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重庆市九龙坡区工业普查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渝州路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
《重庆市九龙坡区工业普查方案》已经2007年4月11日区政府第3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二〇〇七年四月十一日
重庆市九龙坡区工业普查方案
我区作为重庆市工业大区,区域工业经济的发展不但对解决就业、增加税收、带动三产具有重要意义,而且对促进全市经济的发展也具有重要作用。为进一步摸清家底、查漏增量,为我区工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准确的决策依据,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原则
依据《统计法》等法规,加强工业经济统计工作。
二、普查范围
各镇、渝洲路街道范围内除已向区统计局报送统计报表的所有具备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
三、普查时期
2006年。
四、普查指标
单位从业人员、固定资产原值、总产值、营业收入等指标。
五、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此次工业普查工作的领导,区政府决定成立以区委常委、副区长秦大春任组长,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督查室主任彭觉贵、区经委主任曹太福、区统计局局长季巧林、区工商分局局长张国权、区财政局副局长文涌为成员的区工业普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开展工业普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普查办公室在区经委,由区经委副主任崔勇任办公室主任,区统计局副局长王晓频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工作人员由区经委、区统计局和区工商分局抽调人员组成。
各镇及渝洲路街道(负责石桥铺地区的工业普查)也应成立由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参加的普查工作小组,并将普查工作小组的人员名单报区普查办公室备案。
六、普查办公室职责
负责对普查工作人员进行宣传、培训;指导、督促、检查各镇(街)普查工作开展情况;协调企业和相关部门配合开展普查工作;做好普查结果的收集、整理和汇总工作。
七、普查时间安排
(一)宣传动员阶段(4月16日—4月22日)
召开工业普查工作动员会,宣传工业普查的重大意义,安排部署工业普查工作。
(二)培训阶段(4月23日—4月25日)
由区统计局负责对参与工业普查的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三)自查、摸底调查阶段(4月26日—4月30日)
由区工商分局分镇提供各镇的工业企业名单,并协调高新区工商分局搜集、提供石桥铺地区工业企业名单。
各镇(街)根据区工商分局提供的名单及日常统计掌握的情况,进行自查和摸底调查,明确普查对象。
(四)普查、抽查阶段(5月8日—5月20日)
由各企业填报普查表,各镇(街)、村普查人员核实普查表,各镇(街)汇总普查结果报区普查办公室。区普查办公室将对各镇(街)的普查结果进行抽查。
(五)普查结果汇总及总结表彰阶段(5月21日—5月 31日)
区普查办公室对普查结果进行汇总后报区工业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并对在普查工作中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
八、组织保障
(一)各镇(街)领导要高度重视,保证普查工作的时间和普查工作经费。
(二)加强督查,保证普查工作不走过场。
(三)严肃纪律。对统计工作不配合的镇(街)、企业、人员,经区普查办公室查实后,将报区工业普查工作领导小组依法处理;对发现的所报不实、弄虚作假及出现漏统的情况要报区工业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各级工作人员要对企业提供的普查资料保密,不得对与普查无关的人员提供资料。
九、工作经费安排
此次普查工作经费由区、镇(街)两级筹集,其中区级财政安排10万元专项工作经费,主要用于全区工业普查人员的培训、召开工作会议、印制普查资料、入户调查等支出;各镇(街)也应保障此次普查的工作经费,并将工作经费预算方案报区普查办公室,对经费不落实的单位要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
十、长效机制建设
各镇(街)要建立健全统计制度,配备专职人员、安排专项经费用于统计工作;要切实做好此次工业普查结果的成果运用,并在此基础上建立统计工作的长效机制,做到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统计一个不漏。
附件:工业企业主要经济指标(普查表)。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