人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的制度。
2.严格客运企业客运站(点)安全管理。交警五支队、区交通局要督促客运企业、汽车客运站(点)加强汽车站(点)的安全管理,严格“五不出站”制度,加强客运车辆发班前的检查,禁止在客运车辆擅自加设座位和摆放凳子。
3.严格客运车辆及驾驶人管理。客运企业必须建立客运车辆及驾驶人安全管理档案(管理档案应包括车辆及驾驶人的基本管理信息和动态管理信息,管理信息应当反映机动车注册登记情况和驾驶人驾驶证申领考试情况和车辆安全技术状况、检验、保险、营运线路、营运年限等情况,驾驶人交通违法记录、交通事故、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等)实行户籍化管理。区交通局和交警五支队要加强客运车辆及驾驶人安全管理档案的督促检查,掌握情况。交警五支队督促客运企业对到期报废的客运车辆按规定销毁。客运企业招录的客运驾驶人必须符合客运驾驶人从业管理规定,严格审查客运驾驶人的从业资格。凡发生一次重大以上交通事故的,3年内不得驾驶客运车辆;一个记分周期内记满12分的客运驾驶人,在违法记分未消除之前不得从事客运;累计有3次以上交通违法行为未处理的客运驾驶人,要强制调整下车接受处罚;有2次以上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被处理的客运驾驶人,要调整下车接受学习教育;累计有5次以上交通违法行为未处理的客运车辆,要强制停运;公交客车上路行驶必须携带行驶证和驾驶证。交警五支队指导和督促客运企业在招录客运驾驶人时上重庆市公安交通信息网(网址:www.cqjg.gov.cn)比对,定期上网查询客运驾驶人和客运车辆的交通违法行为。客运企业对所属客运车辆和客运驾驶人要集中开展一次清理活动,在11月底前到交警五支队处理完所有累计的交通违法行为。凡因违反以上有关规定而发生重大以上交通事故的,要严肃追究有关安全管理人员和责任人的责任。
4.严格实行客运车辆强制保养制度。为确保客运车辆安全技术状况良好,客运车辆每月必须确定1天时间进行保养维护,保养日禁止上路营运,并参加交警五支队组织的9座以上客车的月度安全检查。同时,要强化客运车辆和中型以上货车安全技术性能。区安监局、交通局、交警五支队要督促全区所有9座以上客运车辆必须在2007年春运前安装ABS系统(刹车防抱死系统),提高车辆制动稳定性。安装的ABS系统须经机动车安全检测线,检测合格后方可上路行驶。同时,要督促装载4吨以上货车安装尾部防撞装置。区安监局、交通局、交警五支队要对上述车辆安装ABS系统和防撞装置的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通报车管所,对没有安装的一律不予注册登记或年度检验。
5.严把驾驶培训学校的培训关。区交通局要对辖区所有驾校的资质和培训、考试制度进行一次全面的清理,不合格的必须进行整改。整改不合格的,要依法取消资格。同时,督促各驾校按照教学大纲严格培训,确保培训时间和培训质量。
6.建立新驾驶人交通事故责任倒查制。初领证1年内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负主责以上的,要对驾驶人的培训、考试发证情况进行责任倒查,倒查内容包括驾驶人培训、考试、发证等环节的单位、个人是否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组织培训、考试,是否履行了法定职责,是否违背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属于车管所责任的,按照市政府实施方案要求进行处理;属于辖区驾校责任的,由区安监局会同区交通局对责任人依法严肃处理。初领证1年内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负主责以上的事故率超过10%的驾校,交警五支队要将情况向车管所进行通报,由车管所暂停该驾校的招生,并通报区交通局对其停业整治;到达20%的,要停止该驾校考试,通报主管部门,依法取消驾校培训资格。
7.开展客运安全大检查,落实“四见面”措施。“四见面”措施即:见机动车、见驾驶人、见机动车所有人法人代表、见机动车所有人安全管理责任人。交警五支队和区交通局要通过落实“四见面”措施,督促客运企业、客运车主、客运车辆、客运驾驶人和相关的管理人员,落实有关安全管理措施。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要督促整改。检查情况要作好记录、存档备查。
8.严把驾驶人体检关。区卫生局要督促全区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认真履行职责,切实把好驾驶人“体检关”。要建立“谁体检、谁签字、谁负责”体检工作责任制,发生交通事故严格进行责任倒查。专项整治期间,由区卫生局牵头,交警五支队配合,对全区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有关身体条件证明的情况开展一次检查,发现不负责任,出具虚假身体条件证明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直至该医疗机构对驾驶人体检并出具身体条件证明的资格。医疗机构在开出有关影响安全驾驶的药物时,要提醒驾驶人特别是客运驾驶人需注意的事项。
9.加强客运车辆运行安全监控。区交通局和交警五支队要积极协助市运管局、市公安交管局,尽快建立“两客一危”车辆(高速公路客运、超长客运、危化品运输车辆)卫星定位(GPS)系统的信息共享平台,实现信息共享。同时,督促辖区城市公交车辆安装行车记录仪,在2007年春运前安装完毕。
交警五支队、区交通局、区安监局、区卫生局等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制订相应工作方案,落实监管措施,督促和指导各类客运企业严格履行安全责任,保证上述工作得到认真执行。
(二)加大执法力度,强化路面执法管理
1.加大执法力度,保持严管态势。交警五支队要最大限度投入警力,狠抓勤务责任落实,加强道路巡逻管控,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整治期间,一律按上限规定处罚。通过严格管理,充分发挥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权威,促使交通参与者养成良好的交通出行习惯。同时,对外地车辆的交通违法行为要区别对待,一般交通违法行为以教育为主,从轻处罚。
2.加强对客运车辆的路检路查。交警五支队牵头,区政府有关部门配合,在辖区白彭公路、华福公路设立交通安全检查服务站,对9座以上公路客运车辆加强检查。对超员客车一律实行卸客转运,做到车辆违法行为不纠正不放行,保证超员违法车辆不出辖区。
3.建立完善客运车辆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一是客运企业要建立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制度,发动群众和聘请安全监督员对本单位车辆及驾驶人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举报。二是交警五支队要督促辖区内所有公交营运车辆和公路客运车辆,2006年11月底前在车辆轿厢内喷涂统一、醒目的交通违法有奖举报电话和交通违法行为种类(至少2处),发动广大群众监督和举报客运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具体措施按照市公安交管局制订的举报奖励工作方案实施。
4.开展非现场执法专项清理整治。在前阶段清理整治的基础上,交警五支队要继续加大力度,对非现场执法交通违法行为开展集中清理整治,力争在2006年11月底处理完毕积压的非现场执法交通违法行为。对交通违法行为人超过规定期限不缴纳罚款的,要收集证据,提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同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曝光。
5.开展公交营运车辆跟车暗访检查。专项整治期间,交警五支队和区交通局要组织暗访组,以普通乘客身份乘坐公交营运车辆,对驾驶人超员、超速、不按规定超车、不按规定停车、赖站、驾车时打手机、抽烟、交谈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摄像取证,对危及安全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要立即制止并纠正;一般交通违法行为待车辆到站后再指出,并通知驾驶人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罚。
(三)强化农村交通安全防控网络建设
1.全面推广建立农村“三级”道路交通安全防控网络。2006年12月31日以前,全区华岩、白市驿等10个镇政府要全部建立镇交通安全办公室(与镇安监办合署办公),初步完成驾驶人、客车、货车、农用车、拖拉机、三轮摩托车、二轮摩托车、9座以上客车运行线路、危险路段等基础台帐,落实交通安全协管员对乡村道路交通安全进行管理。
2.落实委托镇交通安全监管执法。交警五支队要按照市公安交管局关于完善委托执法机制的统一安排,将乡村道路交通安全监管执法委托各镇政府,充分发挥镇安监队伍作用,强化镇基层安全监管职责,保障乡村道路交通安全有序,有效预防和减少乡村道路交通事故。
3.加大农村客运市场整治力度。全面排查西部九镇农村短途客运班线的通行条件,采取开设赶集班车、学生专车和学校错时放假等具体措施,妥善解决农村客运高峰和学校放学放假期间运力与运量的矛盾,交警五支队要大力推行“交警赶场”制。
(四)加大排查力度,强化路桥安全隐患整治
1.按照《九龙坡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整治工作的意见》的要求,对排查出的白彭公路、冬帽公路、华福路、凤中路、玉仙路、山田路、田西路等7处危险路段,交警五支队要迅速会同区交通局、区市政委等制定整改意见后报区政府统一安排实施,危险路段的整改要突出重点,落实责任,安排经费,尽快消除安全隐患,确保排查出来的危险路段在年底整治完成100%。
2.区市政委、交通局要牵头组织有关专家和技术人员,对各自管辖的区内桥梁的路沿石的交通安全状况进行深入调研,提出整改意见和整改标准,督促有关部门或业主进行整改。
3.增设人行护栏,完善行人过街设施。交警五支队、区交通局、区市政委等相关部门,要按照以人为本的原则,深入调研辖区人车混流情况,抓住重点,制定整治计划。采取增设人行隔离护栏、中心隔离带、封闭绿化带缺口、增建人行地下通道和过街天桥等措施,严格实行人车分流,减少行人交通违法行为,保障行人过街安全。
(五)加强交通安全宣传,营造良好的交通环境
交警五支队要推进交通安全宣传“五进”工作深入开展,各街镇及其所属行政村、居委会,辖区各企事业单位、学校要大力支持和配合交警五支队开展“五进”工作,交警五支队要进一步建立完善的警民联系机制,广泛发放“警民联系卡”,推进客运车辆交通安全承包责任制,同时建立完善的“五进”工作机制,突出重点,营造声势,做到:电视有节目、路上有标语、社区有专栏、学校有板报、单位有橱窗。进一步提高广大交通参与者的交通法制观念、交通安全常识和交通文明意识。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区政府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各成员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切实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并按照区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迅速制订具体实施方案,落实工作措施,加强协调配合,确保专项整治行动顺利开展。
(二)加强督促检查
区道路交通领导小组要加强对专项整治行动的督促检查,检查工作采取明查暗访等多种方式,重点加强对客运企业、客运场站、客运车辆及驾驶人、路面秩序、危险路段整治、交通安全宣传等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对整改工作不力,措施不落实的部门和单位,要在全区通报,重点督导,督促限期整改。
(三)加强信息报送
专项整治行动开始后,区各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于11月16日向区整治办公室报送工作方案(电话:68403992、传真:68403993),明确负责人和联络员;整治期间,在12月5日向区整治办书面报送一次专项整治工作情况;集中整治结束后,要将本部门、本单位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情况、取得的成效、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今后的工作意见写出专题报告,于2006年12月25日前报区整治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