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新办食品经营者在办理营业执照时指导其规范填写。根据规定要求销售者必须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审验供货商的经营资格,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产品标志,建立进货台帐。 二是食品经营者每年参加年检验照时,认真审查相关前置许可,同时必须提供其进货台帐和票据,从而减轻巡查量并提高工作效率。 三是日常巡查现场检查督促,对辖区镇政府所在地的食品经营者分片区、分街道建册,登记姓名、执照号码、电话、经营范围,根据被检查情况进行信用分类标注,对信誉较差的进行重点检查。 四是广泛宣传,在辖区范围内利用张贴栏张贴宣传标语;利用个私协分会季度例会学习时组织学习,增强经营者和消费者的法律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