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区第二次土地调查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06〕38号)精神,按照市政府《关于开展全市第二次土地调查的通知》(渝办发〔2007〕142号)要求,确保我区第二次土地调查的顺利开展和圆满完成,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第二次土地调查作为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目的是全面查清全区土地利用状况,掌握真实的土地基础数据,并对调查成果实行信息化管理,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土地宏观调控的需要。开展第二次土地调查,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客观要求;是推进城乡统筹发展,促进社会稳定、保护农民利益、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是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宏观调控,提高政府科学决策能力和国土资源管理水平的迫切需要;是科学规划、合理利用、有效保护国土资源和实施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的根本手段。
为了切实加强全区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的领导,区政府成立区第二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人员名单见附件),负责调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协调解决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国土资源管理分局,负责调查工作的日常组织和具体协调。其中,涉及调查业务指导和检查工作由区国土资源管理分局牵头负责;涉及调查经费和物资保障方面的工作由区计委和区财政局负责;民政勘界、城镇建设、水利、林业、基本农田和农业用地、环保、基础测绘成果等资料提供由区民政局、区规划分局、区农林水利局、区环保局等部门负责;土地调查项目招投标由区国土资源管理分局负责组织;数据统计和分析由区国土资源管理分局会同区统计局负责处理。区政府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并建立联络员制度。
各镇人民政府要成立相应的调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按照区统一部署和要求,配合区土地调查工作。工作纳入年终责任目标管理考核。
二、明确任务,按时完成
按照国务院“国家整体控制、地方细化调查、各级优势互补、分级负责实施”的要求,由市统一组织收集航空、航天遥感资料和调查基础图件,统一组织专业队伍在国家提供基础图件基础上开展土地调查工作,负责全市土地调查技术指导、培训和调查成果检查验收、负责组织建设市级和区县级土地调查数据库;我区负责本行政区域农村土地调查和数据库建设,并组织实施城镇地籍调查。
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根据市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的具体安排,2007年6月1日至30日,开展第二次土地调查的前期资料收集和舆论宣传工作。2007年7月至2009年1月完成我区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包括数据库建设,与周边区县接边处理。2009年1月至4月,全区统一组织对土地利用状况调查成果进行整理并上报市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小组。
三、制订方案,统一要求
区第二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按照国家统一要求和市第二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的具体安排,制定开展此项工作实施方案和实施细则。
四、落实经费,保障工作
按照国务院确定的土地调查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按承担的工作任务共同分担的要求,市级财政负责解决全市农村土地调查经费,区级财政负责解决城市、建制镇、村庄等地籍调查经费和其他有关的地方工作经费,区财政局应根据区第二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编制的方案,负责落实开展区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经费,保障此项工作的圆满完成。
五、确保质量,严格验收
根据市第二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的要求,本次调查执行严格的分级检查验收制度。区第二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调查成果质量,确保土地调查的数据、图件与实地三者一致,对调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用地行为要依法予以查处和纠正,并对上报市第二次土地调查小组的土地调查成果验收负责。
附件:重庆市九龙坡区第二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二〇〇七年六月二十六日
附件:
重庆市九龙坡区第二次土地调查
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组 长:邹天伦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胡安明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王永祥 区国土分局局长
成 员:聂勋平 区计委主任
陈光华 区民政局局长
陈辛志 区财政局副局长
王 岳 区建委主任
李晋渝 区规划分局局长
李登富 区农林水利局局长
周 韬 区环保局局长
季巧林 区统计局局长
伍修万 区房管局局长
黄亚兵 区国土分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国土分局,办公室主任由黄亚兵同志兼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