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财投处〔2024〕13号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一、投诉人
名称:重庆博源酒店用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彭敏
联系方式:139******45
地址:重庆市巴南区龙洲湾街道龙洲大道275号附2号2-20
二、被投诉人
采购人:重庆市九龙坡区育才实验学校
采购项目经办人:王老师
联系方式:134******86
采购代理机构:重庆市九龙坡区教育发展服务中心
采购项目经办人:黄老师
联系方式:023-68143257
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杨家坪街道天宝路134号
三、投诉项目
投诉项目:重庆市九龙坡区育才实验学校华岩分校建设项目厨房设施设备购置采购项目(编号:JLP24A00011)。
四、投诉内容
投诉人诉称:
1、(补遗二)第二篇 项目技术(质量)需求 二、招标项目技术需求 采购文件附件“厨房设备技术规格参数配置清单”中:技术参数:智慧化油烟综合治理管理系统
智慧化油烟综合治理管理系统 |
智慧化油烟综合治理管理系统(与湿式油烟净化一体机等硬件相配合使用),本软件可运行于Windows、Linux平台及手机移动客户端操作系统,并具备以下功能: |
以上1-7的功能性软件所明确功能性描述,和对以上功能进行佐证要求,就明确了是指向已经提前研发完善特定功能性软件,并提前测试取得报告,指定功能性描述、上传型式,以达到指向性、排斥性、倾向性、对不同产品供应商和投标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明显是差异化控分控标技术要求。
以上★8、指定测试类型、名称;限定测试类别、测试名称检测报告,指向非唯一测试名称,明显排斥以其他测试名称进行测试的软件产品,明显属于指向性、排斥性、倾向性、对不同产品供应商和投标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是差异化控分控标技术要求。
2、(补遗二):原采购文件 第四篇:资格审查及评标办法:三、评标标准: (一)评审因素:商务部分:2.售后服务能力
(2)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售后服务人员中具有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职业技能培训证书5人以上,并提供近三个月中任意一月的社保缴纳证明得1.5分,不符合要求或提供不全或未提供得0分。
更正为:
(2)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售后服务人员,具有国家认可的《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职业技能岗位证书》,有5名或5名以上,并提供近三个月中任意一月的社保缴纳证明得1.5分,不符合要求或提供不全或未提供得0分。”
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售后服务人员,具有国家认可的《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职业技能岗位证书》,有5名或5名以上,属于以将客观可量化指标,设置为主观不可量化指标拟投入人数,限制企业规模要求作为评审指标,歧视性、指向性、倾向性、排他性不公平,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
诉求:删除并修改投诉事项1、2。请被提诉人提供合法佐证依据、适用法律依据。
五、投诉受理
投诉人已就投诉事项向区育才实验学校、区教育发展服务中心提出质疑,因对质疑答复不满意,于规定时间内向我局提出投诉,经审查,由于投诉人未明确投诉事项相关情况,投诉人于4月24日进行了补正,补正后符合投诉受理条件,我局于2024年4月25日作出投诉受理决定,受理时间为4月18日,补正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
六、调查取证情况
我局对投诉人提供的投诉相关资料进行了审阅、核实,依法调取、查阅了有关文件,就该采购项目(JLP24A00011)相关资料进行了调查研究,具体情况如下:
针对投诉事项1:采购人同意将本项目招标文件(含补遗二)厨房设备技术规格参数配置清单中“智慧化油烟综合治理管理系统”技术参数修改为:“智慧化油烟综合治理管理系统(与湿式油烟净化一体机等硬件相配合使用),该系统可实现对油烟净化设备或油烟监测数据进行实时数据分析、运算、违规警示、操作提醒、运行与维保历史数据留存等进行自动处理,确保油烟净化效率持续达标”。
针对投诉事项2:《重庆市天然气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三款规定:“天然气燃烧器具生产者、销售者应当依法设立或者委托设立售后服务站点,配备经考核合格的天然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人员,提供售后的安装、维修服务。从事天然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的人员,应当依法考取职业技能岗位证书,并在提供安装、维修服务时主动出示职业技能岗位证书”。
采购人同意将本项目招标文件(含补遗二) 第四篇 资格审查及评标办法 三、评标标准(一)评审因素 商务部分 2.售后服务能力修改为:“(2)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售后服务人员,具有国家认可的《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职业技能岗位证书》,每提供1名得0.3分,满分1.5分(提供证书佐证材料)”。
七、处理决定
我局认为投诉事项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责令区育才实验学校、区教育发展服务中心予以修改,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投诉人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本处理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接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重庆市九龙坡区财政局送达回证
重庆市九龙坡区财政局
2024年5月27日
(联系人:马明国,联系电话:68781318)
附件
重庆市九龙坡区财政局
送 达 回 证
送达文书 |
重庆市九龙坡区育才实验学校华岩分校建设项目厨房设施设备购置采购项目(编号:JLP24A00011)(九财投处〔2024〕13号) |
受送达人 |
重庆博源酒店用品有限公司 |
收件时间 |
2024年月日 |
收件人签字或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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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方式 |
直接送达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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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人 |
重庆市九龙坡区财政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