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做好防汛防灾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
自进入汛期以来,我市连续出现大范围强降雨,造成地质灾害频繁发生,已经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较大损害,市委主要领导先后作出多次批示,要求“各区县、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巡查和监测预警工作,努力防患于未然。要完善各项预案,努力减少灾害造成的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秦大春作出批示,要求“区政府办公室督促,制定预案,根据天气变化,加强巡护、监测。”按照市、区领导批示精神,现将有关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是要落实责任。各镇街要对排查出的危险隐患,安排专人负责看护和监控,确保责任到人。各相关部门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各负其责,落实领导和工作人员专门负责汛期的相关安全工作,分兵把口,确保万无一失。
二是要完善预案。各镇街及区农林水利局、区国土分局、区安监局等有关部门要针对汛期地质灾害频发的情况,进一步完善防汛防灾工作预案,做好应急抢险准备。
三是要加强监测。区国土部门要对全区已查明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实施全天候地灾动向监控,确保发放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到位,危险区域和隐患点监控到位。
四是要加强巡查。各镇街要组织力量认真开展汛期地质灾害巡查,发现隐患及时报告和处置,确保将灾害消灭在萌芽阶段。
五是要坚持值班。全区各级各部门要坚持全天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确保信息畅通、反应及时。区政府值班室将对各单位值班情况进行随机抽查,对离岗、脱岗人员和相关责任领导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汛期安全工作,按照通知要求认真抓好落实,对因工作任务不落实、工作措施不到位的单位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〇〇七年六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