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镇党委书记、镇长、人大主席、党委副书记、副镇长、武装部长、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委副书记公开轮流接待群众来访。 2、每月群众赶集日(逢3、6、9)领导定期公开接待群众,接待时间为上午半天;凡公开接待群众信访日,当天值班领导必须到接待地点公开接待群众,如因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参与公开接待的,必须与其他领导协商调换值班时间,并告知党政办公室,确保接待日有领导值班。 3、值班领导要热情耐心接待来访群众,认真听取群众反映情况,切实解决群众信访问题。 4、值班领导要积极做好信访宣传、解释、疏导工作,要负责处理来访群众反映紧急的问题和群众集体访等突发事件,切实做好维护社会稳定工作。 5、值班领导要加强对重点、疑难信访问题的跟踪督办,要协调相关部门抓好群众信访问题的解决、处理、落实。 6、严格责任追究,对信访问题处置不当,或因工作严重失职,造成群众矛盾激化,影响社会稳定的,将追究值班领导的责任。 7、每次接待群众来访工作结束后,值班领导要对当天接待群众记录进行阅批,签署处置意见,并督促有关部门及时输,做到群众信访问题件件有结果,事事有回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