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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重庆市九龙坡区全面开展城乡结合部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2007年02月25日  来源: 区政府办公室  编辑: 文章管理员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重庆市九龙坡区全面开展
城乡结合部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九龙坡区全面开展城乡结合部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六年十二月三十日
 
 
 
重庆市九龙坡区全面开展城乡结合部
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坚决纠正和有效遏制都市区城乡结合部违法建设行为,保障我区城市建设和经济社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渝办〔2006〕71号文件精神,现就我区全面开展城乡结合部违法建设专项整治行动制订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任务
本次专项整治的基本任务是:城乡结合部,重点是重庆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规划区内城市建成区的周边区域。从2006年12月至2007年6月,全面清理我区城乡结合部未经规划、国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搭建的违法建(构)筑物,对严重影响城市规划和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须拆除的建(构)筑物实施拆除,对环境和建筑进行适当整治,有效遏制城乡结合部违法建设行为,改善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环境。
二、组织领导
区政府成立九龙坡区城乡结合部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伍修万担任,副组长由重庆市规划局九龙坡区分局局长李晋渝、重庆市国土房管局九龙坡国土分局局长王永祥担任,区公安分局、区建委、区市政委、区法制办、区消防支队、区信访办、区监察局、区财政局、区安监局、区房管局、区征地办等部门的领导任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由区规划分局和区国土分局抽调专人组成,成员单位明确专人负责联系此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规划分局,由区规划分局局长李晋渝担任办公室主任、区规划分局副局长叶栋文、区国土分局纪检组长甘建英任办公室副主任。
三、工作职责
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并领导、协调全区城乡结合部违法建设的整治工作。
办公室负责专项整治的监督、检查、统计、指导各街镇和园区办开展工作等日常工作。
专项整治的具体工作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各街镇和园区办负责本辖区整治工作的具体开展。
区规划分局负责城乡结合部国有土地上违法建设行为的查证和认定工作。
区国土分局负责城乡结合部集体土地上违法建设行为的查证和认定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协调拆违资金的落实。
区公安分局要严格执法,对妨碍、阻挠、拒绝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区市政委要加强市容市貌管理,全面清理严重影响城市景观的构筑物,并负责拆违后的垃圾清运,对拆违后原属城市道路和市政设施用地的,尽快恢复使用功能。对拆除违法建筑后原属城市绿地和宜于绿化的用地,负责进行绿化。
区监察局要加强对专项整治行动的监督,对涉及违法建设拒不改正的党政机关、党员干部,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区信访办要积极配合,做好来信、来访和疏导化解工作。
四、工作步骤
专项整治工作分四阶段开展。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阶段(2006年11月—12月)。一是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在全区上下营造良好的执法氛围;二是各街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加大对土地、规划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增强广大群众的法治观念;三是党员和各级干部充分发挥带头作用,积极宣传拆违工作,广泛深入地发动群众。
第二阶段:清理核查阶段(2006年12月—2007年2月)。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各街镇和园区办对本行政区域内城乡结合部的违法建筑进行清理,全面准确掌握本行政区域城乡结合部违法建筑的基本情况,提出分类处置意见,对有碍城市发展的、存在安全隐患的、占有基本农田的违法建筑制订拆除计划,并于2007年2月15日之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三阶段:组织拆除阶段(2007年3月—5月)。对列入拆除计划的违法建筑,一是动员违法建筑的单位或个人自行拆除;二是对虽愿意自行拆除、但无力自行拆除的单位或个人,各街镇和园区办组织力量协助拆除;三是对拒不拆除的,各街镇集中力量分期分批实施强拆。
第四阶段:检查验收阶段(2007年6月)。一是各街镇和园区办将专项整治情况报区城乡结合部违法建筑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二是区城乡结合部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进行检查验收,对按时全面完成任务的街镇、园区办和有关部门予以表彰和奖励,对未完成任务的街镇、园区办和有关部门提出批评并限期整改。同时,要认真总结经验,巩固整治成果,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五、拆除整治的重点范围
中梁山以东的九龙镇、华岩镇(中梁山街道)、杨家坪街道、石坪桥街道、谢家湾街道、黄桷坪街道、九龙园区辖区范围的城乡结合部;中梁山以西的九镇建成区城乡结合部以及白彭路、白金路、铜陶路、华福路沿线、白市驿花卉园区、西彭工业园区。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为保证全区城乡结合部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各街镇、园区办和有关部门要组成工作班子,明确这次专项整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实行行政首长问责制,制定落实意见。各街镇、园区办和有关部门要明确任务,相互协调配合,层层落实责任。
(二)依法认定,依法拆除。此次城乡结合部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必须依法进行。依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拆除违法建筑的通告》(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108号)、以及国土、消防、规划、安全等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作出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决定的法律文书。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部门处理。
(三)拆违与整治相结合。违法建筑拆除后必须尽快进行整治。对拆违后的垃圾清运、路面整治和需要进行绿化的,由区市政委实施;对拆违后应恢复耕地的,由区国土分局责令当事人限期复耕。
(四)各级机关干部带头。专项整治工作要充分发挥各级机关干部的带头作用。一是机关事业单位、国家公务员有违法建设的,要带头自拆。对涉及违法建设拒不改正的,纪检监察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二是在专项整治工作中各级机关干部要深入基层做好群众工作,全面推进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五)既要严格执法,又要注意工作方法。各街镇、园区办和有关部门要坚持以人为本,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和社会保障问题,维护社会稳定。对于在拆除违法建筑工作中出现的一些具体问题,如就业、最低生活保障、廉租住房补贴等均要报领导小组专题研究,妥善处理。
(六)建立长效机制,推行街镇综合执法。通过专项整治工作刹住城乡结合部违法建设泛滥之风,认真总结专项整治工作联合执法的经验,建立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推进综合执法,保障我区城乡规划的顺利实施,促进我区城乡建设和经济社会协调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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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中共重庆市九龙坡区委、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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