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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领导干部经济事项交接制度势在必行
2007年05月16日  来源:  编辑: 文章管理员
 
落实领导干部经济事项交接制度势在必行
 

 
近年来,笔者在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过程中发现,领导干部在离任、接任时,对前任领导经手的经济事项遗留问题未办理交接登记手续,这种现象在各部门、各单位普遍存在,问题较为突出,必须尽快建立必要的制度加以规范。目前,在领导干部经济事项交接方面存在以下主要问题:
一是财务不清,家底不明。各部门、各单位在日常的财务管理中,对单位各时期发生的但未及时了结的债权、债务没有逐项进行登记,每届领导干部离任时,也未进行认真的清理,仅凭现有的财务资料不能准确地反映当期的财务状况,由此造成了每届领导班子期初、期末的财务资产不清,具体家底不明。
二是新官不理旧事。由于没有建立严格的领导干部经济事项的交接制度,主管部门又未出台明文的规定,因此,个别单位领导干部害怕承担责任,对往届领导干部经手的经济事项遗留问题不愿处理了结。由此出现了在新的一届领导班子任期财务资料中,发现有上届领导干部审签的报销单据。有的因某经济事项处理比较棘手,接任领导干部认为此事不是自己经手的,用不着自找麻烦,往往拖上几年后也得不到处理,形成悬案。
三是相关资料缺失,责任不明。在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中,对重大的经济责任事项往往需要往前追溯,而常常出现这些往届领导班子所经手的相关资料缺失,因未办理交接手续,无法明确责任。
四是不重视内部管理制度的修订和完善。通过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发现,部分单位领导干部换届调整后,新任领导不重视对内部管理制度的修订和完善,有的单位的内部管理制度还是几年前甚至十年前制定的,并且还是零零星星的,既不系统完善,也缺乏可操作性。
上述问题的存在,将导致以下弊端:
一是经济责任很难准确划分。由于一些领导干部经手已办理完毕的经济事项,在届满离任时一般都没有进行会计的帐务处理,前任领导干部操办后任领导干部了结的同一经济事项,一般在前任领导离任时未办理交接手续,单位也未进行登记。所以,审计部门在对接任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时,因无相关资料可查阅,导致相关经济事项责任无法准确划分,从而影响审计项目的质量。
二是对领导干部任期财务资金管理实绩很难进行客观评价。一个单位各届领导任期期末的财务帐表所反映的资产负债情况,因未包含帐外隐蔽部分,其财务资料未能真实准确地反映该单位当期期末的财务状况,加上本届领导在接任时未对上一届领导的财务遗留问题进行清理,尤其是帐外债权债务没有较为详细的清单或记录,审计人员在进行审计时,仅凭现有的无可比性财务资料,无法对本届与上届领导任期的财务状况进行客观、真实的评价,由此也无法对本届领导干部在财务管理及增收节支方面的实绩进行客观的判定。
三是极易形成财务管理漏洞。由于未在财务资料上反映的经济事项,其具体操办又是上一届领导,本届领导在不熟悉具体情况的前提下进行上述事项的终结处理,容易造成单位财务管理方面的漏洞,如债权遗漏,债务重复清偿,具体经办人员与债务人内外勾结,弄虚作假,虚报冒领,导致单位国有资产流失等。
上述情况表明,落实领导干部经济事项交接制度势在必行。建议:
1、应将领导干部离任交接制度作为一项硬性规定予以实行。在领导干部接到离任决定时,应及时组织力量对相关的经济事项进行清理,并将清理结果整理成书面资料,待新任领导接任时,共同进行核查后,办理交接手续,同时,应由干部管理部门作出明文规定予以施行,并形成一项制度逐步加以完善。
2、经济事项的交接建议包括以下内容:
(1)财务资料所反映的当期期末的资产、负债及净资产情况;
(2)帐外所形成的债权、债务情况,包括具体事项,经办人员,决策、决定形式,具体数量、单价及金额,形成原因等;
(3)未办理完毕经济事项的决策情况,办理进度,所涉及到的遗留问题和应注意解决的主要问题,原设想的总体思路及效益、效果等;
(4)实物资产的明细清单、使用部门、管理责任人;
(5)截止离任期末上级欠拔经费(正常经费除外)情况;
(6)对下级单位欠拔经费(正常经费除外)情况;
  (7)外单位借用物品、物资情况;
(8)经领导集体研究的未承办的经济事项;
(9)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情况;
(10)其它需要交接的经济事项。
3、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制度的落实。领导干部经济责任事项交接制度建立后,要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制度的落实。各级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及财政等部门应齐抓共管,督促落实,避免流于形式,形同虚设。交接采取书面的形式,交接时,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及财政等相关部门可派人作为监交人,并履行必要签字手续,明确承诺责任。交接资料报送干部管理及监督部门存查,审计部门将交接资料作为领导干部经济责任评价的依据之一,使其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的评价更加客观公正。
(北碚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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