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建设城乡统筹发展的直辖市
为在西部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奋斗
——在中国共产党重庆市第三次代表大会上的报告
(2007年5月23日)
汪 洋
同志们:
现在,我代表中共重庆市第二届委员会向大会作报告。
中国共产党重庆市第三次代表大会,是在重庆胜利走过直辖十年光辉历程、阔步迈入新的发展阶段的重要时刻,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大会。
直辖十周年前夕,胡锦涛总书记发表重要讲话,为重庆工作“定向导航”,开启了重庆改革发展的新征程。
肩负中央重托,承载人民期望,这次大会的主题是:与时俱进地加强党的建设和改善党的领导,为加快建设城乡统筹发展的直辖市、在西部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努力奋斗!
一、过去五年工作和直辖十年的基本经验
市第二次党代会以来的五年,是重庆经济社会发展加快、城乡面貌变化巨大、人民群众得到实惠最多的五年,承前启后,影响深远。在党中央的正确领导下,我们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做好“三篇大文章”,加快推进富民兴渝,努力构建和谐重庆,全面推动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取得了令人瞩目的巨大成就。
五年来,我们扎实推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努力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势头,综合经济实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明显提升。全市经济总量接近翻一番,人均生产总值翻一番,地方财政收入翻两番多,固定资产投资增加两倍。交通建设取得巨大成就,水利建设步伐加快,实现户户用上电、村村通电话、乡乡能上网。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水平明显提高,城镇化率大幅度提升。“三百工程”取得明显成效,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不断提高,农村经济加快发展,新农村建设稳健起步。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步伐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成效显著,现代服务业加快发展,工业园区和商圈建设迈出重要步伐,形成了一批资产和销售收入过百亿的企业集团。积极推进自主创新,取得一批重大科研成果。产业层次偏低、能耗物耗偏高等问题明显缓解,生态环境质量显著改善。
五年来,我们紧紧围绕“搬得出、稳得住、逐步能致富”的要求,基本完成三峡库区移民迁建的主体任务,库区产业发展明显提速。按期完成二、三期移民搬迁安置和库底清理任务,顺利启动四期移民工作,有效保证了三峡工程建设的需要。集中精力解决库区产业空虚和移民就业难问题,一批牵引力强的重大产业项目、名优企业先后落户库区,移民失业率开始下降,就业形势出现重要转折。库区水环境治理、库周绿化带建设、地质灾害防治等取得巨大成绩。
五年来,我们着力健全更具活力更加开放的市场经济体制,积极推动重点领域改革攻坚和对内对外开放,加快发展的动力明显增强。国有企业改革取得突破性进展,现代企业制度初步建立。非公有制经济加快发展,占全市经济比重已经超过一半。财政金融、投融资体制及垄断行业等各项改革成效明显,农村综合改革深入推进,经济秩序持续好转。探索直辖市行政管理新路子迈出较大步伐,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和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取得成果。对外交流与合作不断扩大,与周边地区、沿海发达地区和港澳台合作全面加强,成功举办第五届亚太城市市长峰会等重要国际性会议和一系列大型经贸活动,一批国际知名企业相继落户重庆,开放型经济加快发展。
五年来,我们高度重视并认真解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问题,不断增加城乡居民收入和提高基本公共服务水平,人民群众的生活明显改善。城镇就业再就业工作取得较大实效,社会保障制度进一步完善。农村通电通路、人畜饮水等突出问题得到较好解决,扶贫开发取得历史性成就。提前完成“两基”任务,高中阶段教育“瓶颈”基本突破,职业教育快速发展,高等教育跨入大众化阶段,上学难、上学贵问题明显缓解。基本建立城乡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和公共卫生应急、防控、执法监督体系,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取得一定成效。社会救助体系基本建立。城乡居民收入持续较快增长,住房条件明显改善,生活质量有较大提高。夺取防治“非典”、防控禽流感和抗击百年不遇特大旱灾的全面胜利,确保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
五年来,我们大力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和先进文化建设,政通人和的良好社会政治局面更加巩固,社会文明进步的步伐明显加快。各级人大、政协的职能作用不断加强,政府依法行政能力和司法机关执法水平显著提高,基层民主建设不断深化。各民主党派的参政议政作用和各人民团体的桥梁纽带作用得到较好发挥,民族、宗教、外事、侨务、对台工作取得新的进步,渝东南地区民族工作全面加强。民兵预备役建设和双拥共建工作成效显著,驻渝部队在完成急难险重任务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平安重庆”建设取得实效,社会政治保持稳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力度加大,城乡精神文明建设深入推进。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发展成效显著,竞技体育和群众体育同步发展,市民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进一步提高。
五年来,我们认真贯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切实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各级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明显提高。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探索建立保持先进性的长效机制。各级领导班子结构更加优化,干部和人才队伍素质不断提高。民主集中制得到有效贯彻,民主决策、科学决策的机制更加完善。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新途径,各级党组织的执政能力不断增强。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在抗击特大旱灾等重大考验中发挥了关键作用。逐步建立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积极开展巡视工作,认真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严肃查处重大违纪违法案件,深入开展“执政为民、服务发展”学习整改活动,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进一步好转。
回顾过去五年,我们深切感受到,重庆建设发展取得的成就,是党中央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全市各级党组织、广大党员、干部和各族人民辛勤努力的结果,是社会各界大力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中共重庆市第二届委员会,向全市广大党员、干部和各族人民,向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和各界爱国人士,向驻渝部队、武警官兵、公安民警,向关心、支持重庆发展的中央国家机关、兄弟省区市、海内外朋友,表示衷心的感谢!
过去五年的成就,是在一届市委打下的坚实基础上取得的。经过直辖以来十年的努力,我们基本完成了中央交办“四件大事”的主体攻坚任务,取得了“打基础、建平台、增后劲”的显著成绩,全市经济年均增速超过10%,人均地区生产总值增加2倍,地方财政收入增加9倍,城乡居民收入整体上增加1倍多,夺取了富民兴渝、构建和谐重庆的重大胜利,重庆已经站在一个新的历史起点上。实践证明,中央设立重庆直辖市的决策是英明正确的,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是具有坚强战斗力的,3100万重庆各族人民自强不息、锐意进取,是值得信赖和依靠的。
直辖十年的奋斗历程,是一部爬坡上坎、负重前进的拼搏史,是一部勇于创新、与时俱进的改革史,是一部攻坚克难、团结奋进的创业史。直辖十年的生动实践,给我们以深刻的启示:一是必须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坚决破除影响重庆发展的思想束缚和体制障碍,始终保持开拓开放的锐气、创新创造的活力和求真务实的品格。二是必须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不动摇,扭住发展第一要务不放松,善于抓住用好各种机遇推动新兴直辖市加快发展。三是必须把中央的战略意图与重庆的特殊市情结合起来,把全市“一盘棋”与区域分类指导统一起来,积极探索符合重庆实际的科学发展路子。四是必须充分发挥直辖市的体制优势和集中力量办大事的政治优势,围绕大事难事攻坚克难,着力解决关系全局和长远的突出矛盾、关键问题。五是必须正确处理“富民”与“兴渝”的关系,把以人为本落实到改革发展的全过程,千方百计解决好城乡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六是必须在经济发展的同时更加注重社会事业发展,把科教兴渝、人才强市、文化兴市融入到推进科学发展、构建和谐重庆的过程中,着力培育和提升“软实力”。七是必须始终高举团结的旗帜,巩固和发展心齐气顺、风正劲足的良好局面,凝万众之心、聚全市之力推进发展。八是必须以改革的精神推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与时俱进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在重庆建设发展中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十年的实践,是我们乘胜前进的坚实基础。十年的经验,是我们再创辉煌的宝贵财富。回顾过去,面向未来,我们对在新的起点上实现新的更大发展充满信心!
二、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战略思路和目标
处在继往开来的历史节点,我们必须正确把握新形势新任务,科学谋划重庆全局和长远发展。
胡锦涛总书记高瞻远瞩地为重庆发展作出了三大定位,确定了一大目标,交办了四大任务,构成重庆发展“314”的总体部署,这既与中央设立重庆直辖市的战略意图和历届中央领导集体对重庆发展的总体要求一脉相承,又体现了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本质要求,凝聚了中央希望重庆“加快”和“率先”的更大期待,是我们推进重庆建设发展必须坚持的重要指针,是做好重庆各项工作的总纲。
落实“314”总体部署,实现“加快”和“率先”,我们面对的压力和挑战前所未有。虽然直辖十年来重庆发生了显著变化,但目前在全国处于相对滞后地位、与东部沿海地区差距拉大、在西部地区优势不明显的基本态势没有根本扭转;城乡二元结构矛盾突出、区域发展不平衡、“小马拉大车”的基本市情没有根本改变;经济增长方式较为粗放、社会事业发展滞后、基础设施体系不完善、生态环境脆弱、移民安稳致富难度大等突出矛盾没有根本消除;党的建设中存在的少数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一些领导干部作风不实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能力不强、某些领域的腐败现象仍然严重等突出问题没有根本解决。所有这些,都对我们加快建设城乡统筹发展的直辖市、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构成巨大压力和严峻挑战。
落实“314”总体部署,实现“加快”和“率先”,我们面临的机遇和条件也前所未有。经济全球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步伐加快,国内外产业梯度转移的趋势增强,有利于重庆在对内对外开放中寻求新的突破和更大发展;中央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和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更加关注和支持三峡库区,有利于重庆在西部地区实现优先开发和率先发展;我市城镇化和工业化加速推进,发展的软硬环境明显改善,全市经济正处于新一轮增长期,有利于我们乘势而上加快发展。这些机遇和条件,与全市上下日益增强的直辖责任意识、与全力以赴抓发展的强劲势头、与更加凸显的直辖市体制优势融合在一起,必将形成强大的物质力量和精神动力,推动重庆更好更快地发展。
一个地方发展的道路是漫长的,但紧要处往往只有几步。今天的重庆,正处在这样的重要关头。以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314”总体部署为标志,重庆进入了“求突破、上台阶、大发展”,在西部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新阶段。
在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新阶段,我们必须围绕建设城乡统筹发展直辖市这条主线构建区域发展新格局。大城市大农村大库区并存的特殊市情,决定了重庆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贯彻“314”总体部署,最关键、最现实、最紧要的是坚定不移地搞好城乡统筹。只有坚持城乡统筹发展,才能在科学发展的轨道上打造“重要增长极”和“经济中心”,才能在确保社会和谐的前提下持续快速提升综合经济实力,才能在促进全市协调发展的过程中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因此,抓住建设城乡统筹发展直辖市这条主线,就抓住了实现中央设立重庆直辖市战略意图的根本,就抓住了重庆实现科学发展的要害,就抓住了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
加快建设城乡统筹发展的直辖市,迫切要求我们在总结“三大经济发展区”、“四大工作板块”丰富实践的基础上,着力打造以主城区为核心的“一小时经济圈”,建设以万州为中心的渝东北地区和以黔江为中心的渝东南地区“两翼”,构建“一圈两翼”区域发展新格局。“一圈”是实现“加快”和“率先”的“火车头”,“两翼”是实现“加快”和“率先”的“助推器”。着力打造“一圈”,是在更高层次上加快“两翼”发展的需要,是从根本上解决“两翼”问题的需要,是加快建设“重要增长极”、“经济中心”和城乡统筹发展直辖市的需要。要着眼于“领头领跑”,加快建设“一小时经济圈”,努力使其成为西部地区重要增长极的核心区域、长江上游地区经济中心的主要载体、城乡统筹发展直辖市的战略平台,尽快赶上我国东部地区的平均发展水平。要强化处于“一小时经济圈”中心的主城区的引领和率先作用,努力建成学习型、创新型、宜居型的现代化特大城市。“两翼”在全市区域发展大格局中占有重要地位,要进一步加大扶持力度,推动其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加快发展。促进渝东北地区“提速提档”,努力建成长江上游特色经济走廊、长江三峡国际黄金旅游带、长江流域重要生态屏障;促进渝东南地区“做特做优”,努力建成武陵山区经济高地、民俗生态旅游带、扶贫开发示范区,力争“两翼”尽快达到我国中西部地区平均发展水平。
在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新阶段,我们必须科学确立符合“加快”和“率先”要求的阶段性目标。坚持科学发展为重、为民富民优先,着眼于在西部地区率先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与“三大定位”的要求相适应,到2020年,要在西部地区实现“三个领先”:一是经济增长速度效益和人均主要经济指标在西部领先,经济总量在2006年基础上翻两番以上,经济实力显著增强,可持续发展的能力明显提高,西部地区重要增长极的作用充分显现;二是区域综合竞争力在西部领先,“三中心、两枢纽、一基地”的综合功能基本完善,真正成为长江上游地区的经济中心;三是城乡统筹发展水平在西部领先,二元结构矛盾基本消除,城镇化率达到70%以上,城乡居民收入增长与经济发展同步、差距力争缩小到25∶1,库区移民实现安稳致富,城乡统筹发展直辖市的实力和形象全面展现,在西部地区率先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
未来五年,是全面完成“十一五”规划、顺利展开“十二五”建设、努力实现“加快”和“率先”的关键时期。要力争到2012年,迈上“三个台阶”、实现“五大突破”:一是地区生产总值在2006年基础上翻一番以上,人均地区生产总值迈上3000美元新台阶;二是城乡居民收入水平力争总体上翻一番,城乡就业难问题基本解决,人民生活迈上宽裕小康新台阶;三是非农产业比重超过90%,非农产业就业人口比重超过65%,城镇化率超过55%,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力争缩小到3∶1,城乡统筹发展水平迈上新台阶。同时,要在统筹城乡改革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市建设管理、库区产业发展和移民就业、对外开放和区域合作、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等五大重点领域取得重要突破,经济社会发展全面步入科学发展轨道,西部地区重要增长极的作用明显增强,长江上游地区经济中心的框架全面建成,城乡统筹发展直辖市的雏形基本形成,向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迈出坚实步伐。
在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新阶段,我们必须大力实施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大战略。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切实把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要求贯穿于实现“加快”和“率先”的全过程,着力实施好“五大战略”。一是实施大城市带大农村战略,统筹推进“一圈两翼”的城镇化,增强城市对农村、“一圈”对“两翼”的辐射带动力,探索改变城乡二元结构、解决“三农”问题、实现城乡协调发展的新路子。二是实施软实力提升战略,深入推进科教兴渝、人才强市和文化兴市,着力培育以“自强不息、开拓开放”为主要内容的人文精神,全面提高市民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不断增强重庆的影响力、吸引力和竞争力。三是实施大开放大创新战略,以大开放、大创新促进深化改革,推动统筹城乡发展改革试验,深化区域合作,用思想观念、体制机制、发展模式和科学技术的创新,增强科学发展的动力和活力。四是实施生态安全保障战略,扎实推进生态大市建设,切实搞好三峡库区、渝东南山区的生态功能区规划和建设,构建长江上游生态屏障和全国水资源战略储备库,不断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五是实施固本强基战略,全面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确保领导核心坚强有力、战斗堡垒坚实巩固、先锋模范作用突出,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提供有力保障。
宏伟的目标昭示着美好的未来。坚定不移地沿着胡锦涛总书记指引的方向前进,重庆就一定能够早日崛起在祖国的西部大地上!
三、推动经济更好更快发展
实现我们的奋斗目标,首要的是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不动摇,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推动经济更好更快发展。
(一)统筹抓好劳动力转移和现代农业发展,稳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要始终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重庆全部工作的重中之重,始终把增加农民收入作为“三农”工作的重中之重,坚持以工哺农、以城带乡,深入推进“三百工程”,发展壮大县域经济。在新农村建设中,走出符合重庆实际的路子。
大力推进农村富余劳动力向城镇和非农产业转移。切实把劳务经济作为农村“第一经济”来抓,加大农村劳动力培训力度,着力提高劳动力素质,培育劳务中介组织,打造知名劳务品牌,开辟国内外劳动力市场。完善“农村居民变城市居民”的政策措施,促进全市农村人口和劳动力梯度转移,尤其要科学引导“两翼”人口向“一圈”和市外有序转移。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外出务工人员回乡创业。提高农村社会化服务水平,逐步解决“空巢老人”和“留守儿童”问题。力争在今后五年内全市农村青壮年富余劳动力实现应转尽转,其中30%左右实现向城市居民的身份转变,使重庆成为全国农村劳动力转移最好的地区之一。
加快推进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抓好以水利为重点的农田基本建设,稳定粮食生产,完善农业服务体系,推进农业科技进村入户,加快农业机械化、信息化、标准化建设,提高农业尤其是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加快农村经济结构调整步伐,积极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促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力争今后五年土地规模经营在“一圈”达到30%以上、在“两翼”达到20%以上。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培育壮大骨干龙头企业,提高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解决好劳动力转移后出现的“老人农业”和土地“撂荒”问题。
扎实推进新农村建设的基础建设和基础工作。落实各项支农惠农政策,扩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的范围,把更多的财力投向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教育、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搞好新农村建设规划,抓好新农村建设试点示范,统筹推进基础设施和村镇建设,改善农村发展环境和居住环境。力争到2012年全面解决农村人畜饮水问题,乡镇公路通畅率达到100%。重点抓好渝东南等集中连片贫困地区的扶贫开发,稳步推进高寒山区易地扶贫和生态移民。加强乡风文明建设,培养造就新型农民。
(二)切实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加快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步伐。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着眼于增强产业实力,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按照“大投资、大项目、大企业、大基地、大支柱”的思路,着力培育和发展一批100亿级、500亿级大型企业。围绕打造“中国汽车名城”和“摩托车之都”,加快推进重大项目筹划和建设,形成专业化、集团化的汽车、摩托车生产体系,建成国内重要的汽车和摩托车整车及零部件出口基地。围绕打造天然气石油化工基地,尽快实现乙烯及中下游项目开发等重大项目开工建设。围绕打造“中国铝加工之都”和材料产业基地,推进氧化铝、冷连轧等重大项目建成投产,推进重钢环保搬迁,加快发展新型建材。围绕打造具有综合竞争优势的装备制造业基地,尽快建成内燃机、环保成套设备、船舶、仪器仪表、轨道车辆和风力发电等国家级机械装备研发生产基地。围绕打造全国重要的轻纺食品产业基地和中国西部最大的纸业生产基地,发展综合性轻纺食品产业。加快发展高技术产业,着力推进集成电路、软件与信息服务、通信产品、新型元器件、汽车电子、信息家电等六大领域的发展,大幅提升高技术产业增加值占全市经济的比重,力争成为西部工业化水平最高的地区。
着眼于优化产业结构,大力发展服务业。促进服务业与现代制造业加快融合,互动发展。建设以大中型批发市场为支柱、专业特色市场为补充的市场体系,培育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大型流通企业集团,努力建成长江上游地区商贸中心。积极发展口岸物流、第三方物流,完善物流网络平台,培育现代物流优势企业,努力建成长江上游地区物流中心。加快培育金融核心区,引导金融机构集中向中央商务区布局,努力建成西部地区和长江上游地区的金融中心。充分开发自然、人文旅游资源,推进旅游精品工程建设,努力建成国内外知名旅游目的地。做大做强会展经济。加快发展创意产业。
着眼于提高增长质量,推进集约节约发展。培育壮大国家级、市级开发区和区县特色工业园区,引导企业向开发区及工业园区集中,提高产业集聚度和土地的单位面积产出率。积极发展循环经济,优先发展节约型产业和技术,严格控制高能耗、高污染项目,引导企业加快节能减排技术改造,构建低投入、低消耗、低排放、高效率和可持续的产业体系。
着眼于提升核心竞争力,扎实推动科技创新。组织实施重大科技专项,培育一批核心竞争力强、高成长性的创新型企业和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知名品牌;加强基础研究,推动产学研联合,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加快科技平台建设,提升科技创新和服务能力;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抓好科学技术普及,提高市民科技意识;完善军民结合、寓军于民的创新机制,促进军民两用技术开发,保持综合科技进步水平在西部地区的领先地位,努力建成长江上游地区科技创新中心。
(三)全面提高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水平,努力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坚持高起点规划,努力实现城市规划科学化。统筹考虑经济发展、人口迁移、劳动就业和资源环境,科学划分各类功能空间,确保城乡规划布局符合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加强各类规划之间的有机衔接,提高城市规划的整体协调性。大中城市特别是主城特大城市的规划,既要充分展示现代化城市的形象,又要保护和延续城市历史文脉,彰显城市特色。主城尤其要突出“山城”、“江城”的山水园林风貌和历史文化底蕴。要维护规划的权威性,充分发挥规划的引导作用。
坚持高质量建设,努力实现城市建设集约化。有步骤推进城市建设与改造,杜绝片面扩大规模、粗放发展,把高效利用土地、能源等资源作为推进城镇化建设的约束性要求。加快建设万州“第二大城市”和黔江、涪陵、江津、合川、永川等区域性中心城市,搞好县城和中心镇建设。坚持旧城改造与新区建设相结合,把城市建设的着力点放在完善城镇公共设施服务功能、改善城市人居环境上,建设特色宜居城市。
坚持高水平管理,努力实现城市管理现代化。树立城市、人、自然和谐发展的城市管理理念。加强城市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数字化城市管理,以信息化促进城市管理现代化。探索经营城市资源的有效途径,运用市场化的手段盘活城市基础设施。深化城市管理体制改革,完善与城市快速发展相适应的公共服务、公共安全等各项制度。强化社区自我管理功能,培育市民的文明素养。
围绕构建城市群和推进城镇化,加快建设和完善贯通城乡、连接周边的网络化基础设施体系。完成“二环八射”高速公路建设任务,实现“4小时重庆”快速贯通。建设10条出境干线铁路,打造全国铁路枢纽。依托长江“黄金水道”,构建“一干两支三枢纽”水运体系,建成长江上游航运中心。做好“一大三小”机场布局,突出区域性航空枢纽地位。强化水电,优化火电,推动核电建设,加快电网建设,提升能源保障能力。加快建设一批大中型水利项目,增强防汛抗旱能力,确保城乡供水安全。高起点建设信息化平台,提高通信网络覆盖面、传输容量和资源共享水平。
(四)扎实推进库区产业发展和移民就业,合力建设富裕稳定的新库区。坚持把加快库区发展作为富民兴渝之要和统筹城乡之重,贯彻开发性移民方针,在确保完成四期移民迁建任务的同时,努力破解库区产业空虚和移民就业难问题,促进移民安稳致富和库区长治久安。
坚持因地制宜、突出特色,加快库区资源型产业发展和新兴产业培育。用好用足用活支持库区产业发展的各种优惠政策,进一步优化库区发展软硬环境,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吸引各类市场主体和社会资本参与库区开发,新建一批带动性强的重点产业项目,扶持一批有发展潜力的重点企业,力争五年内有效破解库区产业空虚问题。
坚持精确设计、定点落实,推动库区移民就业和劳动力转移。加强移民职业教育和就业培训,搞好移民就业跟踪服务和动态管理,加大对困难群体的就业帮扶力度。加快库区劳动力转移步伐,力争今后五年新转移农村劳动力130万人。落实好移民后期扶持和非农移民扶助政策。五年内基本破解移民就业难问题,使库区群众生活质量有提高、劳动就业有着落、脱贫致富有盼头。
坚持保护为先、重在建设,进一步改善库区生态环境。实施库区主体功能分区,优先搞好限制开发区和禁止开发区的生态建设,争取建立库区生态补偿机制。推进库周绿化带建设、退耕还林、天然林保护等重点生态工程建设,加大库区水土流失治理力度,加强库区地质环境监测和地灾防治。开展库区消落带综合整治的研究和有关工作。完善库区城镇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系统,加强企业污染排放、次级河流污染和农村面源污染的综合防治,保护好三峡库区水环境。
(五)深入开展统筹城乡发展改革试验,逐步健全有利于实现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探索城乡统筹的有效途径和办法,引导各类要素资源在城乡之间自由流动和高效整合,加快工业园区化、农业产业化进程。统筹城乡发展规划,从整体上科学规划城镇体系、新农村建设、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统筹城乡劳动就业,推进统一的城乡劳动力市场建设,加快实施农民工养老、工伤、大病医疗保险和住房保障制度,鼓励进城农民从务工性转移向居住性转移转变。统筹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强化政府提供农村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职能,逐步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统筹城乡建设投入,构建以工哺农、以城带乡的长效机制。
着力突破影响城乡统筹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深化和完善城乡统一的户籍登记管理制度。推进城乡土地管理和使用制度改革,促进农村土地使用权合理流转。推进城乡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扩大农村社会保障覆盖面和提高保障水平。推进公共财政制度改革,优先支持农民最急需、受益面广、公共性强的农村公共产品和公益服务事业。推进农村金融综合改革,健全农村金融组织体系,探索建立农业保险体系。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科学合理划分市与区县的责权,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搞好事业单位改革。建立完善“一圈”与“两翼”之间区县对口帮扶机制,增强互动效果。在具有一定基础和代表性的区县先行开展城乡统筹改革试点,赋予少数偏远县更大的行政审批权限,放手探索城乡统筹发展的路子。
坚持以统筹城乡发展改革试验带动经济体制的其他改革。加强资本、技术、劳动力、产权等要素市场建设,大力培育各类市场主体,构建城乡一体、内外开放、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推进公用事业、垄断行业等领域的改革。加快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步伐,深入推进国有资产战略性重组,健全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发挥大集团大公司的主导作用,增强国有经济的活力和竞争力。高度重视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以更大力度、更实举措解决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中面临的矛盾和问题,营造更加宽松的创业环境和更加良好的社会氛围,激励全民创业、自主创业。大力发展中小企业,不断提高非公有制经济比重,充分发挥其在实现“加快”和“率先”中的重要作用。
(六)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与区域协作,大力发展开放型经济。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扩大对内对外开放,积极承接国际国内产业转移,吸引更多国内外跨国公司、大型企业来渝设立研发机构、地区总部、制造基地和货物分拨中心。加强渝洽会、高交会、三峡国际旅游节等开放平台的建设,积极发挥开发区和产业园区在招商引资中的重要作用,拓宽利用内外资领域,扩大招商引资规模,提升利用内外资的质量和水平。坚持“精确策划、定点引进”,推行“点对点”上门招商、重点行业专业化招商,完善投资服务促进体系,增强招商引资实效。
加快转变对外贸易增长方式,不断扩大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优化出口产品结构,扩大传统优势产品和高技术产品出口,大力发展服务贸易。优化出口市场结构,巩固发展东南亚、日韩、欧美等传统市场,开发非洲、拉美等新兴市场。鼓励和引导更多企业参与全球合作与竞争,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对外投资和跨国经营,扩大对外工程承包和劳务合作,推动境外经贸合作项目建设。
积极推进区域联合与协作,努力在合作与竞争中实现更大发展。向西部其他省区学习,与西部其他省区合作,坚持在共同发展中实现“率先”。利用好六省区市经济协调会的平台,加强与西南各省区特别是四川、贵州等周边地区的合作。全面深化川渝经济联合与协作,共同建设成渝经济区。加强与长江流域及东部发达地区的合作,密切渝港、渝澳合作,扩大渝台经济联系与交流,努力使重庆成为中西部地区对外开放的“窗口”和投资创业的热土。
一个地区的强弱,经济实力是主要标志。在科学发展的轨道上推动经济大发展,重庆就能够在追赶中“加快”、在超越中“率先”!
四、共建共享和谐重庆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人民群众的共同愿望,是我们党的一项重大战略任务。要坚持在共建中共享、在共享中共建,加快和谐重庆建设步伐。
(一)解决好民生问题,确保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坚持把扩大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位置。实施有利于促进就业的财政、税收、金融等政策,千方百计拓展就业岗位,建立健全就业服务体系,积极支持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积极开展创建充分就业社区工作,重点做好零就业家庭成员、“4050”人员、低保人员、残疾人等困难群体及城乡退役士兵的就业援助和就业服务工作,尽快解决城镇家庭“零就业”和农村家庭富余劳动力“零转移”问题。
坚持把解决收入分配不公的问题作为促进社会公平的重要着力点。提高低收入者的收入水平,扩大中等收入者的比重,有效调节过高收入,坚决取缔非法收入,努力解决城乡、地区、行业和社会成员之间收入分配差距拉大的问题。健全和完善最低工资标准,保证低收入群体的收入增长幅度不低于社会平均收入增长水平。
坚持把加强社会保障作为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逐步建立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慈善事业相衔接,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健全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制度,稳步推进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探索建立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险制度。建立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不断完善城市低保制度,全面建立农村低保制度,做到应保尽保,并逐步提高城乡低保水平。对城镇符合条件的低保户,实现廉租住房或住房补贴保障全覆盖。建立健全社会福利服务体系,发展慈善事业,支持社会扶助活动。保护妇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发展残疾人和老龄事业。
(二)发展城乡各项社会事业,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围绕打造长江上游地区科教中心和西部教育高地,优先发展教育事业,促进教育公平。深化教育改革,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各级各类教育发展。落实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规范教育收费,绝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贫困而失学。完善和落实对移民困难群体、城镇低保人员和农村贫困家庭子女上学的资助政策,着力解决好农民工子女受教育的问题。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健全覆盖城乡的职业教育和培训网络,在西部地区率先普及高中阶段教育。人均受教育年限达到9年以上。努力提高高等教育质量。
加大卫生体制改革力度,加快卫生事业发展步伐,建立健全覆盖城乡的基本卫生保障制度。加快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大力发展城市社区医疗卫生服务,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达到95%以上,使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明显好转。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和卫生执法监督体系,加强疾病预防控制能力建设。着眼提升市民健康素质,积极发展体育事业,加强城乡基层体育设施建设,大力开展全民健身健心活动。
大力发展文化事业,加快构筑覆盖全社会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优化文化设施布局,建设一批重点文化设施,推进城市社区和农村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基本实现区县有图书馆和文化馆、乡镇和街道有文化站、村和社区有文化室,并切实发挥作用。加快推进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农村电影放映工程、城乡文化互动工程,加强互联网管理,创新公共文化服务管理体制机制,让城乡群众享受更多更好的文化服务。
(三)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提高依法治市水平。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保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行职能,支持人大代表依法行使权利。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支持人民政协履行好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职能,发挥好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参政议政的重要作用。正确认识和处理政党关系、民族关系、宗教关系、阶层关系、海内外同胞关系,巩固和发展新世纪新阶段统一战线。认真落实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加大对民族地区发展的支持力度。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等群团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加强城乡基层自治组织建设,扩大基层民主,完善村民委员会直接选举制度,积极推行社区居委会直接选举,提高厂务公开、村务公开质量,保障人民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
深入推进依法治市。加强地方立法工作,提高公众参与度和立法质量。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深化政务公开,加快法治政府建设。建立重大决策与公民有序参与的互动机制,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互联网表达民意、舆论监督的作用,对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事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逐步实行公示、听证制度,保障公民的民主权利。稳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健全完善司法运行、管理和监督机制,确保司法公正。深入开展法制教育,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加强司法救助工作,实现法律援助应援尽援。高度重视国防建设,加强国防教育和国防动员,搞好新形势下民兵预备役建设。深入开展双拥共建活动,巩固和发展军政军民团结。
(四)推进和谐文化建设和人文精神培育,打造与直辖市地位相适应的软实力。围绕实施软实力提升战略,推进思想理论武装工程、人文精神培育工程、文明风尚引导工程、正确舆论导向工程、重庆形象塑造工程,为全市改革发展提供思想保证、精神动力、智力支持和文化氛围。
充分发挥先进文化的引领作用,巩固共建和谐重庆的共同思想基础。强化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深化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开展“千万市民文明行动”,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公民诚信教育,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和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充分发挥老干部在做好关心下一代工作方面的重要作用,树立知荣辱、树新风、促和谐、兴重庆的良好风尚。倡导市民多读书、读好书,推进学习型社会建设,努力打造“知识重庆”。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激发广大群众共谋发展、共建和谐的社会责任感。
着眼建设与长江上游地区经济中心相适应的文化中心,不断增强重庆的文化竞争力和影响力。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完善文化市场体系,培育文化市场主体,拓宽文化投资渠道,加快文化产业发展,培育一批有核心竞争力的大型文化企业和企业集团,力争文化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超过全国平均水平。繁荣文学艺术、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努力创作一批具有全国影响的文化精品,培育具有重庆特色的文化品牌,提升重庆在全国文化艺术领域 的地位。
培育和提升重庆人文精神,增强发展的持久动力。继承巴渝优秀传统文化,弘扬红岩精神、三峡移民精神,围绕实现“加快”和“率先”推动思想解放和观念更新,培育和弘扬以“自强不息、开拓开放”为主要内容、具有时代特征、适应重庆发展需要的人文精神,促进全社会创造活力充分迸发、创新成果不断涌现、创业活动蓬勃开展。
(五)强化社会建设和管理,营造社会长治久安、人民安居乐业的良好环境。推进社会建设和管理创新,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加快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加强社区建设和管理,建立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社区管理体制。优化社区干部知识结构和年龄结构,改善社区工作人员待遇和工作条件。发展和规范各类社会组织。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注重从源头上减少人民内部矛盾的发生,正确处理新形势下的人民内部矛盾。健全利益协调、诉求表达、矛盾调处、权益保障等机制,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积极解决群众合理诉求,努力化解不和谐因素。妥善解决土地征用、房屋拆迁、企业改制、移民迁建、农民工工资等方面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
推进“平安重庆”建设,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强化社会安全管理,加强矿山安全、食品药品安全等工作,完善应急管理机制,从基础工作抓起预防和遏制各类突发事件和重特大事故发生。依法严厉打击各种刑事犯罪活动,严密防范和坚决打击各种邪教组织和境内外敌对势力的渗透破坏活动,坚决扫除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加大对突出治安问题的整治力度。建立健全群防群治工作新机制,提高社会治安防范能力。
(六)促进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抓紧完善和认真落实计划生育政策,稳定和巩固低生育水平。实施农村妇女计划生育住院分娩补助,逐步建立计划生育家庭风险防范和保障制度,优化出生人口性别比,提高出生人口质量。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趋势,统筹解决人口问题。建立完善环境资源有偿使用的市场调节机制,提高资源能源的节约利用和综合开发水平。开展水污染、大气污染、工业污染综合治理,坚决整治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环境问题,改善优化人居环境。2012年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38%,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在2006年基础上下降24%左右。深入开展“碧水、蓝天、绿地、宁静”四大行动,倡导节约、环保、文明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共同推动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和谐成就伟业,和谐创造幸福。敞开“千里为重、广大为庆”的胸怀,坚持不懈地在发展中构建和谐,让每一个在重庆生活和工作的人享受发展的成果、沐浴和谐的阳光!
五、与时俱进加强党的建设
推进科学发展、落实“314”总体部署,党的领导是关键。要牢固树立党建是党委工作“主业”的观念,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实施固本强基战略,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争取全市党建工作走在西部地区前列。到2012年,全市党员数量稳步增加、结构更加合理;实现“五个好”目标要求的基层党组织超过50%;规模以上非公有制企业全部建立党的组织,80%以上的流动党员纳入有效管理;各级领导班子的年龄结构、文化结构、专业结构等显著改善;人民群众对全市党风状况的满意度明显提高。
(一)坚持把思想理论建设放在首位,切实用发展着的马克思主义武装头脑、指导实践。坚持不懈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实用科学发展观武装广大党员的战略任务,认真学习好、领会好党的十六大以来中央提出的一系列重大战略思想,加强和改进各级中心组学习,开展“科学发展观在重庆”宣传教育活动,把各级党组织的政治理论学习不断引向深入。
牢牢把握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马克思主义精髓,坚持把解放思想、更新观念作为一项长期任务。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真正把理论武装的成果转化为谋划发展的思路、促进发展的措施和领导发展的本领。注意学习借鉴发达地区经验,以观念的更新推动发展的“加快”,以思想的领先促进发展的“率先”。
(二)加强领导班子和人才队伍建设,培养造就适应科学发展要求的优秀领导集体和各类人才。全面贯彻干部“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原则,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以科学发展论人才,凭群众公认选干部,真正把各级领导班子建设成为模范贯彻民主集中制、善于领导科学发展的领导集体。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扩大干部工作中的民主,完善体现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要求的干部考核评价办法,加大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力度,健全完善新提任领导干部社会公示制度,推进乡镇党政正职差额选举试点。注重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做好妇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和党外干部培养选拔工作。力争到2012年,45岁以下中青年领导干部比例提高3个百分点以上,妇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和党外干部在领导干部中的比例分别达到18%、10%和6%。贯彻落实《公务员法》,实施干部“素质提升工程”,强化干部实践锻炼,改进干部教育培训内容和方法,建设人民满意的高素质干部队伍。加强老干部工作,落实老干部“两个待遇”,从政治上、生活上切实关心老干部,充分发挥老干部在党的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制定实施“一小时经济圈”高层次人才集聚计划、“两翼”专门人才培训和吸纳计划,坚持党政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三支队伍”一起抓,加强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健全人才引进激励机制,大力引进国内外优秀人才,进一步优化人才结构。办好青年人才论坛,建设人才创业示范基地,为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创造条件,加快建设西部地区和长江上游地区人才聚集高地。
(三)创新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构建城乡统筹的基层党建新格局。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拓宽领域、强化功能,加大基层组织建设力度,不断提高基层党建工作的整体水平。完善组织设置,推进村村联建、村企联建、村居联建,探索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区党组织与农村党组织结对共建模式,在农民工党员相对集中的地方建立党组织。逐步健全与城乡统筹发展相适应的党组织体系,进行“城乡统筹基层党建示范区”试点。积极创新国有企业和机关的党建工作,加快改进农村和学校的党建工作,努力探索抓好城市社区和“两新”组织的党建工作,使党建工作尽快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
认真做好党员发展、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积极吸收各阶层、各行业优秀人才加入党的组织,改善和优化党员队伍结构。完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长效机制,探索建立党员教育管理新机制,五年内对全市党员进行一次轮训。实施党建工作信息化工程,推进农村党员远程教育。加强流动党员管理,实现网络化管理和双向互动式管理。探索市场经济条件下开展党的组织生活的有效方式。筹集并用好党内互助帮扶资金,搞好党内关怀,努力解决党员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关心爱护基层干部和基层党员,改善村组干部的待遇。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健全党建工作目标考核机制和经费保障机制。
(四)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推进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适应执政条件和执政环境的新变化,坚持总揽全局、协调各方,从政治上、思想上、组织上加强对全局工作的领导。统筹协调人大、政府、政协以及法院、检察院的工作,重点把好方向、出好思路、抓好大事、管好干部。统筹安排纪检和组织、宣传、统战、政法等方面的任务,加强和改进对群团工作的领导,促进各方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相互配合、形成合力。适应领导班子配备改革尤其是副书记职数减少后的新情况,推进地方党委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创新,落实常委会集体领导下的分工责任制,研究制定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具体制度和办法,建立常委会决策执行情况通报制度,完善市委委员列席市委常委会的办法。增强党员干部法治意识,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按照“把握方向,谋划全局,提出战略,制定政策,推动立法,营造良好环境”的要求,完善党领导经济工作的体制机制和方式,不断提高领导科学发展的能力。
加强党内民主制度建设,扩大党内民主。以保障党员民主权利为基础,积极推进党务公开,营造党内不同意见畅所欲言、平等讨论的环境,以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以党内和谐促进社会和谐。完善各级党组织内部运行机制,推进党的代表大会常任制试点,建立党的代表大会提案制度,探索党代会闭会期间发挥党代表作用的途径和形式,开展党代表评议党委委员的试点,试行党代表列席同级全委会制度。强化全委会功能,建立常委向全委会报告工作制度,健全常委会向全委会负责并接受全委会监督的制度,更好地发挥全委会对改革发展重大方针和重要人事任免的决策作用。
(五)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树立“八个方面良好风气”,增强忧患意识、公仆意识、节俭意识,努力培育能够保证“加快”和“率先”的良好作风。强化群众观念,坚持向群众学习,切实把群众作为工作的第一依靠,把群众的愿望作为决策的第一依据,把解决好群众切身利益问题放在各项工作首位。弘扬求真务实精神,坚决反对各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让真抓实干在党员领导干部中成为风尚。切实加强调查研究工作,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每年要保证两个月以上时间在基层调查研究。深化机关效能建设,坚持抓好“执政为民、服务发展”永续工程。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坚决反对讲排场、比阔气等铺张浪费行为。坚持把党的各级领导干部作风建设作为重点,通过领导干部作风的根本转变,带动全市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进一步好转。
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战略方针,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领域。保持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的力度,坚决惩处腐败分子,做到决不姑息、决不手软。全方位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严防权力失控、决策失误和行为失范。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巡视工作。认真开展反腐败专项工作,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开展“清廉从政、服务发展”专项学习教育活动。党员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敢抓敢管,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增强反腐倡廉的整体合力,以反腐倡廉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全市人民把信任和希望寄托在我们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身上。党的先进性和人民群众的伟大力量紧密结合,必将使我们战胜前进道路上的一切困难,不断从胜利走向新的胜利!
同志们!直辖十年,重庆无愧于历史。新的征程,我们将创造更大的辉煌。让我们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团结带领全市3100万各族人民,奋力拼搏,开拓进取,同心同德建设城乡统筹发展的直辖市,为在西部地区率先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而不懈奋斗!
胡锦涛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四十次集体学习时强调
认真学习全面实施物权法 开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新局面
新华网北京3月24日电 中共中央政治局3月23日下午进行第四十次集体学习,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主持。他强调,实施 物权法,最根本的是要从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国情和实际出发,全面准确地把握并坚持和完善国家基本经济制度,重点针对现实生活中迫切需要规范的问题统筹协调各种利益关系,切实维护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促进社会和谐。
中共中央政治局这次集体学习安排的内容是关于制定和实施物权法的若干问题。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梁慧星研究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王利明教授就这个问题进行了讲解,并谈了实施好物权法的意见和建议。
中共中央政治局各位同志认真听取了他们的讲解,并就有关问题进行了讨论。
胡锦涛在主持学习时发表了讲话。他指出,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并将自今年10月1日起施行。这是推动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步骤,是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举措。制定和实施物权法,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物权制度,对于坚持和完善国家基本经济制度、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对于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和激发全社会创造活力,对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党委和政府要从坚持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制定和实施物权法的重大意义,认真实施好物权法。
胡锦涛强调,要突出把握好以下几个重大问题。一是要牢固树立物权观念。要通过多种途径提高广大干部群众对物权法的认识,充分认识依据宪法和法律对国家、集体和私人的物权给予平等保护的重大意义,牢固树立依法平等保护和正确行使财产权利的物权观念,为实施物权法营造广泛的社会思想基础。二是要全面坚持国家基本经济制度。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要按照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的要求,继续深化改革,加大攻坚力度,坚决消除各种体制性障碍,着力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着力形成更加公平、更加开放的市场竞争秩序,为增强公有制经济活力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法制保障。三是要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权益。要按照物权法的规定,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及其他财产权利。要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坚决制止侵害农民合法权益的行为。四是要加快完善相关法律制度。要配合物权法的实施,着眼于保障权利、维护秩序、促进竞争,抓紧建立健全民商法律制度,发挥民商法律制度在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方面的重要作用。
胡锦涛指出,要在全社会深入宣传制定和实施物权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深入宣传物权法的立法主旨、基本内容和各项规定,为实施物权法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要利用实施物权法的有利时机,在全社会广泛倡导全体公民学法辨是非、知法 明荣辱、用法止纷争,增强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公民意识。
胡锦涛强调,各级党委、政府和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和实施物权法,全面落实保障一切市场主体的平等法律地位和发展权利的法律要求,正确处理行使国家权力和保障公民权利的关系,充分运用物权法等法律手段提高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水平,增强解决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的能力。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加强配合,共同推进物权法的实施。要依法严厉打击各种侵犯国家、集体和私人财产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要做好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工作,规范和拓宽法律服务,公正有效地解决群众的司法诉求。
权威人士解读物权法热点问题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负责人
就物权法的有关问题答记者问
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不久前通过了物权法。就加大国有资产保护力度、平等保护私有财产、征收补偿、小区业主权利等物权法中一些社会关注的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负责人27日接受了记者的采访。
制定物权法为何花了如此大的精力?
记者:物权法的制定历时13年,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共审议了八次,制定这部法律为什么要花那么大的精力?
法工委负责人:这个问题实际上充分体现了制定物权法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先后制定了民法通则、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担保法等法律,对物权作了不少规定,这些规定对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随着改革的深化、开放的扩大和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的发展,为了适应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有必要依据宪法,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制定物权法,对物权制度的共性问题和现实生活中迫切需要规范的问题作出规定,进一步明确物的归属,定分止争,发挥物的效用,保护权利人的物权,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物权制度。
概括地说,制定物权法是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需要,是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需要,是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需要,是实现2010年形成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需要。
制定物权法总的原则是什么?
记者:全国人大常委会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充分听取社会各方面尤其是基层群众的意见,仅在草案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期间,人民群众就提出1万多件意见。请问,制定物权法总的原则是什么?
法工委负责人:制定物权法总的原则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从我国的国情和实际出发,全面准确地体现和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依据宪法和法律规定,对国家、集体和私人的物权实行平等保护的原则,同时针对国有财产流失的情况,加强对国有财产的保护;全面准确地体现现阶段党在农村的基本政策,维护广大农民群众的利益;针对现实生活中迫切需要规范的问题,统筹协调各种利益关系,促进社会和谐。总之,制定物权法,要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物权法的中国特色,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
国家基本经济制度和物权制度是什么关系?
记者:物权法为什么要将坚持国家基本经济制度作为基本原则,国家基本经济制度和物权制度是什么关系?
法工委负责人:法律属于上层建筑,是由经济基础决定并为其服务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物权制度是由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决定的,与资本主义物权制度有本质区别。物权法从三个方面全面准确地体现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体现党的十六大提出的两个“毫不动摇”的精神。一是把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作为基本原则,贯穿并体现在整部物权法的始终。二是对国家所有权和集体所有权、私人所有权作了明确规定,其中用较多条款对国家所有权作了规定。三是在明确规定“用益物权人、担保物权人行使权利,不得损害所有权人的权益”的前提下,对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作了规定,有利于维护市场交易秩序,促进经济发展。
物权法为什么要体现平等保护的原则?
记者:我国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是不同的,物权法为什么要体现平等保护的原则?
法工委负责人:物权法属于民法,民法的一项重要原则就是对权利人的权利实行平等保护。宪法规定:“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各种所有制经济形成的市场主体都在统一的市场上运作并发生相互关系,各种市场主体都处于平等地位,享有相同权利,遵守相同规则,承担相同责任。
即使不进入市场交易的财产,宪法也明确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
在财产归属依法确定的前提下,作为物权主体,不论是国家、集体,还是私人,对他们的物权也都应当给予平等保护。
平等保护不是说不同所有制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是相同的。对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必须确保国有经济的控制力,而这些是由经济法、行政法规定的。
物权法针对当前国有财产流失情况作了哪些规定?
记者:当前在企业改制、合并分立、关联交易等过程中存在国有资产流失。物权法对加强国有资产的保护,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有哪些规定?
法工委负责人:物权法针对当前国有财产流失的实际情况,从五个方面强化了对国有财产的保护:
一是明确规定了哪些财产属于国有财产,防止因归属不明确而造成国有财产流失。
二是规定:“法律规定专属于国家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取得所有权。”
三是规定:“国家所有的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哄抢、私分、截留、破坏。”
四是针对国有企业财产流失的问题,规定:“违反国有财产管理规定,在企业改制、合并分立、关联交易等过程中,低价转让、合谋私分、擅自担保或者以其他方式造成国有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五是针对国有财产监管中存在的问题,规定:履行国有财产管理监督职责的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造成国有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这些规定体现了宪法关于加强对社会主义公共财产保护的精神,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物权法如何完善了保护私有财产的法律制度?
记者:宪法规定,“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物权法是如何贯彻实施宪法这一规定的?
法工委负责人:物权法根据宪法对私有财产的范围和归属作了规定,以完善保护私有财产的法律制度。物权法对公民的私有财产权的规定主要是:
——公民不仅对生活资料,而且对“生产工具、原材料”等生产资料也享有所有权。
——公民合法的储蓄、投资及其收益,受法律保护。
——公民继承权的问题,在继承法中有规定,物权法作了衔接性的规定。
——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哄抢、破坏。
物权法对征收和补偿问题是怎么规定的?
记者:现实生活中因征收集体土地和居民房屋侵害群众利益的事时有发生。物权法对征收和补偿的问题是怎么规定的?
法工委负责人:物权法在这方面的规定主要有四个方面:
一是明确规定国家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不得违反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
二是规定了征收的条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
三是规定了补偿的原则和内容。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具体的补偿标准和补偿办法,由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依照物权法根据不同情况作出规定。
四是针对现实生活中征收补偿不到位和侵占补偿费用的行为,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违反规定的,要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物权法对小区业主权利作了哪些规定?
记者:当前私人购房的越来越多,发生物业纠纷的也不少,业主普遍关心自己的权利。物权法对业主权利的问题主要有哪些规定?
法工委负责人:物权法专章规定了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问题,包括:
——属于业主个人所有的财产。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
——属于业主共有的财产。物权法对建筑区划内的道路、绿地和物业服务用房的归属作了明确规定,考虑到业主共有的财产很多,难以逐项列全,又作了概括规定:“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属于业主共有。这里的其他公共场所和公用设施,包括电梯、过道、水箱、自行车存车处等。但是,对建筑区划内的会所、人防工程等能否归业主共有,还有不同意见,需要具体认定。
——关于车库、车位的归属。物权法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同时,针对有的开发商将车位、车库高价出售、出租给小区外的人停放,不少小区占用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作为车位的情形,物权法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至于物权法颁布实施前车位、车库的归属问题,法律委员会研究认为,按照法的一般原则,法律是不溯及既往的,本法也是一样。对过去的问题,应当按照当时的规定或者约定处理。
——关于业主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以及物业服务企业的关系。业主大会是业主的自治性组织,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物业服务企业根据业主的共同委托管理建筑区划内的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并接受业主的监督。
——关于业主大会的议事规则。物权法规定,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等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筹集和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和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现实生活中不少业主大会的召开确有困难,但是,要求将由业主共同决定的重大事项规定为经“与会”业主的过半数或者三分之二同意就可以作出决定,往往难以体现全体或者多数业主的真实意愿。
——关于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诉讼地位。物权法草案曾对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的问题作了规定。经反复研究认为,这个问题较为复杂。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没有独立财产,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都要落在业主身上,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提起诉讼依法要交诉讼费用,一旦败诉,后果要由全体业主分担,如果部分业主没有及时交纳有关费用,还涉及法院如何执行等问题,对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提起诉讼的权利以暂不作规定为妥。对侵害业主共同权益的纠纷,可以通过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提起诉讼。
如何贯彻实施好物权法?
记者:物权法是规范财产关系的民事基本法律,涉及面广,距离法的实施日期还有半年时间,怎样才能贯彻实施好这部法律?
法工委负责人:贯彻实施好物权法,一是要加强物权法的宣传和普及工作,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领导干部对物权法的认识。各级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当进一步树立物权观念,强化依法行政的意识。各级人民法院应当认真学习和领会物权法的基本原则和各项规定,妥善处理物权纠纷,依法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二是要抓紧制定或者修改配套的法律法规。物权法作为民事基本法律,它的有些规定有待于配套法律法规予以贯彻落实,包括抓紧研究制定加强国有财产管理、完善保护私有财产、完善征收征用的法律法规等。除法律法规外,物权法的有些规定也需要通过司法解释进一步具体化。
实施物权法 政府准备好了吗?
王利明 全国人大法律委委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曾参与物权法的起草工作
马耀清 山东青岛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长期从事政府立法、行政执法指导及监督工作
3月16日,物权法由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表决通过,并将于10月1日起施行。专家称此法颁布在我国法治进程中“具有里程碑的意义”。这部法律被称为“市场经济基本法律”,它的颁布究竟对政府的行为将会产生怎样的影响?日前,人民日报记者专访了王利明和马耀清。
划定公权力界限
英国学者约翰·洛克有句名言:“没有个人物权的地方,就没有公正。”
记者:物权法颁布引起了社会的普遍关注。但也有一些人认为,物权法是一部民事法律,不是行政法,与政府的行政行为关系不大。怎么看待这一问题?
王利明:财产权与生命权、自由权一起,被称为公民的三大基本权利。物权法不仅仅是维护国家基本经济制度、保护人民群众财产权利的基本法,也是规范行政机关公权力、保障人民财产权利的一部重要民事法律。
行政机关在行使公权力过程中,要充分树立物权观念和意识,注重和保护私人财产权。比如,警察执行公务,在没有合法的授权和符合合法程序的情况下,不能随意侵入公民住宅;对于违章摆摊设点,城管部门有权依法予以管理和处罚,但不能随意砸毁摆摊设点者的财物。可以说物权法规定的财产权是依法行政的基础。行政行为合法性的标准之一,就是要看是否尊重了物权法所确立的公民所享有的基本财产权。
马耀清:物权法颁布实施,应引起行政机关足够的重视。物权法对行政管理有很大影响。物权法明确物的归属和利用,划定了物上私权利的范围,从另一个侧面讲,也规定了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公权力的界限。
观念转变很重要。长期以来,在一些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头脑中“无所不管”和“公权大于私权”的思想观念根深蒂固,没有考虑公权和私权还有界限。比如说,老百姓反映较大的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三乱”问题,很大程度上是由欠缺物权观念的乱作为造成的。物权法实施以后,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应当建立起对各种合法财产平等保护的新物权观念。
慎重对待拆迁
西方国家有一句格言,对私人住宅,“风可进,雨可进,国王不可进”。
记者:在房屋拆迁中,国家公权力和私权利的协调是一个引人瞩目的事情。物权法颁布,对政府征收和征用公民的住宅等私有财产,是不是带来很大的影响?
王利明:公权力往往构成对私人财产权利的限制。比如,国家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对私有财产进行征收。
但是,政府行使征收权,必须遵循物权法所确立的程序,而且应当按照物权法规定的补偿标准予以充分补偿。当前,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深入,大规模的基本建设、征地拆迁问题越来越多,不依法行政侵害老百姓利益的情况时有发生。例如,在进行房屋拆迁时,确实存在着政府机关借所谓“公共利益”之名,侵犯拆迁户利益的情形。
依法行政的重要内容就是行政行为必须符合法定程序。征收权作为国家的专有权力,对公民的财产利益关系重大,更应当受到正当程序的限制。
马耀清:建议建立“公共利益”的专家论证制度。在城市拆迁行政管理工作中,行政主管部门在作出颁发拆迁许可证、作出拆迁裁决,组织实施强制拆迁等行为时,应当首先对拆迁房屋的目的和性质进行认定。通过 “公共利益”的专家论证,作出结论是为了“公共利益”,才可以实施征收行为,否则就和物权法的规定相悖。
推动行政管理方式转变
依法行政,要求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真正能自觉地在法律之下,而不是在法律之外、更不是在法律之上提出问题、思考问题、解决问题。
记者:物权法作为一部“支架性”法律,对政府行政行为影响是多方面的。可不可以说,物权法有助于推动政府职能的转变?
马耀清:物权法实施,对行政管理方式提出新的要求,行政机关的管理方式将受到挑战。随着物权法的实施,行政机关不能仅仅依靠行政执法手段行使管理权,行政指导、行政奖励、行政合同等现代管理手段和人性化的执法方式将得到更广泛的应用,使行政机关的监督和服务职能变得更加突出。
今后在行政登记、行政许可等行为实施时,行政机关必将承担审查物权的义务。比如,工商部门如果没有征得业主委员会同意,仅凭物业公司的同意证明就批准广告公司在小区的楼面上发布户外广告。这些情况如果不考虑物权法的有关规定,都将直接引发行政争议的发生。
另外,农村主管部门面临管理方式的转变。除农村的土地问题以外,物权法明确了村集体财产共有的性质。现实中对这部分财产的占有、使用甚至是处分上,村民的权利还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今后农村主管部门如何指导村民通过建立符合物权法的章程、遵循民主的程序形成决议,实现共有,促进新农村的建设,将成为一段时期的工作重点。
行政机关制定的规范,要注意和物权法的规定相衔接。比如青岛市正在起草《青岛市停车管理条例》,条例中涉及到在物业小区内能否设立收费的停车场,就要符合物权法的有关规定。再比如青岛市正在研究《青岛市无居民海岛管理规定》,无居民海岛按照物权法的规定属于国有财产,应当认真研究如何保护好、使用好该国有财产。
王利明:物权法作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一个基本法律,要求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中从维护交易秩序、促进财富增长等角度依法行政。例如,物权法确立了较为完善的不动产登记制度,为不动产交易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依据物权法的规定,登记机关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并且不动产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因此,负责登记的行政机关应当做好登记审查工作,尽力防止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与实际发生的物权状态出现偏差,并且应当向不动产交易权利人、利害关系人提供查阅、复印等便利。
在城市小区中,负责小区行政管理的机关应当从保护业主产权的目的出发,积极提供合理的帮助。在农村,随着我国基本建设的扩大,征地矛盾依然十分突出。有些地方政府,为了兴办工业园、开发区,违规圈地,补偿不到位又不合理,引发了一些严重的社会矛盾。所以,各级政府在行使征收权时,必须符合物权法规定的条件。物权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就是要强调在承包经营权物权化之后,农民也应当成为被征收人,享有相应的权利,并获得补偿。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不仅要对土地的所有者即集体经济组织给予补偿,也要对失地农民给予补偿。承包经营权人既然享有物权,在征地过程中就应该享有知情权和参与权,所以,物权法规定承包经营权为物权,为征地程序的完善奠定了基础。
《物权法》的得与失
(摘编)
尹田
物权法的得,我个人认为,第一个就在于物权法的颁布实际上是中国坚持改革开放的政治宣言。物权法本身不是宣言,而是后来的这场政治争论本身以物权法的颁布而结束。物权法颁布与否不再是其法律本身的问题,而是一个政治走向的问题。物权法颁布与否,就成为政治力量较量的表达。一个日本记者问我的意见,我说最后高票通过太正常了。如果我是一个人大的代表,如果我是以一个法律专家的身份来投票,如果没有当初那场争论,我会对物权法的很多规定有意见,我的意见不一定对,但我就这样认为的。毛病多多,可能我就会投反对票。我反对什么?不是反对物权法,而是反对这个草案的内容。但是,这个讨论被意识形态化了后,就不再是技术问题了,更重要的是中国政治走向的选择,面对别人的置疑和攻击,我们颁布不颁布物权法就变成了中国是否要继续改革开放的标志。那么在这样的背景下,我肯定会支持物权法通过。作为一个法学家,我一直坚持政治中立;但是我支持体制改革。改革取得了巨大的成就,有目共睹;同时也出现了很多问题。我有一个观点:往前走就不会有错,即使会犯错误,最后也总会成功;万万不可倒退到那个政治专制、经济僵化的时代。为什么?因为我们经历过那个时代,知道那是没有希望的时代。因此,这场投票就不是是不是赞成这份草案了,而是是不是赞成改革开放的路线了。所以高票通过,证明了全国人民高票支持改革开放的路线。物权法的通过表现了执政者改革开放的决心。
第二个“得”在于物权法的颁布是私人财产保护的权利宣言。这并不意味着自从颁布后老百姓就从此得到了保护,生活会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这是很幼稚的想法。早在物权法颁布之前,很多规则已经存在了,一定意义上的财产秩序已经建立起来了。但是这些分散的规定保护不周全。比如土地权利,以前是通过行政规章的方式规定出来的。重要的财产权利通过行政规章规定,这保护是不充分的。因此实际上物权法的任务是制度审核,把分散的规则集合起来予以协调、重构、补充、锲和,形成一个对财产权完整的保护体系。这样就产生了两个功能:第一,完整保护为司法裁判提供了充足的依据;除此之外,物权法就是一个法典。什么是法典?法典就是规则的系统化体系化的表达。为什么要法典呢?起草这些法典的时候就遭到了很多人的批评:法典就具有封闭性保守性,一些新型的财产制度就没有办法进入法典。批评是有道理的;但是我要说,保守有保守的弊端,但是我们要看到,中国社会现在最需要的是什么。要法典其实有很多坏处,但是考虑到一个好处我们就必须要法典:什么好处?我们要修饰一些标示性建筑,表达我们的社会理念。一个国家的民法典标志这个国家民主与法治所达到的高度。民主不到一定程度,国家就出现不了民法典。民法典体现的就是私权神圣、人身自由。这是一个理念的表达。如果没有一个民法典处理在那里,我们心中就缺少一种信念。我们需要一个民法典来取得个人成为人的最基本的权利保障。从物权法就可以看出,物权法保护的究竟是什么啊究竟保护的是谁的财产啊。不要看前面那些空洞的口号,你看后面内容,它要保护的是个体财产,私的财产。是对私人财产全面保护的法律。
第三个“得”是在利益平衡问题上,可以说物权法大体上基本成功,在很多方面该进则进、该退则退。利益冲突都放在立法者面前,每一个平衡点都走的准确是很困难的。有几个原则能够做到就非常成功了。
“该进则进”。任何一场变革对某些人而言都意味着既得利益的丧失。立法者要面临很大的压力。在很多方面立法者挺住了压力,完成了变革。举个例子:不动产登记制度,本来不动产登记制度可以不在物权法中规定,我们只需要规定不动产公示的方法及效力就足够了。怎么样去登记,实际是程序问题,应当有专门条例细化。但是物权法立法者对现行登记机构的现行模式有改革的倾向。要改革登记二元体系的制度。房屋和土地到不同的登记机关,房地不分离的特性决定其应该在一个机构登记。由于过去行政机构配置方面的因素,拆分成两个登记机构,由此造成了及其复杂的登记制度。所以立法者一开始就提出来登记一体化的原则。虽然立法者不能直接进行行政的改革,在一定时间内这种二元的体制还会存在,但是,物权法的这个原则的确定就注定了合二为一是必然的趋势。同时还对登记机构的权利作出了一定的限制。防止它们滥用权利。这个方面的坚持是一个收获。
“该退则退”。有一些问题实际上在立法上作为一种要求提出来,其实它未必就完全具有合理性或者意义。但是基于某种原因、基于社会心里的满足,尽管有些问题是不必要规定的,立法者还是妥协规定了。其中“70年后土地使用权自动续期”的规定很受公众欢迎。我觉得这个问题很有意思。法律的作用在于对现实生活发生影响。对于未来世界,法律会不会去规定呢?如果是未来三五年之内会出现的问题,也不妨规定;对于那些更远的问题法律是无法规定的,规定了也没有意义。这条规定是要在遥远的未来起作用。中国实行商品房政策是在1994年开始的,即使是第一批购买的商品房,还有五十年的的使用权。这个规定至少是五十年之后发生作用了。五十年以后的中国是什么样子谁能估计呢?这是一。第二,续期又没有说续多少期,为什么没有说清楚呢?享有土地使用权的原因是因为你享有土地上的建筑物的所有权。一旦建筑物不存在了,那么土地所有权也就收回了。一栋房屋能够使用多少年?据学建筑的人说规划的最低使用年限是70年。但现代社会一个普通建筑能够使用那么长时间吗?所以这条规定实际上是立法者为了满足老百姓对财产满足感的需求而提供的一个无所谓的条文。
“该抵则抵”。有些问题有很多民众要求物权法做出规定。比如地下车库的归属问题。业主们要求讲其作为建筑物的附属建筑。非常强烈。第五稿立法者作出了让步:开发商有约定的依约定办理;无约定的归业主所有。这一条看上去是保护了业主。这条出来后开发商都觉得无所谓,业主都非常不满意。因为有了这条开发商将来都会在合同中约定卖的是房子,不卖车库。当时对这条规定我是有不同看法的:一,这条规定本身没有意义保护不了业主;二,这条规定颁布后会引起天下大乱:物权法颁布前大部分房地产买卖都没有涉及车库的归属问题。物权法这个规定生效后,以前发生的情形怎么处理?物权法不能溯既往;那又没有别的规定可以遵循。怎么办,最后估计还是参照物权法的规定来解决。那就会引起及其复杂的财产变动。实际上,车库归谁所有本质是一个合同问题,物权法没有必要去解决。最后立法者抵住了舆论的压力,没有对这个问题作出规定。
“该避则避”。比如集体所有权的所有权人,物权法没有规定;其他拿不准的制度,最后也没有规定。这是明智的,可以在将来有必要的时候颁布单性规定。
下面说“失”。失不能说太多,可以以后再慢慢探讨。对民法理论和民事立法的发展走向产生消极影响。
第一,调整对象模糊,公法私法不清。主要由那个不正常干扰引起的。物权法是民法,民法的调整对象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物权法对一些根本不进入民事领域的国家财产根本就不应该将其作为调整对象。但是由于这个干扰,全国人民乃至一些学者都认为物权法应该保护所有的财产,不论个人、国家还是集体。物权法要解决一切财产问题,对吗?物权法是私法,是权利法,规范的对象是非常特定的。所有的财产权都成了民事权利,这不是错了吗?国家财产中的部分财产,根本不会进入民事领域,比如原子弹,这些财产就不应该用物权法去调整。这样就把物权法功能夸大了。下一步起草民法典怎么办?你还敢说调整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关系吗?你还敢说民法的基本原则是意思自治城市信用公序良俗吗?将来民法典的起草可能会有更大的一次政治攻击。
第二个问题就是在一些制度设计方面。由于受到两个方面的影响,做出了一些妥协。有些问题不该退、有些问题应该再进一步。该进的是什么呢?立法者没有将企业法人的财产权确定下来。公司法已经做出了改变,物权法没有能够再进一步确认。不该退的是什么?占有的条文被大部分删除。其实这些条文我们只要少作解释就可以顶住压力。
虽然从某些方面来讲,立法者表现出了软弱性;有些方面物权法存在这样那样的缺陷。但是我们要体会到立法的艰难,体会到立法者遭受多面压力的艰难。从总体上看,我们要做到看大不看小,既然有得有失,我们要看到得失的较量,最终的结论物权法得大于失。物权法是巨大的成功。为此成功,我们有理由欢呼。
注:北京大学尹田教授系物权法起草小组成员,该文摘编自他的报告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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