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重庆市九龙坡区人大常委会机关(以下简称区人大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提高公文处理效率和质量,使公文处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根据《重庆市人大机关公文处理实施细则》,结合我机关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区人大机关公文,是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在依法行使职权的过程中形成的具有特定效力的规范格式的文书,是发布决定、决议和公告,指导、布置和商洽工作,请示和答复问题,报告和交流情况的重要工具。
第三条 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秘书科是区人大机关公文管理的工作机构,负责本机关公文处理,协调和指导本机关各部门公文处理工作。
第四条 区人大机关的公文处理,包括公文拟制、审核、办理、管理、立卷归档等一系列衔接有序的工作。公文处理必须做到规范、准确、及时、安全。要提高办文效率,急件随到随办;有时限要求的文件,必须在时限内完成;一般文件应在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成。
第二章 公文种类
第五条 区人大机关的公文种类主要有:公告,决议,决定,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请示,批复,报告,通知,通报,函,意见,会议纪要等13种。
(一)公告 适用于公布有关重要事项。
(二)决议 适用于经会议讨论通过要求贯彻执行、表示会议共同意见的文件。
(三)决定 适用于对重大问题或行为经讨论而作出的决策和安排。
(四)议案 适用于根据法定程序,提案人向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提请审议的事项。
(五)建议、批评和意见 适用于区人大代表向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提出,由常委会的办事机构交由有关部门研究处理并负责答复的事项。
(六)请示 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事项。
(七)批复 适用于答复请示事项。
(八)报告 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报送备案文件、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出建议,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等。
(九)通知 适用于传达指示,转发公文,传达需要办理、执行或周知的事项,任免人员等。
(十)通报 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或者情况。
(十一)函 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向不相隶属的主管部门提出请求事项等。
(十二)意见 适用于对议案或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等。
(十三)会议纪要 适用于记载、传达会议情况和议定事项。
第三章 公文格式
第六条 区人大机关的公文,一般由版头、密级、紧急程度、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发文机关署名、成文时间、印章、附注、主题词、抄送机关、印制版记等部分组成。
(一)版头 由发文机关全称或规范化简称加“文件”二字组成(便函只署发文机关名称),置于首页上方,用套红字体印刷。联合公文,主办机关应排列在前,也可只用主办机关的名称。
(二)密级 涉密公文应分别标明“绝密”、“机密”、“秘密”字样,标注于公文首页右上方。“绝密”、“机密”级公文还应标明份数序号,位于公文首页左上方。
(三)紧急程度 紧急公文应分别标明“特急件”、“急件”;紧急电报应分别标明“特提”、“特急”、“加急”、“平急”。
(四)发文字号 由发文机关代字、年份、序号组成。“文件”的发文字号应当排列于版头之下、横线之上居中处。“函”的发文字号应当排列于版头之下、横线之下居右处。联合发文,只标明主办机关发文字号。
(五)签发人 上报公文应当在发文字号右侧标注“签发人”。“签发人”后面标注签发人姓名。
(六)标题 由发文机关名称、公文主题和文种组成,位于主送机关或正文之上正中间。除法规、规章名称加书名号以及并列的几个机关名称之间可以加顿号外,一般不加标点符号。
(七)主送机关 指主要受理公文的机关。应当用全称或规范化简称,位于正文上方,顶格排列。
(八)正文 公文的主体,用来表述公文的内容,位于标题或主送机关下方。
(九)附件 公文附件,应当置于主件之后,与主件装订在一起,并在正文之后、发文机关署名之前注明附件顺序和名称。
(十)发文机关署名 应当用全称或规范化简称,位于正文的右下方。
(十一)成文时间 一般署会议通过或领导人签发日期;联合行文,署最后签发机关领导人的签发日期。电报应当以发出日期为准,特殊情况除外。成文日期应当写明年、月、日,位于发文机关署名右下方。决议、决定和法规等不标明主送机关的公文,成文日期加括号标注于标题下方居中位置。
(十二)印章 除会议纪要、翻印文件和印制的有特定版头的普发性公文外,都应加盖发文机关印章。印章必须与署名相符。加盖印章必须有正文,不得采取“此页无正文”的方法处理。
(十三)主题词 位于公文末页抄送栏之上,顶格写。公文主题词最多不超过5个。主题词的标注,应当符合公文主题词标注的一般规则。
(十四)抄送机关 位于主题词栏下,指主送机关以外的其他需要告知的上下级、同级或不相隶属机关。抄送范围若涉及各方面机关,一般按党委、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军队、有关部门的顺序排列;若涉及上级机关、不相隶属机关、下级机关,应按顺序分别排列。
(十五)印制版记 由公文制发机关名称、印发日期和印发份数组成,标于公文末页下端。印发日期和份数应当用阿拉伯数字书写。翻印文件的印制版记则标注翻印机关名称和翻印日期。
(十六)公文用纸 一般为国际标准A4(210mm×297mm),左侧装订。
(十七)公文标准印刷序号 通常情况下,标题用2号(或小2号)标宋体字, 主送机关、正文使用3号仿宋体字。文中小标题按结构层次,第一层用3号黑体字,第二层用3号楷体字。附件、发文机关署名、抄送单位用3号仿宋体字。主题词用3号黑体字。
第四章 行文规则
第七条 行文应当确有需要,坚持少而精的原则,注重实效。可发可不发的公文不发,可长可短的公文要短。
区人大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不对外行文,只能以区人大常委会或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的名义行文。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在职权范围内可对外向无隶属关系的部门行文,也可与区委部门、区政府部门及其他部门联合行文;涉及常委会工作的事项,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也可根据常委会的授权行文。
第八条 请示问题,应当一事一文,不得在非请示公文中夹带请示事项,不得越级请示或多头请示。向区人大常委会和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请示问题的公文,应当送秘书科按规定程序办理,不应直接送领导个人。
第五章 收文办理
第九条 收文办理主要包括:公文的签收、登记、分发、传阅、拟办、批办、承办和催办等程序。
(一)签收 收文时应逐件清点,涉密文件要逐页清点,并以签字或盖章的方式签收。发现问题(如散包、被拆、错送、错投等须及时向发文机关查询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二)登记 建立来文登记薄,将来文的发文机关、发文序号、公文标题、密级、份数、成文时间、主送机关、收文时间及处理情况逐项填写清楚,以利管理、查询和催办。
(三)分发 秘书接根据有关规定或办公室领导的批示,将公文分送有关领导和部门。
(四)传阅 秘书科根据领导人批示或者授权,按照一定程序送有关领导人阅知和批示,不得随意扩大传阅范围。秘书科应随时掌握公文去向;公文传阅不得横传,以避免漏传、误传和延误。
(五)拟办、批办 对需要办理的公文,由秘书科提出拟办意见,送请主管领导批示后办理。
(六)承办 领导批示后的公文,秘书科应当建立批示登记薄进行登记,并按领导批示内容办理。对属于其他部门承办的公文,秘书科应当尽快送有关部门办理。
(七)催办 催办贯穿于公文处理的各个环节,秘书科对办理中的公文应当进行督办、查询。紧急、重要的公文应及时、重点催办,一般公文也应当定期催办,做到件件有结果,并采取适当方式随时或定时向领导人反馈办理情况。
第六章 发文办理
第十条 发文办理主要包括:公文的起草、校核、审签、登记编号、印制和分发等程序。
(一)起草 草拟公文是发文的首要和关键环节,应当做到:
1.符合国家的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以及有关定,完整、准确地体现发文机关的意图,并同现行有关公文相衔接。
2.情况真实,观点明确,条理清楚,文字精炼,用词和标点准确、规范、篇幅力求简短。
3.人名、地名、单位名称、数字、时间要准确。除成文日期、正文部分结构层次序数和作为词素的数字使用汉字外,公文中的数字应当使用阿拉伯数字。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4.引文准确无误、删节得当,必要时注明出处,引用公文应列出标题,并注明文号。
5.文字结构层次的序数,第一层为“一”,第二层为“(一)”,第三层为“1.”,第四层为“(1)”。
(二)校核 公文稿送领导人审批之前,应逐级认真细致地校对审核,文责自负。公文校对审核的内容是:
1.公文内容是否符合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以及有关规定,是否完整、准确地体现发文机关的意图,并同现行有关公文相衔接。
2.所提措施和办法是否切实可行,报批程序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涉及有关部门业务的事项是否经过协调并取得一致意见。
3.人名、地名、时间、引文、密级、印发传达范围、主题词和文字表述是否正确、恰当,汉字、标点符号、计量单位、数字的用法及文种使用、公文格式是否规范。
区人大常委会党组文件、区人大常委会文件、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文件在印制之前,由秘书科审核公文是否符合行文规则,文种和格式是否正确规范,并进行文字把关。经校核如需作涉及内容的实质性修改,须报原审批领导人复审。
(三)审签 凡以常委会党组和常委会名义发出的公文,由常委会领导签发;凡以办公室名义发出的公文,由办会室领导签发。
(四)登记编号 区人大常委会党组文件、常委会文件、办公室文件经领导人签发后,由文印室登记,统一编制发文字号。
(五)印制 公文印制要准确、及时、规范和安全。涉密公文应当注意保密。区人大机关公文一般由公文起草部门自行录入和校对,将公文软盘送文印室印制。
(六)分发 由公文起草部门按发文范围分送公文主送机关和抄送机关。
(七)存档 公文印制分发后,所有正式编号的公文由文印室连同起草文稿保存2份。
第七章 发文种类
第十一条 区人大机关的发文种类主要有:九龙坡人大党组、九龙坡人大、九龙坡人大发、九龙坡人大函、九龙坡人大办、九龙坡人大办函、公报、常委会会议纪要、主任会议纪要、人大工作通讯、人大工作简报、信访情况反映等12种。
(一)九龙坡人大党组 适用于以区人大常委会党组名义行文的公文。
(二)九龙坡人大 适用于以区人大常委会名义向市人大常委会上报的公文。
(三)九龙坡人大发 适用于以区人大常委会名义下发的公文。
(四)九龙坡人大函 适用于以区人常委会名义向不相隶属单位行文的公文。
(五)九龙坡人大办 适用于以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名义行文的公文。
(六)九龙坡人大办函 适用于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名义向不相隶属单位行文的公文。
(七)公报 适用于以区人大常委会名义记载常委会会议情况全貌的正式的对外宣传刊物。
(八)常委会会义纪要 适用于以区人大常委会名义记载常委会会议审议情况的公文。
(九)主任会议纪要 适用于以区人大常委会名义记载主任会议审议情况的公文。
(十)人大工作通讯 适用于反映区人大常委会理论探讨、实践创新、调研成果以及其他情况反映的综合性宣传刊物。
(十一)人大工作简报 适用于记载区人大常委会、各地区代表小组、各镇人大主席团近期工作动态的宣传简报。
(十二)信访情况反映 适用于反映区人大常委会近期信访工作处理情况的工作简报。
第八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02年10月1日起施行。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大常委会
机关公文格式说明
一、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 3号黑体字,位于首页右上角顶格第1行,秘密等级两字之间空1字;秘密等级与保密期限之间有“☆”隔开。
公文份数序号,使用阿拉伯数码(半角),位于首页左上角顶格第1行。
二、紧急程度 3号黑体字,位于首页右上角顶格第1行,两字之间空1字;如需同时标识秘密等级与紧急程度,紧急程度则位于右上角顶格第2行。
三、发文机关标识 即版头。使用红色宋体字,一般应小于22mm×15mm,发文机关标识上边距70mm。
联合行文机关过多时,必须保证公文首页显示正文。
四、发文字号 3号仿宋体字,位于发文机关标识之下红色横线之上居中处。一般由发文机关代字、年份和序号组成。代字、年份用阿拉伯数码(半角);年份由四位数字组成,用六角括号“〔〕”括入;序号不编虚位(即1不编01或001),不加“第”字。
五、签发人 3号仿宋体字,平行排列于发文字号右侧。签发人姓名居右空1字。
六、标题 2号(或小2号)标宋体字,位于红色横线之下居中处。可分一行或多行居中排列;回行时,要做到词意完整,排列对称,间距恰当。
七、主送机关 3号仿宋体字,位于标题下空1行左侧顶格,回行仍顶格。
八、正文 3号仿宋体字,位于主送机关名称之下,左空2字,回行顶格。数字、年份中间不能回行。
九、附件 3号仿宋体字,位于正文之下空一行左空2字。公文如有附件,应当注明附件顺序和名称。序号使用阿拉伯数码(如:1.××××);附件名称后不加标点符号,回行第1字应排列在序号后。附件一般应与公文正文一起装订,并在附件首页左上角顶格第1行标识“附件”字样。
十、发文机关署名 3号仿宋体字,位于正文或附件之下,右空4字。
十一、成文日期 3号仿宋体字,用职拉伯数码,位于发文机关署名之下,右空2字。
十二、加盖印章 印章下压发文机关署名与成文时间居中处。加盖印章页必须有正文,不得采取“此页无正文”的方法处理。印章与正文不同处于一面时,可采取调整行距、字距的方法加以处理。
十三、主题词 3号黑体字位于末页下端左顶格,后标全角冒号;词目用3号标宋体字;词目之间空1字。
十四、抄送单位 3号仿宋体字,位于末页主题词之下1行,左空1字,后标全角冒号;抄送单位之间用顿号隔开,回行时与冒号后的抄送单位对齐;在最后一个抄送单位后标句号。
十五、印制版记 3号仿宋体字,位于末页抄送单位和黑色横线之下(无抄送单位时,则位于末页下端)。制发机关名称左空1字,印发日期右空1字,印发日期以公文付印的日期为准,用阿拉伯数码(半角)。
十六、公文用纸 一般为A4型(210mm×297mm),每页22行,每行28字,左侧装订。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大常委会
机关公文发文流程
一、以办公室名义发出的文件
秘书科起草、校核→办公室领导审签→文印室编号、印制→行政科分发
二、由办公室起草以常委会或党组名义发出的文件
秘书科起草→办公室领导校核→常委会领导签发→文印室编号、印制→行政科分发
三、由工委起草以办公室名义发出的文件
工委起草、校核→秘书科文字、格式把关→办公室领导审签→文印室编号、印制→行政科分发
四、由工委起草以常委会或党组名义发出的文件
工委起草、校核→秘书科文字、格式把关→办公室领导校核→常委会领导签发→文印室编号、印制→行政科分发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大常委会
机关公文主题词表使用说明
公文主题词表是适应机关办公系列化、自动化和公文处理规范化的需要,为机关公文主题标引与检索而编制的一部术语控制工具。根据《重庆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公文主题词表》的具体内容确定了本词表,主要用于标引重庆市九龙坡区人大常委会机关发文字号的各类公文。
一、体系结构
词表由9类602个主题词组成。词表分为三个层次:第一层是对主题词区域的分类,如“综合事务”;第二层是类别词,即对主题词的具体分类,如“党务”、“文秘”等;第三层是类属词。第二层和第三层统称主题词,用于文件的标引。
二、标引规则和标引方法
(一)标引规则
1.要直接、准确、客观地反映公文论述的主题。
2.一般应是本词表的正式主题词,其书写形式应与词表中的词形一致。
3.一份文件的标引,除类别词外最多不超过5个主题词。主题词在文件的抄送栏之上,顶格写。类别词置于类属词之前,主题词之间不使用标点符号,只空出一个字的位置。
(二)标引方法
1.标引顺序是先类别词,再标类属词。在标类属词时,先标反映文件内容的词,最后标反映文件形式的词如“通知”、“议案”、“请示”。
2.一份文件如有两个以上的主题词内容,先集中对第一个主题词内容进行标引,再对第二个主题词内容进行标引,最后标反映文件形式的词。
3.选词时,应首先选用切合公文主题概念的专指性较强的主题词。当没有专指性较强的主题词时,应选用与主题词概念关系较密切的正式主题词(包括不同类的主题词)进行组配标引。
4.当词表中找不出反映文件主题内容的主题词时,方可选用本词表以外的适当词(称自由词)进行标引,并在该词的后面加“△符号以便区别。选用人物、年代、组织机构、区域等专用名词作为自由词标引时,人物名称用全称,年代用阿拉伯数字,组织机构以及区域名称用全称或规范化简称,不加“△”标记。
三、词表管理
本词表由重庆市九龙坡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负责管理和解释。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大常委会
机关公文主题词表
001综合事务
001A党务
共产党 党组 党委 纪检 党的建设 党员管理 党员教育 廉政建设 组织生活 组织关系 组织人事 组织制度 党支部 民主生活会 工会 妇女 共青团工作
001B政府工作
国民经济 社会发展计划 行政执法 行政审批 经济 计划
统计 规划 指标 分配 所有制 股份制 责任制 开发区 高新区 开发 金融 保险 税务 财政 预算 决算 工交 工业 标准 资源 资产 产权 投资 价格 经营 项目
产品 质量 就业 承包 合同 企业 工商 商标 公司
广告 土地 天然气 盐业 酒类 烟草 交通 公路 民航 机场 运输 船舶 能源 节能 邮政 电信 通信 旅游
移民 建设 建筑 测绘 市政 公用事业 监理 环卫 房屋 园林 拆迁 城乡建设 城市管理 长江三峡 房地产 环保 环境 污染 防治 保护区 农业 农村 农民 林业 水利 绿化 气象 粮食 渔业 节水 水库 化肥 蔬菜 种子
水土保持 畜牧业 扶贫 乡镇企业 社会保障 防灾减灾 救济
商业 贸易 交易 教育 学校 教师 疾病 医疗 事故 计划生育 爱国卫生 科学 技术 专利 文化 体育 民政 行政区划 治安 消防 公安 处罚 安全 危险品 监察
综合治理 国防 防空 征兵 预备役
001C司法
法院 审判 错案追究制 检察院 检察 警察 劳动改造
监狱 案件 犯罪 违法 劳动教养 调解 刑事诉讼
行政诉讼 国家赔偿
001D对外开放
签证 护照 来访 邀请 出访 出国 出入境 友好城市
荣誉称号 外事活动 备忘录 协议 协定 公约 参观考察
国际会议 出国探亲 外国人 出国人员 侨务 港澳台
赴台探亲 抗议
001E综合
治理 整顿 交流 改革 管理 精减 结构 措施 控制
实施 援助 体制 范围 国旗 国徽 城市 乡镇 社团
宗教 政协 提案 民主党派 地方志 人大工作 宗教事务
民族事务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民族区域自治 村民委员会
居民委员会
002会务工作
002A会议
人代会 常委会会议 主任会议 党代会 党组会议 工作会议
专题会议 会议议程 会议议题 时间 换届 纪念 庆祝
座谈 联谊 征求意见 经验交流 无记名投票 列席人员
旁听 批准 接受 变更 表决 撤销 开幕式 闭幕式
003文秘工作
003A文秘
机关 机要 印章 保密 公文 档案 密码 文件 秘书
总结 批示 批复 汇报 通报 方案 工作要点 工作报告
工作部署 注意事项 决定 决议 细则 公告 请示 守则 章程 通知 报告 函 会议纪要 讲话 谈话 记录 说明 审批 简报 快报 情况反映 宣言 通告 题词 指示 名单
年鉴 汇编 公报 主题词 业务指导 提纲 纲要 转发
印发 倡议 大事记 电报 电话 计算机 网络 数据
统计报表 报送
003B节假日
活动 元旦 春节 “五一”劳动节 “五四”青年节 教师节 “七一”建党纪念日 国庆节 典礼 作息时间 休假
003C调查研究
调查研究 调查 研讨 调研报告 课题 科研 科研成果
学术团体 软科学 政策研究 信息
004地方立法
004A立法
条例 规定 办法 规则 实施办法 起草 草案 修正 修订 废止 批准 交通 修正案 修订案 授权 程序 起草组 委托
自治条例 单行条例 审议意见 审议结果 修改情况 咨询
004B法规
法规 颁布 清理 解释 施行 效力 询问
004C备案
规章 规范性文件 审查意见
005人大监督
005A监督
监督 质询 审查 督查 事件 信访 特别问题 重大事项 企业负担 农民负担 审计结果
005B视察
视察 实地考察
005C执法检查
执法检查 法律法规 检查 检查组 执行情况
005D评议
评议 述职 述职报告
005E法律保护
未成年人 老年人 残疾人 消费者 权益 保障 保护
风景名胜 古迹
006人事任免
006A人事
人员调整 人才交流 干部培训 人才培养 公务员 工人
公务员制度 国家工作人员 专业人才 挂职 晋升 提名
协商 推荐 分工 职权 人选
006B职务任免
职务 任免 主任 副主任 组成人员 成员 委员 聘任
定职 罢免 辞职 撤职 候选人 任命书 法律考试
地方组织法
006C机构
机构 领导小组 工作委员会 工作机构 办事机构 办公室
法工委 财经工委 教科文卫工委 城环工委 人代工委
主席团 代表团 秘书处 筹备组 编制 设置 临时
006D选举
选举 选举办法 候选人 选票 选举结果 选举法
007法制宣传
007A法治
依法治市 依法治理
007B普法
普法 宪法 法律 法制 行政法规 公民 条文 律师
公证 仲裁
007C宣传
宣传工作 宣传报道 宣传品 新闻 出版 报刊 出版物
征稿 动员 典型 展览 新闻发布会 征订
008代表联络
008A人大代表
人大代表 代表法 名额 资格 议案 建议 批评 意见
办理结果 处理意见 视察
009机关建设
009A劳动
劳动 工资 录用 考核 职工 安置 专家 职称 待遇
离休 退休 辞退 津贴 奖金 福利 更名 履历 学籍
学历 考试 评定 职称 定级 目标管理 岗位责任制
统筹 补助 抚恤 普通话 老龄工作
009B奖惩
奖励 处分 处理 先进人物 先进集体 检查评比 申诉
审计 结论 违纪 评选 表彰
009C行政事务
接待 慰问 祝贺 馈赠 招标 设施 租赁 宾馆 利润
折旧 婚姻 鉴定 后勤 殡葬 经费 自动化 竞赛 证件
活动安排 人口 子女 宴会 车辆 活动 财务 单位 设备
招待会 公费医疗 保卫 更名 拥军优属 精简 聘任 培训
纪念物 评估 申报 审批 清查 收费
009D工作制度
工作 议事 学习 继续教育
009E基建
办公楼 基建项目 土地征用 违章建筑 生活设施 住宅
工程 设计 工程质量 工程承包 工程设计 开工 验收
装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