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西部之都的承载与期待---写在重庆直辖挂牌11周年
在所有城市都在拼命冲刺的时代,一个位居内陆腹地的直辖市坚守着怎样的城市抱负?一个在“西部现象”和“东北现象”双重挤压下的欠发达地区实现着怎样的城市变革?11年的直辖行走,重庆带给我们的不仅是3月就须更换地图的城市活力,其
谋求发展的视野和除旧布新的治理更丰富了我们对城市生长规律的辨识。
城市的定位取向决定着城市发展眼界的宽窄。直辖提升了重庆的地位,使她能从前所未有的高度来审视自己,憧憬未来。作为西南地区和长江上游的中心城市,重庆处在东部经济发达地区和西部资源富集区的结合部,以长江黄金水道与长三角相连,以西南出海大通道与珠三角相接。站在全国经济地图上,重庆找到了自己的方位:作为沿海开发、长江经济带开发和西部大开发三大开发战略协调融合的交汇点和支撑点,理应对全国区域经济均衡发展做出更大贡献。视野的拓宽为重庆整合资源提供了新空间,在左右传递、东西连结的过程中,重庆发挥着承接国际和沿海产业向内陆地区转移的枢纽作用。
胡锦涛总书记去年为重庆定位导航的“314”部署,更让这个年轻直辖市掂量出自身肩负与承载。在新标尺下,重庆没有止步于直辖后发展成就的纵向比较,而是选择了与东部沿海横比丈量。今年重庆党政一把手频频率团南下东进,在与先行地区的对比中厘清差距,校正思路。重庆人越来越深刻地体会到,要超越自我,必须不断提升眼界;要跨越发展,更须继续扩大开放。深沉的责任意识,清醒的差距意识,由此铸成的危机感,激发了重庆人更强烈的进取意识。更包容的心态、更宽阔的视野、更开敞的胸襟,促成这个西部高地进一步放大了招贤纳士的容量、增强了接触新鲜事物的气量、扩充了接受先进经验的度量。不敢懈怠的新重庆正努力成为内陆地区对外开放的最前沿。
直辖之初,重庆在四个直辖市中只有“三个之最”--面积最大、人口最多、经济最穷。因循既有模式无法开局,唯有革旧鼎新方能破茧。翻阅这个新兴直辖市的成长史,我们能清晰地看到改革创新始终鲜明地贯穿在其治市路径之中。一个比京津沪总面积还大2倍的直辖市,行政成本却明显少于这三个直辖市。反差折射出重庆“低成本、高效能”行政变革的努力:从取消地市级管理层到推进区县扩权改革;从出台行政首长问责制依法治官到推进行政复议为民维权,重庆不仅实现了行政资源的科学配置,也激活了行政效能、规范了行政管理。变革不仅为重庆行政架构辟出新空间,也为重庆经济运行注入新活力。无论是一举解开银企“死结”,创造出不良资产处置和国企债务重组的“渝富模式”,还是以空间换时间,旋动资本魔方的城市建设投融资体制改革;无论是率先在全国建设科技研发、资源共享和成果转化三大科技平台,还是兴建特色工业园、发展产业集群,推进新型工业化战略;重庆总是在推陈出新中,夯实“合理的经济结构、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灵活的运营机制”这三大城市治理基础。如今重庆又谋划破解城乡二元结构--力求创建出空间连接畅通、产业梯度连续、经济文化融合的城乡统筹协调发展新格局。
用刚性指标约束不计后果的盲目发展,从制度设计上找寻城市科学发展的实现方式,这是重庆在极速发展中没有脱轨跑偏的重要原因。直辖后,重庆面临三峡百万移民、大城市带大农村、老工业基地振兴等诸多难题,推动经济快速增长一直是工作的重心。在经济高增长的同时,如何克制非理性的发展冲动,避免陷入“经济增长越快,矛盾积累越多”的怪圈?重庆市通过不断完善政绩考评体系,把衡量执政能力标准从偏重经济增速过渡到关注发展质量和民生关怀,从而撬动执政理念和发展方式的转型。在既关注当下、又着眼长远的制度安排下,重庆发展主导者的政绩指向有了正确的归位--尽量避免“急功近利”的短视行为,更多注重培养“健康有序”的可持续能力。森林重庆、智能重庆、健康重庆……城市建设正在谋划的系列新政,从“宜居城市”切入来找寻城市集聚人才、跨越发展的新路径,更让人看到重庆锻造高竞争力城市的科学定位与理性设计。
勿使百姓伤心,力求百姓舒心,这是重庆领导人的执政追求。从直辖首任市长“把心交给三千万人民”的施政演说,到如今“让和谐之光普照巴渝大地”的政府承诺,“以民为本”始终是重庆恪守的城市主张。近年来在遭遇大旱、水灾、地震时,重庆市委、市政府态度鲜明:“人的生命是第一宝贵的,GDP远不及人的生命重要。”正是这种执政理念的成熟,才培育出了上下齐心、和衷共济的人文氛围;也正是这种民本的城市治理理念,才让重庆人在攻坚克难中,把自己的命运和直辖市的命运紧紧系在一起。据统计部门的民意调查,八成以上的市民为工作生活在重庆而感到幸福和自豪。
积力之所举,则无不胜也;众智之所为,则无不成也。重庆昂扬的城市精神和不甘人后的城市品格,一如穿城而过的长江奔涌不息,那里激荡着她内心最大的期待--与京津沪比肩而行。
据重庆市政府公众信息网:九龙坡区四举措提升政府安全生产风险防范能力
一是引入“经济制约”。对危化品生产、非煤矿山等重点行业企业收取安全风险抵押金;开展高危行业安全生产领域责任保险,已有危化品生产企业7家、非煤矿山企业27家参保,参保率分别达87.5%、60%。二是突出“隐患排治”。创建重大安全隐患挂牌整治及销号制度,今年限期销号重大隐患8个;实行拉网式日常排查,一季度排查企业和单位1600余家,查出隐患2937条,目前已整改2785条,整改率达94.8%。三是启动“百日督查”。采取部门抽查、综合督查、专项检查“三结合”方式督促指导各责任单位安全监管工作,实行督查结果每月通报制。四是强化“物资保障”。建立安全生产工作专项资金及增长制;投入约200万元,为区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和各镇街购设安全生产执法车16辆。
据《重庆日报》确保网上交易安全 本地电子商务企业网站将“上户”
从事网上交易的企业网站也将有自己的“经济户口”———今年我市拟建西部首个本地电子商务主体基本数据库。记者昨日从市工商局获悉,渝中区工商分局、九龙坡区工商分局成为首批试点单位。
作为一个新兴产业,目前沿海发达地区对电子商务的信用监管仍处于摸索阶段,西部内陆地区更是空白。与此同时,重庆从事各类网络交易的电子商务主体目前已有近万家,但由于准入门槛低,有些网站是打一枪换一个地方,很难监管;有些网站经常挂虚假广告,出售假冒伪劣产品,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
“只有全面掌握了本地电子商务主体的情况,才能对其进行明确监管。”市工商局负责人表示,给本地的电子商务主体上“经济户口”,即是建立一个本地电子商务主体信息数据库,包括电子商务的主体名称、网站域名、IP地址、ISP提供商、联系人,以及有关的注册登记和备案登记事项等都是数据库的内容。
为了做到数据库的全覆盖,市工商局将对全市电子商务主体进行集中搜索,并录入建库。对建库过程中发现并查处的网上违法案件,将建立电子商务违法主体“黑名单”库,并予以曝光。
此外,市工商局还对电子商务主体的市场准入进行了限制,规定凡是以营利为目的的电子商务经营活动,其经营者都要在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网上经营活动。
据《重庆晚报》征地安置政策调整主城中心区每亩补偿16000元
转非农业人口安置补助每人28000元,住房安置人均建面30平方米
市政府昨日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政策,主城区中心城区土地补偿费标准为每亩16000元,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转非农业人口每人28000元,住房安置的人均建筑面积标准为30平方米。
补偿费80%买养老保险
依据该政策,主城区土地补偿费不分地类,按被征收土地面积计算,一类地区(中心城区:1062平方公里以内)的土地补偿费标准为每亩16000元,二类地区(次中心城区:1062平方公里至2737平方公里以内)的土地补偿费标准为每亩15000元,三类地区(都市区:2737平方公里至5473平方公里以内)的土地补偿费标准为每亩14000元。
安置补助费按转非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每个转非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28000元。
土地补偿费为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获得的补偿,被征地土地补偿费总额的80%首先统筹用于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由土地行政部门代为划拨到劳动保障部门;其余20%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用于发展集体经济和安排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生产、生活。
支付补助费按年龄段确定
安置补助费的支付按被征地农转非人员的不同年龄段确定,对未年满16周岁的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其安置补助费全额支付给个人;对年满16周岁及以上的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其个人按照有关规定应缴纳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用总额的50%,由土地行政部门从其安置补助费中代为划拨到劳动保障部门,专项用于该征地农转非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安置补助费的其余部分支付给个人,用于安排其生产、生活。
如果土地补偿费80%部分和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用之和,尚不能满足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资金需要的,其差额部分由征地单位补足,直至满足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资金需要。
货币安置不低于经济房售价
为确保居有其所,被征地拆迁农转非人员住房安置的人均建筑面积标准为30平方米。
市政府积极推行住房货币安置方式,货币安置具体标准由各区政府按照不低于本区与被征地范围相邻地段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的原则制定。
市政府指出,各区政府可以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通过招标的方式确定建设单位修建住房,并由建设单位定向销售给已进行货币安置的征地农转非住房安置对象,以满足其住房需求。
该政策规定,2008年1月1日后,在城市(镇)规划区范围内不实行自建住房安置。
此外,被征地农村居民依法登记为城镇居民后,按照有关规定纳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体系。2008年1月1日后征地的,不再实行储蓄式养老保险办法。
该政策所指主城区是指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所属行政区域(含北部新区)。主城区外的其他区县(自治县)政府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征地补偿安置的具体政策,报市政府备案。
据悉,该政策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2008年1月1日前已依法实施的征地补偿安置,按照原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