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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龙坡区探索推进社区矫正试点工作
2007年05月29日  来源:  编辑: 九龙坡区司法局
 
九龙坡区探索推进社区矫正试点工作
  
社区矫正,以矫正为核心,在坚持刑罚执行根本属性的同时,立足社区,尊重并吸收社区各方面的意愿及合理化建议,既体现了司法的民主,也促进了刑罚方式与社会的和谐。九龙坡区社区矫正工作自去年起在黄桷坪街道启动试点以来,紧贴实际,探索推进,取得了初步成效。累计接转社区服刑人员21名,分布于8个社区,年龄跨度在21-61岁之间,其中监管期最长对象为监外执行7年;截至目前,所有矫正对象思想稳定,无一重新犯罪,其中已解除矫正2名。
    一、主要做法
   (一)加强领导,确立“134”总体部署。一是确立1个格局,成立了区、街道两级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了“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司法行政机关组织执行,相关部门参与配合,社区各方面力量联动实施”的工作格局。二是确立3项任务,即“教”,教育矫正对象辨别善恶,分清是非;“引”,引导矫正对象摆脱内心阴影,摆正生活姿态;“管”,管好矫正对象,防止其重新犯罪。三是确立“四心”目标,即通过矫正最终使矫正对象树立接受矫正的诚心,弃恶从善的决心,重新做人的信心,立志回归的恒心。
   (二)开拓思路,创新四项矫正机制。一是创新“三谈一归”机制。通过与本人谈悔罪,与家属谈帮教,与邻里谈表现,归纳、综合、分析矫正对象的犯罪原因、心理类型、现实表现等,因人而宜地制定出每名矫正对象的矫正个案。二是创新“四帮一”机制。针对每名社区服刑人员,各组建一个由片区民警、社区管理人员、矫正对象亲属和社区志愿者组成的帮教小组,形成“四帮一”的长期帮教对子。三是创新“五走访”机制。对矫正对象做到:新接收的要走访,家庭出现纠纷的要走访,生活困难的要走访,重大节日前要走访,有疾病时要走访。四是创新多渠道疏导排解机制。通过每月25日集中教育学习、不定期普法宣传、平时交流谈心3种途径,疏导矫正对象思想、心理上的隐患;同时,鼓励、扶持基本生活有困难的矫正对象自主从业谋生,为符合条件人员申领最低生活保障金,及时排解其生活上的困难。
   (三)建章立制,加快制度化、规范化建设。一是完善了社区矫正管理、教育、保外就医考察、思想汇报、请销假、留宿、学习登记、迁居、监护、解除等基础制度。二是制定了矫正对象“日记载、周报到、月学习、月劳动、季总结”的“五个一”规定。三是建立了“一检查、二回访、三调研”的动态管理制度,即每季度对矫正对象个人档案检查一次,定期对解除矫正人员进行回访,定期开展调研。
    二、目前社区矫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缺乏必要的法律支撑。虽然我国、我市相继就社区矫正出台了一些文件,但始终未从法律法规上对此项工作予以明确。按照现行法律法规,管制、缓刑、剥夺政治权利、假释、监外执行“五类”人员的监管主体仍是公安机关,实际承担社区矫正职能的司法行政机关尚未得到法律授权。
   (二)脱管、漏管问题日趋复杂。一是相对于社区服刑人员到达住地,相关法律文书送达常常滞后(尤其是外地转来法律文书),司法行政机关无法及时获知情况,造成脱管。二是由于外出务工、投奔亲友等原因,社区服刑人员人户分离情况越来越多,造成监管困难甚至脱管、漏管。以该区为例,21名矫正对象中,有10人未在户口地居住(个别的还居住在其他区县)。三是由于主刑期已满、无再行收监的约束(最高处罚仅为治安拘留),部分被剥夺政治权利人员不遵守“日记载、周报到、月学习、月劳动、季总结”规定,处于半脱管状态。
   (三)管理力量较为薄弱。社区矫正工作主要以基层司法所为执行主体。但目前司法所的人员、装备配置普遍较为薄弱,面对包括社区矫正在内的大量繁杂事务,往往力不从心,疲于应付。以该区黄桷坪街道司法所为例,仅有司法助理员1名,兼职人员2名。
    三、相关建议
    (一)进一步理顺公、检、法、司在社区矫正工作中的职责关系,从法律法规上予以界定。
   (二)进一步规范送达、接受、登记、建档、个案制定、监护、考核、奖惩等工作程序,加快建立公、检、法、司等相关部门协调联动的基层社区矫正工作运行机制及配套制度,使各个环节流畅有序。建议建立社区矫正对象服刑表现综合评估机制,全面吸纳公、检、法、司等相关部门意见。
   (三)人事、财政等部门给予社区矫正工作更大支持,切实充实基层司法所力量。加快建立完善矫正工作者培训制度。
   (四)加强宣传,提高全社会对社区矫正工作的认知度,鼓励专家学者、离退休干部、大学生等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社区服刑人员重新违法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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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中共重庆市九龙坡区委、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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