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7月29日沃尔玛在华首家工会组织在福建泉州诞生,到9月2日沃尔玛重庆九龙广场分店工会成立,短短一个月时间,向来抵制员工的沃尔玛在中国的基层工会就达到了创记录的40个,发展之快用 “势如破竹”形容恰如其分。沃尔玛的工会组建能够有突破性进展,“职工意愿”和“依法组建”两个因素起了决定性作用。而“上级工会的指导和帮助”也正是着力于这两点,并产生了显著效果。
“职工意愿”——沃尔玛以往抵制职工加入和组织工会,曾经打出一张“牌”:“职工没有加入工会的意愿”。并声称,“如果职工自愿加入和组织工会,公司不会阻止”。于是,有人认为,沃尔玛利用中国《工会法》规定的“自愿原则”,“将”了工会的“军”。然而,中国工会依法向职工宣传工会,增强职工的工会意识,激发职工的入会愿望,使“自愿”成为现实,又击中了沃尔玛的“软肋”。如果它继续抵制便会食言,将面临失去诚信的危机。事实上,沃尔玛的职工就多次通过面谈、电话、手机短信等形式,与所在地的工会和全国总工会联系,要求指导和帮助他们建立工会。这从一个方面反映了职工的民主意识和法律意识,理应得到重视和支持。中国各级工会组织在宣传和组织职工过程中,做了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正如全国总工会基层组织建设部部长郭稳才所说,“蓄之既久,其发必速”。沃尔玛建会势如破竹,的确是工会的一个胜利。这一点,通过各种媒体以前所未有的规模和深度报道沃尔玛职工成立工会,也证明了工会的胜利带来的巨大影响。
“依法组建”——在包括外商投企业在内的非公有制企业建立工会,是职工的愿望和要求,也是我国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工会是职工维权的主渠道,职工可以通过工会组织这个合法的渠道,提出意见和建议,解决遇到的问题,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中国工会一直主张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共谋企业健康发展。企业依法经营,工会依法维权,完全可以在法律的轨道上求得统一,建立起劳资两利的关系。正是基于我国法律的权威性,全总和各级地方工会一直理直气壮地与沃尔玛进行着不懈的磋商。在法律的框架内,以往在组建工作中依托说服企业经营者支持的做法有了一个很大的转变,转向宣传、发动职工,培养和增强职工的工会意识,激发和调动职工的入会愿望,即使在企业经营者不合作、不支持的条件下,也照样依法建成了工会。事实上,这几年在推动企业,特别是外资和私营企业组建工会工作中,经常碰到经营者的消极抵制,工作难度很大。沃尔玛建会的成功实践,其突破意义之一就是摸索出了一条新的思路。它不仅会对其他外资、私营企业产生震动和影响,促使其尽快依法组建工会,而且也给工会工作者提出了新的课题。依照这个思路抓组建,工会工作在活动方式、工作方法、组织形式、物色骨干,乃至经费使用等诸多方面,都需要做出相应的调整和改变。这些无疑都是工会工作特别是基层组织建设工作需要深入思考和探讨的,不仅要总结已有实践,而且要提供理论支持。
中国工会特色——中国工会推进外资企业工会组建,亮出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共谋企业健康发展”的旗帜,这是颇具中国特色的工会工作原则。“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职责所在,是全世界所有的工会组织都毫无例外地必须遵循的,没有这一条,工会便不成其为工会了;“共谋企业健康发展”是中国工会的特色所在,是中国工会与其他工会的本质区别之一。这一条,不是任何其他工会敢于承诺并可以做到的。
面对中国工会,面对中国特色的“共谋企业健康发展”原则,沃尔玛的传统做法受到了挑战。作为企业,它不能不考虑自己在中国的生存和发展,也不能不服从中国的法律。中国工会所做的一切,不仅都有法律依据,而且对企业经营方表现了最大的诚意。从7月29日起,10天之内3个城市6家分店工会平稳、规范地成立,终于使沃尔玛接受了中国工会“破解世界性难题”的现实和成果,从被动应对转向寻求合作,共谋发展。这一变化,有力地证明了中国工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的强大生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