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5年度区级社会民生项目及决策咨询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区级有关部门,有关企事业及相关单位:
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创新,根据年度工作安排,按照《重庆市九龙坡区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九龙坡区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九龙坡科技发〔2025〕13号)相关要求,现将区级社会民生项目及决策咨询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5年10月14日—11月13日
二、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报单位应当是九龙坡区行政区域内(不含重庆高新区直管园)设立、登记、注册的企事业单位、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等法人或其他非法人组织。
(二)项目申报单位应为在相应研究领域具有技术优势和研究基础的,具有为项目实施提供良好的研究条件和匹配经费的能力。
(三)申报的项目应符合区科技局公布的本次项目申报方向。
(四)项目主研人员应具有良好的信誉和完成项目的能力,无逾期未结题的科技项目,无不良科研信用记录。
三、项目类型
(一)社会民生类项目
1.重点项目
项目实施周期为1年。资助标准一般不超过5万元。鼓励项目承担单位配套投入资金。资助方式为事前资助。重点项目立项数量不高于重点项目申报数量的50%,且不超过5个。
重点项目除满足申报相关要求外,还需满足以下要求:项目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硕士学位;项目自筹资金与申请财政资金比例不得低于1:1。
2.一般项目
项目实施周期为1年。一般项目资助标准一般不超过3万元。鼓励项目承担单位配套投入资金。资助方式为事前资助。一般项目立项数量不超过50个。
以上重点项目、一般项目不能同时申报,只能选择一项申报。
(二)决策咨询类项目
一般项目:项目实施周期为1年。一般项目资助标准一般不超过2万元。鼓励项目承担单位配套投入资金。资助方式为事前资助。一般项目立项数量不超过10个。
四、项目申报重点方向
(一)社会民生类项目
重点支持:1.乡村振兴领域:突破性新品种选育,实时感知、智能控制、精准作业等智慧农业技术及智能装备创新,食品及农产品精深加工,病虫害预警与防治等。2.医疗卫生领域:重大疾病精准诊治与创新药物研发,新型诊疗技术创新应用,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等。3.生态环保领域:工业、建筑、交通等重点领域节能降碳路径研究,大气、水、土壤等污染防治,碳足迹管理、绿色金融等。4.其他社会事业领域:在公共安全、智慧城市等社会民生领域的关键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示范。
研究要求:聚焦我区当前社会民生领域中亟待解决的关键性、紧迫性问题,研究内容应具有明确的应用场景和显著的公益属性。鼓励跨学科、跨部门协同攻关,突出技术先进性、成果实效性和示范推广价值。
成果形式: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新产品、新装备、新系统或标准规范等;完成示范应用或形成典型解决方案,并实现较好的社会、环境或经济效益;发表高水平论文、申请专利或软件著作权。
支持对象:区内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医疗机构、企业和其他具备科研能力的单位。鼓励产学研联合申报。
(二)决策咨询类项目
重点支持:1.区委区政府重大调研课题;重大科技创新政策研究。2.科技创新规划研究:重点围绕“着力打造富有活力、开放包容的创新之城”、“东三街”科技创新走廊建设、迭代升级九龙坡区“411”科技创新布局、培育科产城人文深度融合的创新生态、加强人工智能科创能力建设等。3.强化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推进我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提升重大问题研究,着力开展我区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等重点和难点问题的研究。
研究要求:选择全区在经济发展、社会治理和科技发展中的关键、紧迫问题,通过调查研究,梳理清楚政策体系,针对主要问题提出政策建议,为科学决策和政策性调整提供决策参考。
成果形式:决策研究报告、政策建议、决策(文件)采用、参政议政等,以及2000字左右的制度创新决策建议。原则上要求取得需求部门采用证明。
支持对象:重点支持科技战略研究基地、高校、科研机构开展研究,鼓励与决策需求部门(单位)联合申报。
五、申报相关要求
(一)每个单位申报各重点方向的项目数量原则上不超过3项。
(二)项目负责人只能为1人,同一年度只能申报同一类别的项目1项,且主持在研项目的总数不超过1项,项目参与人参与申请项目和在研项目的总数不超过2项。项目未获得过财政经费资助,不存在一题多报或重复申请情形。项目负责人年龄在40岁以下优先支持。
(三)项目申报书中的绩效指标须包括技术、经济效益(社会应用效益)两类指标,且做到量化、可考核。项目获批立项签订任务书时,不得降低绩效指标。
(四)项目获批立项后,项目承担单位应当提供必要的人、财、物、设备设施等基本科研保障。
(五)项目财政资金主要用于研发人力成本、研发活动支出,研发所需仪器设备等保障类支出原则上由项目单位自筹。
(六)科学研究成果报告中引用他人著作原文应注明出处,采用数据应注明来源。引用他人著作不得超过全文的10%。不得抄袭他人作品,侵犯他人著作权。
(七)执行项目研究计划取得的科研成果在发布时,应注明获得九龙坡区科技计划项目资助以及批准项目的编号。
(八)项目申报单位应按照科技项目管理的要求填写《重庆市九龙坡区科研项目申报书》(附件1),有多个单位参与项目申报的,参与单位应签订《科研项目合作协议》(附件3)作为附件。项目参与单位注册地为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和重庆市城口县的优先支持。
(九)项目申报单位提供信用报告,项目负责人须出具加盖公章的《科研诚信承诺书》(附件2),承诺事项纳入科研信用管理。信用报告可自主登录“信用中国”、“信用重庆网站”下载。
(十)项目负责人和副高级职称以上的项目参研人员统一填报《科技人才登记表》(附件4),纳入科技人才数据库管理。
(十一)申报单位应按照科技项目管理的要求填写相关申报材料一式三份报送至区科技局创新发展科(九龙坡区杨家坪五洲世纪中心16楼区科技局1602室),同时将填报材料的电子档报至邮箱2073667695@qq.com。
(十二)凡是发现项目申报过程存在违规违纪或者不当行为的,可以向区纪委监委派驻区教委纪检组书面实名反映有关情况。
附件:1.重庆市九龙坡区科研项目申报书
2.科研诚信承诺书
3.科研项目合作协议
4.科技人才登记表
5.项目经费使用“包干制”承诺书
重庆市九龙坡区科学技术局
2025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