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招生办公室关于做好2008年
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摘要)
(渝招办发〔2007〕94号)
各区县(自治县)招办: 现将我市2008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报考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人员可以报考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健康; 4.符合《重庆市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报名考生户籍、学籍审查规定》。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二、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2007年12月17日-21日。 报名地点:考生可以在就读学校所在区县(自治县)招办设置的报名点报名,也可以在户口所在区县(自治县)招办设置的报名点报名。 三、报名要求 (一)户籍在我市的考生不得在市外借考,市外考生也不得在我市借考。 (二)报名资格审查时考生须交验 1.高中毕业证书(同等学力证明)(九龙坡区招办备注:同等学力证明由户籍所在地街镇出具)。 2.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同时考生还必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尚未办理身份证的考生由户籍地派出所出具身份证号码证明)。 3.在我市户籍或学籍不足三年,但满足《关于重庆市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考人员户籍、学籍资格审查的通知》中所列条件,同意报考的考生,须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4.往届考生须按要求提供本人纸质档案。 (三)考生享受各类照顾政策须交验的证明材料 1.优抚对象须交验《优抚对象及子女高考优待登记表》和有关复印材料。其办理程序严格按照《关于重庆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优抚对象资格认定的通知》(渝招办发﹝2005)31号)执行。 2.少数民族考生和户籍在享受加分照顾区县(自治县)的汉族考生应交验户口簿原件及A4复印件。非随父母工作调动以及户籍迁入黔江区、石柱县、彭水县、酉阳县、秀山县、巫溪县、城口县及民族乡不足三年的考生不能享受上述区县(自治县)的政策性照顾加分。 3.库区淹没乡、镇(街道)考生须交验县级以上移民局审查盖章的《重庆市三峡库区淹没城市和乡镇考生资格审查表》原件。 4.归侨及其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籍考生和港澳生,须交验县级以上侨务部门出具的证明(A4规格)。 5.体育尖子须交验运动员等级证书原件、复印件(A4规格)及《获省(市)级以上体育竞赛优胜者登记表》。 6.残疾青年须交验残疾证原件、复印件(A4规格)或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A4规格)。 7.市级以上优秀学生、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须交验市教委盖章的审批表。 8.获得全国中学生奥林匹克竞赛省级赛区一等奖或获国家级科技发明创造一等奖的,须交验获奖证书原件、复印件(A4规格)并填写《获省(市)级以上学科竞赛或国家级科技发明创造一等奖登记表》。 9.农村独生女须交验《重庆市农村独生女照顾加分申报表》。其办理程序按照《重庆市大学中专招生委员会 重庆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对农村独生女报考市内院校实施加分照顾的通知》(渝招委发〔2006〕32号)文件执行。 10.公安系统的英烈子女须出具市公安局政治部审核的证明材料。 (四)考生报名时必须认真如实填写《考生客观信息卡》和《考生主观信息表》等表卡,仔细核对报名点打印出的《客观信息校对卡》内容并签名确认。考生报考信息是考生入学报到、电子注册、学籍管理、学历证书颁发的重要依据。考生的报考信息缺失、错漏将造成考生无法在教育部备案,考生毕业时无法获得毕业证书等后果。考生应对本人填涂的报名表(卡)及其他有关表(卡)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因填涂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五)考生报名还需进行主观信息录入、电子摄像、体格检查等,具体要求及时间按区县(自治县)招办规定执行。 (六)不参加全国统考只参加各类单独招生考试的考生(如预科直升生、外语非通用语种单招、体育单招、残疾考生单招、中职直升生、二学位考生、高职单独招生等)和保送生都必须参加高考报名。 (七)考生报名时须按规定缴纳报名考试费。
二○○七年十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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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年高考社会考生报名通知.doc
重庆市关于调整农村独生女报考市内院校加分照顾申报审批程序的通知.doc
重庆市获省(市)级以上学科竞赛或国家级科技发明创造一等奖登记表.doc
重庆市获市级以上体育竞赛优胜者登记表.doc
重庆市普通高校招生优抚对象资格认定的通知.doc
重庆市高考人民警察照顾认定办法.doc
重庆市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考人员户籍、学籍资格审查的通知.doc
重庆市三峡库区淹没城市和乡镇考生资格审查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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