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司法局
关于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公告
2007 年国家司法考试定于 9 月 15 、 16 日在全国统一举行。现将我市司法考试报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 、具有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者高等院校其他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具有法律专业知识;
5 、品行良好。
户籍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辖自治县(旗),各自治区所辖县(旗),各自治州所辖县;国务院审批确定的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县级市、区);西部地区(除西藏外) 11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辖县(包括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级市、区和享受民族自治地方政策的县级市、区);西藏自治区所辖市、地区、县、县级市、市辖区,报名的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院校法律专业专科学历。
我市放宽报名学历条件的区县为:万州区、黔江区、涪陵区、綦江县、潼南县、铜梁县、大足县、荣昌县、壁山县、梁平县、城口县、南川区、丰都县、垫江县、武隆县、忠县、开县、云阳县、奉节县、巫山县、巫溪县、石柱土家族自治县、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等 25 个区县。
持港澳台地区和外国高等院校学历的人员,其学历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后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在我市工作、学习的非重庆户籍人员,可在我市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二、报名方式、时间
我市统一实行网上预报名、现场确认的方式。
网上预报名时间为 6 月 5 日至 6 月 20 日,报名人员须在此期间内登录司法部网站( http://www. legalinfo.gov.cn )进行网上预报名。
现场确认时间为 7 月 1 日至 7 月 20 日,已网上预报名的人员须在此期间,按预约时间由本人持有效证件到指定现场确认点进行确认。
三、现场确认地点
2007 年全市国家司法考试设三个考区:主城考区、万州考区、涪陵考区。
在主城考区参加考试的报名人员现场确认点为:渝中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永川区司法局;在万州考区参加考试的报名人员现场确认点为:万州区、巫山县司法局;在涪陵考区参加考试的报名人员现场确认点为:涪陵区、黔江区司法局。
四、报名材料
报名人员现场确认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 、提供网上报名序号。
2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原件及 A4 纸复印件。
3 、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及 A4 纸复印件。
持港澳台地区和外国高等院校学历的人员报名时,须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证明。
4 、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的报名人员,须提交户籍证明复印件,报名表中所填写的户籍代码应与户籍地一致。
5 、在我市报名的香港、澳门居民,须提交在内地工作、学习、居住的证明。
6 、交纳报名费 240 元。
报名材料真实、齐全,符合报名条件的,经确认当场发给准考证。
其他事宜和我市各确认点电话,可登录重庆市司法行政网( http://www.cqsfj.gov.cn ) 查询。
二○○七年五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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