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历了10余年的酝酿,以“两税合并”为主旨的《企业所得税法(草案)》在本次“两会”上进行了审议。新税法体现了“四个统一”,即内资、外资企业适用统一的企业所得税法;统一并适当降低企业所得税税率,新税率为25%;统一和规范税前扣除办法和标准;统一税收优惠政策,实行“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的新税收优惠体系。这是我国经济体制走想成熟的一个重要标志。
两税合一并不以为着我国对外资的政策性逆转。首先,企业所得税草案中并没有全部取消税收优惠,而只是将优惠原则从过去以区域优惠为主转变为以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另外,5年过度期有助于缓解产业对于外资的结构性消极影响。根据草案,按原税法规定享受15%等抵税率的老企业,在新税法实施后将有5年的过渡期,逐步过渡到新税率。
税率调整也并不意味着我国成为高税赋国家。与国际比较,新税率处于适中偏低的水平。新税率为25%,低于世界平均税率为28.6%(159个实行企业所得税的国家和地区),我国周边18个国家(地区)的所得税平均税率为26.7%。想比于其他国家,新税率对吸引外商投资仍然具有优势。
可以说,新税法有利于内外资企业同台平等竞争。加入世贸组织后,中国的税收应与国际接轨。现有的税制实际上是对内资企业的“税收歧视”,不利于我过内外资同台竞争,也不利于我国产业国际竞争力的提高。目前外资企业50万家左右,内资企业约3300万家,内资企业的税负一般都比较重。
新税法有利于提高利用外资的质量和水平。同时,两税合并对于招商引资影响甚微,并不会影响外资进入中国的步伐和热情。
从长远来看,中国引资的总体条件在不断优化,单一税收因素难以影响总体效果,我国对外资的吸引力仍将与日俱增。从影响外资的因素来分析,跨国公司对外投资更大程度上是出于全球化经营战略的考虑。
即使从短期来看,两税对各行业影响各异,总体来说,外资不会大幅下滑。非高新技术外资企业,税负由15%提高到了25%,影响较大。这类企业大约有10万家,占在华外资企业的1/4左右,一定程度上会引起该部分外资的回流,一部分低质量的外资将被挤出。但是服务业外资获得减税优惠。随着服务业的对外开放,服务性外资对华投资将增多,这个行业过去税率是33%,新税率将降到24%~27%,是减税的优惠。同时,高新技术产业仍然享受15%的优惠税率。因而,对于短期外资的影响,结构性的调整大于数量的影响。
信息来源:《国际商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