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8日,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财政部部长金人庆在向大会作关于企业所得税法草案的说明时表示,新税法的实施不会对吸引外资产生大的影响。
金人庆说,自20世纪70年代末实施改革开放以来,为吸引外资、发展经济,对外资企业采取了有别于内资企业的税收政策,实践证明这样做是必要的,对改革开放、吸引外资、促进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企业所得税法(草案)》体现了内资、外资企业适用统一的企业所得税法;统一并适当降低企业所得税税率;统一和规范税前扣除办法和标准;统一税收优惠政策,实行“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的新税收优惠体系。
金人庆表示,实行新税法,对外资企业来说,税负有所上升,但由于对老企业采取了一定期限的过渡优惠措施,因此,不会对其生产经营产生大的影响。国际经验表明,稳定的政治局面、发展良好的经济态势、广阔的市场、丰富的劳动力资源,以及不断完善的法制环境和政府服务等,是吸引外资的主要因素,税收优惠只是一个方面,新税法的实施也不会对吸引外资产生大的影响。
他同时表示,新税法实施后,外资企业所得税法定名义税率由33%降低了8个百分点,但由于一些外资企业原来可以享受24%或15%的低税率优惠,从而其法定名义税率分别上升了1个百分点和10个百分点。考虑到新税法执行后其中一些外资企业可以继续按新税法规定享受高新技术企业优惠税率和小型微利企业优惠税率,一部分外资企业可以享受过渡优惠政策,新税法执行后对外资企业即财务成本不会造成大的影响。
在当天的会议上,全国人大常务副委员长王兆国向大会作了关于《物权法(草案)》的说明。
信息来源 :《国际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