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重庆市九龙坡区加快整治石坪桥
地区危险化学品经营市场安全隐患
实施方案的通知
相关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
《重庆市九龙坡区加快整治石坪桥地区危险化学品经营市场安全隐患实施方案》已经2006年7月31日区政府第65次常务会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六年八月十五日
重庆市九龙坡区加快整治石坪桥地区
危险化学品经营市场安全隐患实施方案
为了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对石坪桥地区危险化学品经营市场安全隐患的整治,拟将原计划在2007年底完成的石坪桥地区危险化学品经营市场安全隐患整治工作提前到2006年9月底前完成,现将原整治方案调整补充如下:
一、总体目标
以《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标准为依据,本着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宗旨,避免类似三峡油漆厂“3.2”火灾的事故发生,坚决取缔石坪桥地区危险化学品经营市场,从根本上消除该地区严重安全隐患,促进地区经济大发展,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组织机构
由于区政府领导及个别职能部门领导的分工调整,区政府决定将原成立的石坪桥危险化学品市场整治领导小组成员调整如下:
组 长:成建国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伍修万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周光荣 区安监局局长
成 员:宋湘平 区信访办主任、区维稳办主任
张 健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庞 钧 区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
刘沙舟 区安监局副局长
张跃辉 区商委副主任
桂志毅 区工商分局副局长
马 东 区规划分局副局长
熊孝良 区新闻信息中心主任
罗学明 石坪桥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安监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安监局局长周光荣兼任,负责召集领导小组成员对整治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在石坪桥街道设整治工作组,由区安监局、区商委、区工商分局、区公安分局、区消防支队、石坪桥街道办事处等部门抽调专人集中办公,组长由区安监局刘沙舟副局长担任。
三、整治范围、整治对象和整治时间
整治范围:九龙坡行政辖区,重点是石坪桥地区不符合安全条件经营、非法储存危险化学品的行为。
整治对象:以实物形态经营和非法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和个人。
整治完成时间: 2006年9月30日前。
四、整治任务
在坚决取缔无证无照经营的基础上,规范有证照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行为;加大行政许可审查力度,凡达不到安全标准的零售业务一律取消。允许已取得行政许可的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从事批发业务。对从事危险化学品批发经营的企业,严禁在批发场所存放任何危险化学品,一经发现,撤销其原行政许可的资格。
五、法律、法规依据
(一)《安全生产法》第54条规定、第84条规定。
(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第五十七条规定、第六十一条规定。
(三)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业条件和技术要求 (GB 18265—2000)第5条规定。
六、整治步骤
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再宣传教育阶段:8月1日—8月20日
制定切实有效的工作方案,召开石坪桥地区危险化学品经营户宣传动员大会,宣传区政府对石坪桥地区危险化学品经营安全隐患整治任务和目标,使经营户能够心知肚明,服从大局,配合整治。同时做好周边居民的宣传教育工作,发放致石坪桥地区市民的公开信,使石坪桥地区广大市民能支持和理解政府的整治行动。
(二)部门联合执法阶段:8月21日—9月30日
区商委、区工商分局、区消防支队等部门依照法定职责和程序,按照国家标准重新审查区内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的经营条件,经审查不符合相关规定的经营单位要依法撤销原批准的行政许可证件。通过认真细致的工作,促使危险化学品经营户自觉撤出石坪桥地区。同时,相关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凡发现有违法经营或储存的行为,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从重处罚。
(三)巩固成效阶段:整治结束后
区商委、区公安消防支队、区工商分局要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加强日常监管和定期检查,形成长效机制,巩固整治成果。石坪桥街道办事处要加强对石坪桥地区危险化学品经营的日常管理,派出专人到现场进行巡查。一旦发现违规违法经营、储存行为,要及时报告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依法查处。
七、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
(一)区安监局:负责综合监督,总体协调,配合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整治,确保石坪桥地区危险化学品经营安全隐患整治工作圆满完成。
(二)区商委:规范石坪桥地区危险化学品批发单位的业务行为,严禁在批发场所存放任何危险化学品;对批零兼营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依法撤消不符合安全规定的危险化学品零售经营行政许可;依法取缔以实物形态经营危险化学品的零售门点。
(三)区工商分局:向重庆三峡油漆股份公司去函责成其停止向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经营户出售油漆等危险化学品;对超范围经营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按照相关规定,坚决予以从严查处;对无照经营行为,依法予以取缔,并依法没收违法所得;对经区商委依法撤销《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要注销工商登记手续。
(四)区公安消防支队:对石坪桥地区危险化学品经营场所建筑物是否符合J16的要求以及从事危险化学品批发业务的企业自有或租用专用危险品库房进行审查,配合区商委依法取缔石坪桥地区危险化学品经营户。
(五)区公安分局:负责整治安全保卫工作,维护治安秩序和整顿秩序。对拒绝、阻碍行政机关依法整顿和行政执法的行为者,坚决、果断、迅速依法处理。
(六)石坪桥街道办事处:负责维护辖区内整治稳定工作;协助相关部门依法开展整治,认真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督促危险化学品经营户自行撤出。负责在隐患整治之后,加强日常巡查和管理工作,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维护整治的成果,防止“死灰复燃”。
八、整治纪律及工作要求
(一)各成员单位的领导要高度重视,把这次危险化学品经营整治摆在当前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要议事日程上,联系实际,认真研究,统一部署,联合行动,加强协调,采取措施,积极行动,稳步推进,把整治工作真正落实到实处。
(二)搞好宣传教育工作,充分发挥街道社区信息报送及新闻媒体舆论导向作用,利用各种舆论宣传工具营造良好整治气氛。同时,注意做好经营户和群众的工作,使广大居民认识、理解、支持整治工作,确保整治工作平稳有序开展。
(三)对工作推进不力,相互推诿,造成安全事故者,将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