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的通用名是中国药典或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名称,是同一种成分或相同配方组成的药品在中国境内的通用名称,具有强制性和约束性。因此,凡上市流通的药品必须标注其通用名称。
然而,同一种药品却可以有许多个不同的商品名,而且,不同商品名的药品售价也大步一样。因而消费者有理由,也有必要弄清药品名称的异同,从而明明白白地消费。
如前所述,通用名是国家规定的,药品标签、说明书或包装上必须要用;而商品名则是药品制造商根据自己的经营理念,为创造企业的品牌而精心设计的,是为了占有更广阔的市场,从而获得更大的发展空间和利益。由于在设计、培植、拓展品牌的过程中,需要大量资金的投入,因而,品牌药品的价格一般比同类没有进行品牌包装的药品要高,有些甚至要高许多。如:一种外用治疗真菌感染的常用药—硝酸咪康唑软膏,使用通用名的产品每支售价约1.8元,而成为知名品牌的“XXX”软膏,则价格提升5倍有余;常用药氯霉素眼药水每支1.0元,而主药成分、适应症和氯霉素一样的“XX”眼药水价格则为9.0元左右。另外,有时一个成分完全相同、通用名也一样的药品却同时拥有多个商品名,如罗红霉素就有红必克、严迪、必素林、罗力得、乐喜清、仁苏、芙欣、蓓克、太儿欣、丽珠星、浦虹、候舒等多个商品名,因而也有许多不同的价格,类似的情况还很普遍并有升温的趋势。客观地讲,这种企业经营战略的行为也是市场经济的必然结果,但作为消费者要多长个心眼,要能辨别通用名和商品名的异同。
关于通用名和商品名字体大小的比例,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台的《药品包装、标签和说明书管理规定》也有详细说明,规定商品名不得大于通用名,其字体以单字面积计比例不得大于1:2,即商品名的字体不能过大,通用名的字体不能过小,这样规定主要是方便消费者对通用名的关注。但是一些制造商虽然按规定设计了字体的大小比例,却又巧妙地在字体的色彩和色调上做起了文章,把通用名的色调设计的很浅或与基底色调近似,从而起到淡化的效果,而商品名的字体和色彩则醒目、突出,从而彰显其品牌。
综上所述,通用名是药品结构特征或复方成分的表述,力求反映事物的本来面目;而商品名是企业对该产品所赋予的市场价值的包装,是企业经营思想的体现。
是买品牌还是买实质,消费者要学会比较和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