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龙坡人大人大概况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大常委会机关机构改革方案
 

[日期:2007年06月16日 ]
来源: 作者:超级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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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区县(自治县、市)机构改革的意见》(渝委发〔2001〕6号)和《中共重庆市九龙坡区委、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关于重庆市九龙坡区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九龙坡委发〔2001〕52号),重庆市九龙坡区人大常委会机关机构改革方案确定如下:
  一、 要职责及职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九龙坡区人大常委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的遵守和执行。
  (二)领导或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三)召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四)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
  (五)审查和批准本级人民政府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以及执行情况的报告。
  (六)监督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联系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理人民群众对“一府两院”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
  (七)撤销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不适当的决议。
  (八)撤销本级人民政府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九)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副区长的个别任免;在区政府区长、区法院院长、区检察院检察长因故不能担任职务的时候,从“一府两院”副职领导人员中决定代理人选。
  (十)根据区长的提名,决定区政府组成人员的任免。
  (十一)按照人民院组织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任免区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任免区检察院副院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十二)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撤销个别副区长的职务;决定撤销由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区政府其他组成人员和区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区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十三)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补选市人民代表大会出缺的代表和罢免个别代表。
  (十四)决定授予地方的荣誉称号。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区人大常委会机关的综合服务工作;负责常委会议、主任会议以及其他重要会议的会务工作;起草、审核以人大常委会名义发出的各种文件和其它综合材料;落实常委会议的决议、决定,对“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的办理情况进行检查、督促;负责人大常委会机关公文处理、机要、保密、档案管理、文印、印章使用和管理、文件收发等工作;负责人大常委会机关财务、车辆、资产、安全保卫和其它行政事务的管理工作;负责人大常委会机关人事管理、政治学习、离退休人员管理;负责各地人大来访的接待工作;负责同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各区、县(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和区“一府两院”的联系工作;负责人大常委会的宣传报道工作;负责《人大常委会公报》、《人大工作通讯》等的编辑工作;办理区人大常委会议、主任会议及常委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秘书科
  负责常委会议、主任会议及其他重要会议、重要活动的组织安排、会务等工作;负责起草常委会工作报告和常委会、办公室文件和材料,同时,对各工委草拟的文件和材料进行修改及文字把关;围绕常委会、主任会审议事项收集、整理有关参考、参阅资料;记录人大常委会大事记;负责常委会、主任会及其他重要会议的记录工作;负责人大宣传报道工作,编辑《人大常委会公报》、《人大工作通讯》等;办理市人大“一报一刊”的发行工作;负责文件、材料的收发、传阅管理和机关文印工作;负责机关的保密、档案、印章管理、信息传递及其它内勤服务工作;承办常委会、办公室领导交办其他工作。
  行政科
  负责人大机关人事、工资、财务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办公用品、物资购买、保管和发放工作;负责会议室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机关行政事务工作;负责机关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外地人大来访的接待工作;承办常委会、办公室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法制工委员会
  围绕常委会、主任会审议的议题,组织开展会前视察和调研工作;负责对口联系工作部门贯彻常委会法制方面的决定、决议的督促检查工作;配合常委会其他工委和“一府两院”对口联系部门,组织法律宣传和执法检查活动;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司法机关的申诉、控告和检举,并对司法机关办理的有关案件进行监督;负责受理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组织对法院、检察院提请任命人员进行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和考核工作;组织对拟任命的区政府组成人员进行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和考核工作;负责与市人大内司委、法制委、信访处等上级对口部门的工作联系,并协助其完成交办的工作;认真贯彻《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司法案件和监督条例》,监督司法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对本工作委员会职责范围内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建议和意见;办理区人大常委会议、主任会议及常委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
  围绕常委会、主任会审议的议题,组织开展会前视察和调研工作;加强对对口联系部门贯彻常委会财政经济方面的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工作;为区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区级总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区级财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提出审查意见;为区人大常委会监督区级总预算的执行,审查和批准区级预算的调整方案、区级财政决算提出审议意见;受区人大常委会委托,审查由区政府及其部门出台的属于财政经济方面的决定和命令等规范性文件,并提出审议意见;对本工作委员会职责范围内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建议和意见;对市人大常委会下发征求意见的属于财政经济方面的法律、法规草案,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讨论,征求意见,汇总上报;开展同对口联系部门的工作联系,听取有关财政经济方面的工作情况的汇报;对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贯彻实施财政经济方面的法律法规工作情况进行监督,必要时组织代表进行调查、视察和检查,提出建议和意见,督促其贯彻实施;配合有关部门,处理与本工作委员会有关的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办理区人大常委会议、主任会议和常委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
  围绕常委会、主任会审议的议题,组织开展会前视察和调研工作;负责对对口联系工作部门贯彻常委会教科文卫方面的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工作;受区人大常委会委托,审查由区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出台属于教科文卫方面的行政规章、决定和命令等规范性文件,并提出审查意见;对本工作委员会职责范围内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建议和意见;对市人大常委会下发征求意见的属于教科文卫方面的法律、法规草案,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讨论,征求意见,汇总上报;开展同对口联系部门工作联系,听取有关教科文卫方面的工作情况的汇报;配合有关部门,处理与本工作委员会有关的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办理区人大常委会议、主任会议和常委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
  围绕常委会、主任会审议的议题,组织开展会前视察和调研工作;加强对对口联系部门贯彻常委会城乡建设环境保护方面的决议、决定和审议的意见的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工作;受区人大常委会委托,审查由区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出台的属于城乡建设环境保护方面的决定和命令等规范性文件,并提出审查意见;对本工作委员会职责内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建议和意见;对市人大常委会下发征求意见的属于城乡建设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草案,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讨论,征求意见,汇总上报;开展同对口联系部门的工作联系,听取有关城乡建设环境保护方面的工作情况的汇报;配合有关部门,处理与本工作委员会有关的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办理区人大常委会议、主任会议和常委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
  监督《地方组织法》、《选举法》和《代表法》等法律、法规在辖区内的实施;负责与辖区内全国、市、区人大代表及代表小组、镇人大主席团的联系,为代表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条件;根据常委会的工作要点,制定区人大代表小组和镇人大主席团年度工作意见,指导区人大代表小组和镇人大主席团认真开展代表活动,负责本区选举工作;负责代表建议的交办、自办和督办工作;承办区人大代表的来信来访工作;对市人大常委会下发征求意见的与本工作委员会有关的法律、法规草案组织讨论,征求意见,汇总上报;负责人事任免和对“一府两院”的工作评议及对人大常委会任命干部述职评议的有关工作;负责市人大常委会及有关部门需要配合和协办的有关工作;办理区人大常委会议、主任会议和常委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大常委会机关行政编制19名,单列管理行政编制6名,离退休工作人员专项编制2名。其中,处级领导职数12名,科级领导职数2名。
  机关后勤服务人员事业编制5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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