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委 | 人大 | 政府 | 政协 | 新闻信息中心 | 重庆市政府 | 新华网重庆频道  
办公邮箱 用户名: 密码: [新闻热线] [在线投稿] [设为首页]
新闻中心 政务公开 办事大厅 域情概览 招商引资 政民互动 部门动态 街镇风采 经典栏目 视频点播 视频点播
领导讲话 | 时政要闻 | 图片新闻 | 投资动态 | 市民办事 | 企业办事 | 特别关爱 | 城乡统筹 | 文明城区 | 市民建言 | 摄影艺术
今日天气:
您的位置:首页 >> 九龙坡部门动态食品药品政务公开

申请资料退审制度(暂行)
2007年12月02日  来源:  编辑: 文章管理员
 
九龙坡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
申请资料退审制度(暂行)
 
为了规范我局行政审批已受理申请事项申请资料退审的工作,促进分局行政审批工作的有序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由具体承办行政许可事项的业务科室填写《处室资料退审通知书》(见附件),具体说明退审理由,并经分管领导同意后予以退审:
(一)申请人逾期不按要求补充技术性资料的;
(二)对需要组织现场验收的事项,拟组组织现场验收,但申请人对现场验收工作开展不予配合的;
(三)法律、法规、规章其它规范性文件明确规定应当给予退审的。
二、予以退审的申请事项,由具体承办业务科室制作《科室资料退审能知书》,经科室经办人员、科室负责人签审后与受理时企业所报资料形式审查者,签收单一并交行政审批服务大厅。行政审批服务大厅收到具体承办行政许可事项的《科室资料退审通知书》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凭受理通知书领取退审资料。申请人领取退审资料时,应当在《退审登记薄》行政审批服务上签字,并交回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拒不领取退审资料的,将再次通知申请人,并保留电话通知记录,资料暂存行政审批中心。
三、本协法自自批准之日起执行。


相关新闻

图片新闻 更多>>


主办:中共重庆市九龙坡区委、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主办
本网站所刊登的重庆市九龙坡区各种新闻﹑信息和各种专题专栏资料,重庆市九龙坡区新闻信息中心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
地址:杨家坪西郊路27号 邮政编码:400050 E-mail:qxwxxzx@cqjlp.gov.cn ICP备案编号:渝ICP备05001392号
制作单位:新华社重庆分社信息中心 重庆南华中天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技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