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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龙坡区人大常委会修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办法
2008年04月29日 来源: 九龙坡区新闻中心 编辑: 文章管理员
九龙网讯(记者向泽发) 为增强被任命国家工作人员法律意识,不断提高其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能力,日前,九龙坡区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主任会议审议修定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办法》。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办法》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等法律要求,于2001年3月27日经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主任会议通过;2003年4月经区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修定,目前通过第二次修定。据了解,凡提请区人大常委会任命的人员,任前都应参加区人大常委会组织的法律知识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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