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委 | 人大 | 政府 | 政协 | 新闻信息中心 | 重庆市政府 | 新华网重庆频道  
办公邮箱 用户名: 密码: [新闻热线] [在线投稿] [设为首页]
新闻中心 政务公开 办事大厅 域情概览 招商引资 政民互动 部门动态 街镇风采 经典栏目 视频点播 传媒快报
领导讲话 | 时政要闻 | 图片新闻 | 投资动态 | 市民办事 | 企业办事 | 特别关爱 | 城乡统筹 | 文明城区 | 市民建言 | 摄影艺术
今日天气:
您的位置:首页 >> 九龙坡部门动态档案管理

开放档案利用须知
2008年07月01日  来源:  编辑: 文章管理员
 
      为贯彻我国档案开放的方针,大力开发档案信息资源,为社会主义两个文明建设服务,大力促进公民的各项社会研究和国际间的文化学术交流,充分发挥档案的凭证作用、参考作用、教育作用。现将利用开放档案的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凡我国公民,持有合法证明(介绍信、身份证、工作证),经档案馆同意,均可利用开放档案。
二、港、澳、台、侨胞,如查取本人及其亲属证明,可持本人回乡证或身份证,直接到档案馆查阅;利用其它开放档案,经档案馆同意后,即可查阅。
三、外国组织或个人利用开放档案,可通过签订协定的我国有关部门介绍,向档案馆提出申请,申请者须说明自己的身份和利用档案的目的,经档案馆同意后,可利用开放档案。
四、开放的档案,利用者可以在著述中引用,如需全文公布或汇编出版,应征得档案馆的同意。
五、利用开放档案应遵守《查档须知》的有关规定,不得对档案涂改、勾画、损毁,违者按《档案法实施办法》予以处理。
六、利用开放档案,收费标准按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重新核定重庆市档案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执行。


相关新闻

图片新闻 更多>>


主办:中共重庆市九龙坡区委、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主办
本网站所刊登的重庆市九龙坡区各种新闻﹑信息和各种专题专栏资料,重庆市九龙坡区新闻信息中心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
地址:杨家坪西郊路27号 邮政编码:400050 E-mail:qxwxxzx@cqjlp.gov.cn ICP备案编号:渝ICP备05001392号
制作单位:新华社重庆分社信息中心 重庆南华中天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技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