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九龙坡区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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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防火“十不准”

日期:2026-02-06

森林防火期期间,由于气温逐渐回暖,加上冬春季节天干物燥,森林里的可燃物如枯枝落叶等增多,同时人们也会进入林区进行祭祖、游玩和生产等活动,容易将火源带入林区,从而增加森林火灾的风险。

森林防火期内,除经依法批准外,在森林防火区禁止烧荒、烧秸秆、烧枝丫、烧煮加工、吸烟、烧纸、烧香、野炊、使用火把、点火取暖、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焚烧垃圾等野外用火行为。

1.不准携带火种进林区和草原‌;

2.不准在林区和草原吸烟、打火把照明;

3.不准在林区和草原野炊、煮茶、烧烤食物等;

4.不准在林区和草原上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

5.不准烧荒、烧田埂地边草等;

6.不准特殊人群和未成年人在林区和草原玩火;

7.不准在野外烧火取暖;

8.不准乘车时向外扔烟头;

9.不准在林区和草原狩猎、放火驱兽;

10.不准未经过专业扑火培训的人员参加直接灭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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