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杨石路文明大道长效管理工作的意见
相关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
为加强杨石路区级文明大道的管理,巩固创建成果,加强长效管理,营造良好的文明发展环境,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重庆市文明大道(街道)创建活动的意见》(渝委办发〔2000〕28号)文件要求,结合实际,现就杨石路文明大道长效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管理目标
实现社会公德良好,环境卫生清洁,交通秩序优良,安全防范有力,服务优质规范,文明氛围浓厚的文明大道创建目标,争创市级文明大道。
二、管理模式
坚持“区域管理、条块结合”的原则,以石坪桥街道和杨家坪街道为管理主体责任单位,相关部门分工负责,共同配合,齐心协力抓好杨石路文明大道各项管理工作。
三、组织领导
成立杨石路文明大道创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副区长、区文明委副主任戎蓉担任组长,区文明办、石坪桥街道、杨家坪街道、区市政委、交警五支队为副组长单位,区建委、区规划分局、区爱卫办、区工商分局、区卫生局、区公安分局、区商委、杨家坪供电局、杨家坪路灯管理所、重庆轻轨交通公司等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每季度进行一次督促检查,通报情况,研究部署工作,巩固提高文明大道创建工作成效。
四、管理内容及责任单位
(一)市民教育。按照《重庆市民公约》、《重庆市“七不”行为规范》、《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及《重庆市容市貌管理条例》、《重庆市园林绿化条例》、《重庆市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内容,完善、巩固大道沿线两侧及社区的宣传氛围。开展广泛宣传教育提高市民实践公民道德的自觉性。
责任单位:石坪桥街道、杨家坪街道、区市政委。
(二)市容市貌。加强对沿线市政设施的保护和完善,落实文明大道义务执勤员、保洁员,组织对沿线“卫生死角”的清理,清除乱写乱画、乱堆乱放现象;规范沿街经营摊点,取缔违章占道经营,加强对主要街面的冲洗、清扫和保洁工作,坚持卫生长效管理制度。
责任单位:区市政委、区规划分局、区建委、石坪桥街道、杨家坪街道、区爱卫办。
(三)绿化培植。对绿化带、花台、立交桥转盘等空地实行查漏补缺,达到绿化美化整齐、美观效果。
责任单位:区市政委。
(四)灯饰亮化。加强对沿线路灯的维修和管理,保证全线亮灯率达98%以上。
责任单位:杨家坪路灯管理所、区市政委、杨家坪供电局。
(五)广告规范。严格审批户外广告,对违章广告进行整改,逐步加大公益广告数量,对不符合要求的广告进行拆除。
责任单位:区工商分局、区市政委、区规划分局。
(六)经营管理。督促沿线商(店)家加强内部管理,积极开展优质服务,加强食品生产单位(企业)和市民经营摊点的经营管理,开展市民卫生整治督查,开展“质量信得过商店”、“山城百店无假货”等活动,加强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统一监督,推进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监督沿线商(店)家诚信经营,打击假冒伪劣,打造经营品牌。
责任单位:区商委、区工商分局、区质监局、区卫生局。
(七)规范交通。加大对路段的巡逻整治力度,增加协警,加强平时的交通管理,纠正出租车乱停乱放、客车赖站、乱停乱放等问题。加强对重要路口的管理,避免人车混流,纠正行人横穿公路、乱闯红灯的违规现象,保证交通通畅,行人行走安全。
责任单位:交警五支队。
(八)社会治安。抓好治安防范管理,做好低保巡逻人员等群防群治组织的巡逻防范工作,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防止重、特大治安事件和重大火灾事故发生;清理整顿沿线美容美发厅,坚决扫除黄、赌、毒,杜绝“六害”,营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秩序。
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石坪桥街道、杨家坪街道。
二〇〇七年四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