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市2008年四所高职院校
单独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
(九龙坡招办〔2008〕2号)
区内各有关学校: 根据市招办《重庆市2008年高职院校单独招生工作实施意见》(渝招委发〔2008〕5号)文件精神,现将重庆市四所高职院校单独招生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单独招生试点学校 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重庆电子职业技术学院、重庆三峡职业学院。 二、报名对象 已参加我市2008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报名的考生(中职直升生和软件示范生除外)。 三、报名时间及地点 2008年3月5日前,考生在毕业学校报名登记、填报志愿(最多可以填报四所院校)。已在区招办报名参加2008年高考的社会考生在区招办填报高职单独招生志愿。 2008年3月22日,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和区招办打印并盖有区招办公章的《报考证》到指定的考试地点办理参加考试手续,领取高职单招考试《准考证》。 (二)考生在领取《准考证》时,应按有关规定交纳考试费用。 四、有关要求 1.各校领导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接此通知后要组织有关人员和教师认真学习渝招委发〔2008〕17号文件,掌握今年高职院校招生试点工作的有关政策、具体要求及做法。各校务必将有关政策及做法、时间安排等周知本校每一位考生。应特别强调:已被单招院校录取并已成功注册的考生,市招办不再编排其准考号,考生不再参加2008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再参加2008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关于这四所院校单独招生的专业、收费标准等问题可直接向高职院校咨询。 2.因高职单招的录取在四月份进行,因此,这部分考生的加分材料须在3月10日前交区招办。加分材料已收齐的学校,这次可全部交。还未收齐的请先将参加高职单招考生的加分材料交区招办。 五、工作日程 (一)3月4日前,各校完成宣传、动员工作。 (二)3月5日前,各校完成登记工作 (三)3月6日下午5点前,学校考务干部将已填好的《九龙坡区2008年高职院校单独招生报名统计表》(附件1)交区招办。同时通过电子邮件上报此表。区招办输入微机后,考务干部领回本校考生的《报考证》。 (四)3月7日前各校将《报考证》发给考生本人核对。如需更改请尽快上报,3月7日17:00后将不能录入和更改信息。 (五)3月22日,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和区招办打印并盖有区招办公章的《报考证》到指定的考试地点办理参加考试手续。在我区报名的考生考试地点在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六)3月23日上午,考生到各考点参加单独招生考试。 其它有关事项见渝招委发〔2008〕17号文件。
附件:九龙坡区2008年高职院校单独招生报名统计表
二〇〇八年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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