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察,是人大及其常委会 依法行使职权、了解“一府两院”工作情况的一个基本方法。从某种意义上说,视察方式决定着视察工作的质量,而视察质量则直接影响到人大职权的有效行使。
多年来,各级人大开展的视察活动,对于监督“一府两院”的工作,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是,也应当看到,一些地方人大的视察活动还存在一些问题,归纳起来大体可以称作“三多三少”,即:被视察单位的工作汇报,讲成绩多,说问题少;实地视察观“盆景”、看“亮点”多,深入实际、统观全局少;视察中与领导接触多,同群众接触少。这些问题导致视察流于形式,质量不高,究其根本原因,主要还是工作方法不够科学。
长期以来,一些地方人大组织的视察活动墨守成规,一个套路多年不变:视察前先给被视察单位打招呼,视察中单位汇报什么听什么,让看什么看什么。被视察单位往往对视察工作表现出十分的重视,精心组织汇报材料,成绩可圈可点;精心选择视察地点,全是精工细雕的“盆景”;认真筛选座谈会成员,对工作成绩大唱赞歌,对存在的问题轻描淡写或干脆闭口不谈。不仅如此,被视察单位对视察组的高标准接待和高规格迎候更使得一些观察人员为情所动,一切听从被视察单位的安排,视察彻底失去了主动性。结果是听了成绩、看了“亮点”,走马观花、水中望月,使本来严肃的观察活动变成了实实在在的走过场,失去了视察活动所应有的意义。
要摒弃视察活动中存在的以上弊病,必须走出旧框框,积极探索新形式,在提高视察质量上下功夫:一是视察者和被视察者都要明确视察工作的出发点和目的。视察不是为了抓辫子,而是为了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改进工作,因此要力戒饰功讳过。二是要大力提倡无陪同视察。要充分发挥视察人员的工作主动性,让他们去看自己想看的,去听自己想听的,切切实实收集第一手材料;要深人到群众之中,使群众切实感到,他们选出的代表在认真履行职责;提高群众参与观察活动的积极性,以便找准问题,改进工作。三是明察与暗访相结合。对一些比较复杂的问题,在全面观察的基础上,还要深入到群众和相关当事人家中,坦诚交换意见,让当事人解除思想顾虑,从而得到真实情况。四是要鼓励代表持证视察。围绕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鼓励代表个人就地持证视察,了解群众对政府工作的意见,并及时反馈到人大及其常委会,为审议和决定事项提供可靠依据。五是视察要察而有果。视察结束后要及时撰写视察报告,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议意见,向“一府两院”进行反馈。同时,加大督办的力度,对办理情况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人大常委会进行通报,对拖办推诿、办理不力或拖着顶着不办者,可以采取询问、质询等形式,确保落实到位,使代表视察做到察而有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