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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档案工作的通知
2008年07月01日  来源:  编辑: 文章管理员
 
 

 

 

 

 

 

 

 

九龙坡府办发〔200891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档案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近年来,全区档案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发展较快,提高较大,在服务机关、服务社会、服务民生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但是,还存在少数部门和单位重视不够、管理不规范等与新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统筹城乡改革不相适应的问题,不同程度地影响了党委、政府的决策和各项目标任务的贯彻落实。为进一步加强全区档案工作,确保档案工作优质、高效地为全区发展服务,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大对档案工作的重视力度

(一)加强对《档案法》的宣传力度,不断增强档案法制意识。要把《档案法》纳入普法内容,区行政部门要将档案知识纳入培训范围。

(二)各部门、各单位要把档案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定期研究、解决问题,在经费上要给予保证,在人员上要相对稳定,并从政治上、生活上关心档案人员,充分调动其工作积极性。

二、加强街镇综合档案室建设

(一)制定档案设施、设备上建设计划,三年内达到每个街镇档案室有移动密集架。

(二)有空调、除湿机、消防等配套设备,确保档案的绝对安全。

(三)国土、计生、城管、普查、照片、实物等档案资料由街镇集中保管,统一查阅。

三、做好档案数字化工作,达到资源共享

按照市里要求,我区将建立完整规范的电子文档全文数据库,从2009年起,区档案馆将开始对各单位2001年至2008年形成的电子档案进行接收。因此,各单位要严格按照《电子公文归档管理暂行办法》等档案信息化建设标准,进行档案数字化加工处理,按时移交进馆。区档案馆将通过与政务内网连接的电子文件中心系统,与各单位实现电子档案全文检索等资源共享。

四、强化重大建设项目档案的管理力度,规范重大建设项目档案专项验收工作

国家档案局、国家发改委联合印发的《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档发〔20062号)强调,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是项目交、竣工验收的重要组成部分,未经档案验收或档案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进行或通过项目的交、竣工验收;凡由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组织或委托组织进行竣工验收的500万元以上的重大建设项目,应按要求对项目档案进行验收;在项目验收工作中,不按规定对项目档案进行验收,造成项目档案不齐全的,由区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档案法》、《重庆市实施<档案法>办法》和重庆市纪委、市监察局、市档案局《关于违反档案法律法规行为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法律责任。

五、加强监督检查

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要充分发挥监督、检查、指导职能,对存在的问题,要督促其立即整改;对资料收集不全的,要督促其补充完善。各部门、各单位应做好每年文件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使档案资料成为一个部门、一个单位主要工作及其成果的真实全面的反映,成为经得起历史检验的权威史料和依据。

六、建立健全激励机制

继续在全区开展档案达标升级活动,对档案进行规范化管理。严格考核制度,未按规定要求对档案室建设、资料收集、整理、归档和数字化处理的单位,将在全区进行通报批评。

 

 

二○○八年六月十九日

 

主题词:文秘工作  档案   通知               

  抄送: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6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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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中共重庆市九龙坡区委、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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