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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立足城乡统筹发展率先突破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
2007年11月26日  来源:  编辑: 文章管理员
 
 一是“特补”范围从“城镇”扩至“城乡”。即对农村的低保户、五保户和重点优抚对象、丧失劳动能力的(一、二级)重度残疾人、年满60周岁本人收入低于我市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最低标准的低收入老人,参照城镇同类群体,给予不低于60元/人·年标准的“特补”,由区财政全额承担。二是“特补”对象增加计生家庭。即把中年丧子的独生子女父母、经市级鉴定节育手术远期并发症患者或因各种疾病无生育能力且未收养子女的夫妻纳入“特补”对象,给予同等标准补助,由区财政全额承担。(区卫生局、区府办、区委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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