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区人大常委会党组中心组学习,提高领导干部的政治理论素质和文化知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如下:
一、参加对象。中心组学习的参加对象为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巡视员,区人大常委会各工作机构主任、副主任、调研员。
二、组织领导。由党组书记担任中心组组长,党组副书记担任副组长,负责组织中心组的各种学习活动,审定学习计划,主持每次的集中学习、交流和讨论。设立中心组办公室,由党组成员、办公室主任担任主任,办公室秘书科科长担任学习秘书,负责党组中心组的具体学习和活动安排,包括负责起草学习计划,及时提供有关学习资料,安排辅导讲座,负责做好学习记录,编发学习简报等。
三、学习计划。人大办公室每年年初应按照区委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在参照区委中心组学习计划的基础上,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好人大党组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包括学习的目的要求、内容安排、实施办法等。此外,还应根据年度计划和区委中心组规定的学习内容,制定好中心组的阶段性学习计划,包括学习重点、专题和参考书目、思考题等。年度学习计划每年年初发给中心组成员,阶段性学习计划提前一周发给中心组成员。
四、学习内容。中心组要结合实际,有重点、有系统地开展学习活动,学习的主要内容有: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重要决议,重要的法律、法规尤其是与人大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讲话及党报党刊的重要理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现代科学技术知识,中国近代史、现代史、党史,以及其他有关内容,市、区重大政治活动内容。
五、学习方式。坚持 “统一安排、自学为主、集中活动、注重实效”的学习方法,中心组每月至少组织一次集中学习活动,主要用于讨论交流或专题辅导。除集中学习讨论外,提倡自学,中心组成员根据学习计划的统一安排,每人每年至少撰写一篇理论研讨文章或调查报告,每季度至少撰写一篇心得体会。
六、中心发言。为保证学习质量,每次集中学习、讨论、交流活动都应有重点,并预先指定中心发言人,做到准备充分,发言有针对性。
七、考勤制度。中心组建立学习考勤制度,每半年公布一次中心组成员参加集中学习的情况。每次集中学习都应认真做好考勤考核和学习记录,因故不能参加学习的,须向中心组组长请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