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龙坡人大制度汇编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大常委会机关公文处理办法
 

[日期:2007年06月16日 ]
来源: 作者:超级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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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重庆市九龙坡区人大常委会机关(以下简称区人大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提高公文处理效率和质量,使公文处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根据《重庆市人大机关公文处理实施细则》,结合我机关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区人大机关公文,是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在依法行使职权的过程中形成的具有特定效力的规范格式的文书,是发布决定、决议和公告,指导、布置和商洽工作,请示和答复问题,报告和交流情况的重要工具。
第三条  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秘书科是区人大机关公文管理的工作机构,负责本机关公文处理,协调和指导本机关各部门公文处理工作。
第四条  区人大机关的公文处理,包括公文拟制、审核、办理、管理、立卷归档等一系列衔接有序的工作。公文处理必须做到规范、准确、及时、安全。要提高办文效率,急件随到随办;有时限要求的文件,必须在时限内完成;一般文件应在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成。

第二章  公文种类

第五条  区人大机关的公文种类主要有:公告,决议,决定,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请示,批复,报告,通知,通报,函,意见,会议纪要等13种。
(一)公告  适用于公布有关重要事项。
(二)决议  适用于经会议讨论通过要求贯彻执行、表示会议共同意见的文件。
(三)决定  适用于对重大问题或行为经讨论而作出的决策和安排。
(四)议案  适用于根据法定程序,提案人向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提请审议的事项。
(五)建议、批评和意见  适用于区人大代表向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提出,由常委会的办事机构交由有关部门研究处理并负责答复的事项。
(六)请示  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事项。
(七)批复  适用于答复请示事项。
(八)报告  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报送备案文件、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出建议,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等。
(九)通知  适用于传达指示,转发公文,传达需要办理、执行或周知的事项,任免人员等。
(十)通报  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或者情况。
(十一)函  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向不相隶属的主管部门提出请求事项等。
(十二)意见  适用于对议案或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等。
(十三)会议纪要  适用于记载、传达会议情况和议定事项。

第三章  公文格式

第六条  区人大机关的公文,一般由版头、密级、紧急程度、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发文机关署名、成文时间、印章、附注、主题词、抄送机关、印制版记等部分组成。
(一)版头  由发文机关全称或规范化简称加“文件”二字组成(便函只署发文机关名称),置于首页上方,用套红字体印刷。联合公文,主办机关应排列在前,也可只用主办机关的名称。
(二)密级  涉密公文应分别标明“绝密”、“机密”、“秘密”字样,标注于公文首页右上方。“绝密”、“机密”级公文还应标明份数序号,位于公文首页左上方。
(三)紧急程度  紧急公文应分别标明“特急件”、“急件”;紧急电报应分别标明“特提”、“特急”、“加急”、“平急”。
(四)发文字号  由发文机关代字、年份、序号组成。“文件”的发文字号应当排列于版头之下、横线之上居中处。“函”的发文字号应当排列于版头之下、横线之下居右处。联合发文,只标明主办机关发文字号。
(五)签发人  上报公文应当在发文字号右侧标注“签发人”。“签发人”后面标注签发人姓名。
(六)标题  由发文机关名称、公文主题和文种组成,位于主送机关或正文之上正中间。除法规、规章名称加书名号以及并列的几个机关名称之间可以加顿号外,一般不加标点符号。
(七)主送机关  指主要受理公文的机关。应当用全称或规范化简称,位于正文上方,顶格排列。
(八)正文  公文的主体,用来表述公文的内容,位于标题或主送机关下方。
(九)附件  公文附件,应当置于主件之后,与主件装订在一起,并在正文之后、发文机关署名之前注明附件顺序和名称。
(十)发文机关署名  应当用全称或规范化简称,位于正文的右下方。
(十一)成文时间  一般署会议通过或领导人签发日期;联合行文,署最后签发机关领导人的签发日期。电报应当以发出日期为准,特殊情况除外。成文日期应当写明年、月、日,位于发文机关署名右下方。决议、决定和法规等不标明主送机关的公文,成文日期加括号标注于标题下方居中位置。
(十二)印章  除会议纪要、翻印文件和印制的有特定版头的普发性公文外,都应加盖发文机关印章。印章必须与署名相符。加盖印章必须有正文,不得采取“此页无正文”的方法处理。
(十三)主题词  位于公文末页抄送栏之上,顶格写。公文主题词最多不超过5个。主题词的标注,应当符合公文主题词标注的一般规则。
(十四)抄送机关  位于主题词栏下,指主送机关以外的其他需要告知的上下级、同级或不相隶属机关。抄送范围若涉及各方面机关,一般按党委、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军队、有关部门的顺序排列;若涉及上级机关、不相隶属机关、下级机关,应按顺序分别排列。
(十五)印制版记  由公文制发机关名称、印发日期和印发份数组成,标于公文末页下端。印发日期和份数应当用阿拉伯数字书写。翻印文件的印制版记则标注翻印机关名称和翻印日期。
(十六)公文用纸  一般为国际标准A4(210mm×297mm),左侧装订。
(十七)公文标准印刷序号  通常情况下,标题用2号(或小2号)标宋体字, 主送机关、正文使用3号仿宋体字。文中小标题按结构层次,第一层用3号黑体字,第二层用3号楷体字。附件、发文机关署名、抄送单位用3号仿宋体字。主题词用3号黑体字。

第四章  行文规则

第七条  行文应当确有需要,坚持少而精的原则,注重实效。可发可不发的公文不发,可长可短的公文要短。
区人大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不对外行文,只能以区人大常委会或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的名义行文。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在职权范围内可对外向无隶属关系的部门行文,也可与区委部门、区政府部门及其他部门联合行文;涉及常委会工作的事项,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也可根据常委会的授权行文。
第八条  请示问题,应当一事一文,不得在非请示公文中夹带请示事项,不得越级请示或多头请示。向区人大常委会和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请示问题的公文,应当送秘书科按规定程序办理,不应直接送领导个人。

第五章  收文办理

第九条  收文办理主要包括:公文的签收、登记、分发、传阅、拟办、批办、承办和催办等程序。
(一)签收  收文时应逐件清点,涉密文件要逐页清点,并以签字或盖章的方式签收。发现问题(如散包、被拆、错送、错投等须及时向发文机关查询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二)登记  建立来文登记薄,将来文的发文机关、发文序号、公文标题、密级、份数、成文时间、主送机关、收文时间及处理情况逐项填写清楚,以利管理、查询和催办。
(三)分发  秘书接根据有关规定或办公室领导的批示,将公文分送有关领导和部门。
(四)传阅  秘书科根据领导人批示或者授权,按照一定程序送有关领导人阅知和批示,不得随意扩大传阅范围。秘书科应随时掌握公文去向;公文传阅不得横传,以避免漏传、误传和延误。
(五)拟办、批办  对需要办理的公文,由秘书科提出拟办意见,送请主管领导批示后办理。
(六)承办  领导批示后的公文,秘书科应当建立批示登记薄进行登记,并按领导批示内容办理。对属于其他部门承办的公文,秘书科应当尽快送有关部门办理。
(七)催办  催办贯穿于公文处理的各个环节,秘书科对办理中的公文应当进行督办、查询。紧急、重要的公文应及时、重点催办,一般公文也应当定期催办,做到件件有结果,并采取适当方式随时或定时向领导人反馈办理情况。

第六章  发文办理

第十条  发文办理主要包括:公文的起草、校核、审签、登记编号、印制和分发等程序。
(一)起草  草拟公文是发文的首要和关键环节,应当做到:
1.符合国家的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以及有关定,完整、准确地体现发文机关的意图,并同现行有关公文相衔接。
2.情况真实,观点明确,条理清楚,文字精炼,用词和标点准确、规范、篇幅力求简短。
3.人名、地名、单位名称、数字、时间要准确。除成文日期、正文部分结构层次序数和作为词素的数字使用汉字外,公文中的数字应当使用阿拉伯数字。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4.引文准确无误、删节得当,必要时注明出处,引用公文应列出标题,并注明文号。
5.文字结构层次的序数,第一层为“一”,第二层为“(一)”,第三层为“1.”,第四层为“(1)”。
(二)校核  公文稿送领导人审批之前,应逐级认真细致地校对审核,文责自负。公文校对审核的内容是:
1.公文内容是否符合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以及有关规定,是否完整、准确地体现发文机关的意图,并同现行有关公文相衔接。
2.所提措施和办法是否切实可行,报批程序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涉及有关部门业务的事项是否经过协调并取得一致意见。
3.人名、地名、时间、引文、密级、印发传达范围、主题词和文字表述是否正确、恰当,汉字、标点符号、计量单位、数字的用法及文种使用、公文格式是否规范。
区人大常委会党组文件、区人大常委会文件、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文件在印制之前,由秘书科审核公文是否符合行文规则,文种和格式是否正确规范,并进行文字把关。经校核如需作涉及内容的实质性修改,须报原审批领导人复审。
(三)审签  凡以常委会党组和常委会名义发出的公文,由常委会领导签发;凡以办公室名义发出的公文,由办会室领导签发。
(四)登记编号  区人大常委会党组文件、常委会文件、办公室文件经领导人签发后,由文印室登记,统一编制发文字号。
(五)印制  公文印制要准确、及时、规范和安全。涉密公文应当注意保密。区人大机关公文一般由公文起草部门自行录入和校对,将公文软盘送文印室印制。
(六)分发  由公文起草部门按发文范围分送公文主送机关和抄送机关。
(七)存档  公文印制分发后,所有正式编号的公文由文印室连同起草文稿保存2份。

第七章  发文种类

第十一条  区人大机关的发文种类主要有:九龙坡人大党组、九龙坡人大、九龙坡人大发、九龙坡人大函、九龙坡人大办、九龙坡人大办函、公报、常委会会议纪要、主任会议纪要、人大工作通讯、人大工作简报、信访情况反映等12种。
(一)九龙坡人大党组  适用于以区人大常委会党组名义行文的公文。
(二)九龙坡人大  适用于以区人大常委会名义向市人大常委会上报的公文。
(三)九龙坡人大发  适用于以区人大常委会名义下发的公文。
(四)九龙坡人大函  适用于以区人常委会名义向不相隶属单位行文的公文。
(五)九龙坡人大办  适用于以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名义行文的公文。
(六)九龙坡人大办函  适用于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名义向不相隶属单位行文的公文。
(七)公报  适用于以区人大常委会名义记载常委会会议情况全貌的正式的对外宣传刊物。
(八)常委会会义纪要  适用于以区人大常委会名义记载常委会会议审议情况的公文。
(九)主任会议纪要  适用于以区人大常委会名义记载主任会议审议情况的公文。
(十)人大工作通讯  适用于反映区人大常委会理论探讨、实践创新、调研成果以及其他情况反映的综合性宣传刊物。
(十一)人大工作简报  适用于记载区人大常委会、各地区代表小组、各镇人大主席团近期工作动态的宣传简报。
(十二)信访情况反映  适用于反映区人大常委会近期信访工作处理情况的工作简报。

第八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02年10月1日起施行。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大常委会
机关公文格式说明

一、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  3号黑体字,位于首页右上角顶格第1行,秘密等级两字之间空1字;秘密等级与保密期限之间有“☆”隔开。
公文份数序号,使用阿拉伯数码(半角),位于首页左上角顶格第1行。
二、紧急程度  3号黑体字,位于首页右上角顶格第1行,两字之间空1字;如需同时标识秘密等级与紧急程度,紧急程度则位于右上角顶格第2行。
三、发文机关标识  即版头。使用红色宋体字,一般应小于22mm×15mm,发文机关标识上边距70mm。
联合行文机关过多时,必须保证公文首页显示正文。
四、发文字号  3号仿宋体字,位于发文机关标识之下红色横线之上居中处。一般由发文机关代字、年份和序号组成。代字、年份用阿拉伯数码(半角);年份由四位数字组成,用六角括号“〔〕”括入;序号不编虚位(即1不编01或001),不加“第”字。
五、签发人  3号仿宋体字,平行排列于发文字号右侧。签发人姓名居右空1字。
六、标题  2号(或小2号)标宋体字,位于红色横线之下居中处。可分一行或多行居中排列;回行时,要做到词意完整,排列对称,间距恰当。
七、主送机关  3号仿宋体字,位于标题下空1行左侧顶格,回行仍顶格。
八、正文  3号仿宋体字,位于主送机关名称之下,左空2字,回行顶格。数字、年份中间不能回行。
九、附件  3号仿宋体字,位于正文之下空一行左空2字。公文如有附件,应当注明附件顺序和名称。序号使用阿拉伯数码(如:1.××××);附件名称后不加标点符号,回行第1字应排列在序号后。附件一般应与公文正文一起装订,并在附件首页左上角顶格第1行标识“附件”字样。
十、发文机关署名  3号仿宋体字,位于正文或附件之下,右空4字。
十一、成文日期  3号仿宋体字,用职拉伯数码,位于发文机关署名之下,右空2字。
十二、加盖印章  印章下压发文机关署名与成文时间居中处。加盖印章页必须有正文,不得采取“此页无正文”的方法处理。印章与正文不同处于一面时,可采取调整行距、字距的方法加以处理。
十三、主题词  3号黑体字位于末页下端左顶格,后标全角冒号;词目用3号标宋体字;词目之间空1字。
十四、抄送单位  3号仿宋体字,位于末页主题词之下1行,左空1字,后标全角冒号;抄送单位之间用顿号隔开,回行时与冒号后的抄送单位对齐;在最后一个抄送单位后标句号。
十五、印制版记  3号仿宋体字,位于末页抄送单位和黑色横线之下(无抄送单位时,则位于末页下端)。制发机关名称左空1字,印发日期右空1字,印发日期以公文付印的日期为准,用阿拉伯数码(半角)。
十六、公文用纸  一般为A4型(210mm×297mm),每页22行,每行28字,左侧装订。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大常委会
机关公文发文流程

一、以办公室名义发出的文件
秘书科起草、校核→办公室领导审签→文印室编号、印制→行政科分发
二、由办公室起草以常委会或党组名义发出的文件
秘书科起草→办公室领导校核→常委会领导签发→文印室编号、印制→行政科分发
三、由工委起草以办公室名义发出的文件
工委起草、校核→秘书科文字、格式把关→办公室领导审签→文印室编号、印制→行政科分发
四、由工委起草以常委会或党组名义发出的文件
工委起草、校核→秘书科文字、格式把关→办公室领导校核→常委会领导签发→文印室编号、印制→行政科分发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大常委会
机关公文主题词表使用说明

公文主题词表是适应机关办公系列化、自动化和公文处理规范化的需要,为机关公文主题标引与检索而编制的一部术语控制工具。根据《重庆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公文主题词表》的具体内容确定了本词表,主要用于标引重庆市九龙坡区人大常委会机关发文字号的各类公文。
一、体系结构
词表由9类602个主题词组成。词表分为三个层次:第一层是对主题词区域的分类,如“综合事务”;第二层是类别词,即对主题词的具体分类,如“党务”、“文秘”等;第三层是类属词。第二层和第三层统称主题词,用于文件的标引。
二、标引规则和标引方法
(一)标引规则
1.要直接、准确、客观地反映公文论述的主题。
2.一般应是本词表的正式主题词,其书写形式应与词表中的词形一致。
3.一份文件的标引,除类别词外最多不超过5个主题词。主题词在文件的抄送栏之上,顶格写。类别词置于类属词之前,主题词之间不使用标点符号,只空出一个字的位置。
(二)标引方法
1.标引顺序是先类别词,再标类属词。在标类属词时,先标反映文件内容的词,最后标反映文件形式的词如“通知”、“议案”、“请示”。
2.一份文件如有两个以上的主题词内容,先集中对第一个主题词内容进行标引,再对第二个主题词内容进行标引,最后标反映文件形式的词。
3.选词时,应首先选用切合公文主题概念的专指性较强的主题词。当没有专指性较强的主题词时,应选用与主题词概念关系较密切的正式主题词(包括不同类的主题词)进行组配标引。
4.当词表中找不出反映文件主题内容的主题词时,方可选用本词表以外的适当词(称自由词)进行标引,并在该词的后面加“△符号以便区别。选用人物、年代、组织机构、区域等专用名词作为自由词标引时,人物名称用全称,年代用阿拉伯数字,组织机构以及区域名称用全称或规范化简称,不加“△”标记。
三、词表管理
本词表由重庆市九龙坡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负责管理和解释。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大常委会
机关公文主题词表

001综合事务
001A党务
共产党  党组  党委  纪检  党的建设  党员管理  党员教育  廉政建设  组织生活  组织关系  组织人事  组织制度  党支部  民主生活会  工会  妇女  共青团工作
001B政府工作
国民经济   社会发展计划  行政执法  行政审批  经济   计划 
统计  规划  指标  分配  所有制  股份制  责任制  开发区  高新区  开发  金融  保险  税务  财政  预算  决算  工交  工业  标准   资源  资产   产权   投资  价格   经营  项目 
产品  质量   就业  承包   合同   企业  工商   商标  公司
广告  土地  天然气  盐业  酒类  烟草  交通  公路  民航  机场   运输  船舶  能源   节能   邮政   电信  通信  旅游 
移民  建设  建筑  测绘  市政  公用事业  监理  环卫  房屋  园林  拆迁  城乡建设  城市管理  长江三峡  房地产  环保  环境  污染  防治   保护区  农业  农村  农民  林业  水利  绿化   气象  粮食   渔业  节水   水库  化肥   蔬菜  种子 
水土保持  畜牧业  扶贫 乡镇企业  社会保障  防灾减灾 救济 
商业   贸易  交易  教育  学校  教师  疾病  医疗  事故  计划生育  爱国卫生  科学  技术  专利  文化  体育  民政  行政区划  治安  消防  公安  处罚  安全  危险品  监察 
综合治理  国防  防空 征兵 预备役
001C司法
法院  审判  错案追究制  检察院  检察  警察  劳动改造 
监狱  案件  犯罪  违法  劳动教养  调解  刑事诉讼 
行政诉讼  国家赔偿
001D对外开放
签证  护照  来访  邀请  出访  出国  出入境  友好城市 
荣誉称号  外事活动  备忘录  协议  协定  公约  参观考察 
国际会议  出国探亲  外国人  出国人员   侨务  港澳台 
赴台探亲  抗议
001E综合
治理  整顿  交流  改革  管理  精减  结构 措施  控制 
实施  援助  体制  范围  国旗 国徽  城市  乡镇  社团 
宗教  政协  提案  民主党派  地方志  人大工作  宗教事务
民族事务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民族区域自治   村民委员会  
居民委员会

002会务工作
002A会议
人代会  常委会会议  主任会议 党代会  党组会议  工作会议 
专题会议  会议议程  会议议题  时间   换届   纪念  庆祝
座谈  联谊  征求意见  经验交流   无记名投票  列席人员 
旁听  批准  接受  变更  表决  撤销  开幕式  闭幕式

003文秘工作
003A文秘
机关  机要  印章  保密  公文  档案  密码  文件  秘书 
总结  批示  批复  汇报  通报  方案  工作要点  工作报告
工作部署  注意事项  决定  决议  细则  公告  请示  守则  章程  通知  报告  函  会议纪要  讲话  谈话  记录  说明  审批  简报  快报  情况反映  宣言  通告  题词  指示  名单
年鉴  汇编  公报  主题词  业务指导  提纲  纲要  转发 
印发  倡议  大事记  电报  电话  计算机  网络  数据 
统计报表  报送
003B节假日
活动  元旦  春节  “五一”劳动节  “五四”青年节  教师节  “七一”建党纪念日  国庆节  典礼  作息时间  休假
003C调查研究
调查研究  调查  研讨  调研报告  课题  科研  科研成果 
学术团体  软科学  政策研究  信息

004地方立法
004A立法
条例  规定  办法  规则  实施办法  起草 草案  修正  修订  废止  批准  交通  修正案  修订案  授权  程序 起草组 委托
自治条例  单行条例  审议意见  审议结果  修改情况  咨询    
004B法规
法规  颁布  清理  解释  施行  效力  询问
004C备案
规章  规范性文件  审查意见

005人大监督
005A监督
监督  质询  审查  督查  事件  信访  特别问题  重大事项  企业负担  农民负担  审计结果
005B视察
视察  实地考察
005C执法检查
执法检查  法律法规  检查  检查组  执行情况
005D评议
评议  述职  述职报告
005E法律保护
未成年人  老年人  残疾人  消费者  权益  保障  保护 
风景名胜  古迹
006人事任免
006A人事
人员调整  人才交流  干部培训  人才培养  公务员  工人 
公务员制度  国家工作人员  专业人才  挂职  晋升  提名
协商  推荐  分工  职权  人选
006B职务任免
职务  任免  主任  副主任  组成人员  成员  委员  聘任 
定职  罢免  辞职  撤职  候选人  任命书  法律考试 
地方组织法
006C机构
机构  领导小组  工作委员会  工作机构  办事机构  办公室
法工委  财经工委  教科文卫工委  城环工委  人代工委 
主席团  代表团  秘书处  筹备组  编制  设置  临时
006D选举
选举  选举办法  候选人  选票  选举结果  选举法

007法制宣传
007A法治
依法治市  依法治理
007B普法
普法  宪法  法律  法制  行政法规  公民  条文  律师 
公证  仲裁
007C宣传
宣传工作  宣传报道  宣传品  新闻  出版  报刊  出版物 
征稿  动员  典型  展览  新闻发布会  征订

008代表联络
008A人大代表
人大代表  代表法  名额  资格  议案  建议  批评  意见 
办理结果  处理意见  视察

009机关建设
009A劳动
劳动  工资  录用  考核  职工  安置  专家  职称  待遇 
离休  退休  辞退  津贴  奖金  福利  更名  履历  学籍
学历  考试  评定  职称  定级  目标管理  岗位责任制 
统筹  补助  抚恤  普通话  老龄工作
009B奖惩
奖励  处分  处理  先进人物  先进集体  检查评比  申诉 
审计  结论  违纪  评选  表彰
009C行政事务
接待  慰问  祝贺  馈赠  招标  设施  租赁  宾馆  利润 
折旧  婚姻  鉴定  后勤  殡葬  经费  自动化  竞赛  证件
活动安排  人口  子女  宴会  车辆  活动  财务  单位  设备       
招待会  公费医疗  保卫  更名  拥军优属  精简  聘任  培训 
纪念物  评估  申报  审批  清查  收费
009D工作制度
工作  议事  学习  继续教育
009E基建
办公楼  基建项目  土地征用  违章建筑  生活设施  住宅 
工程  设计  工程质量  工程承包 工程设计  开工  验收 
装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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