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企业减免税事项CTAIS文书流程
(一)报批类减免税
税务所调查核实(初审):
纳税人填报相应的申请审批表(如定期减免税优惠、西部大开发、追加投资、再投资退税、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等),没有专门规定的事项则应使用通用的《重庆市纳税人减免税申请审批表》和相关资料报税务所。2人以上管理员核实后,撰写《核实或审核工作底稿(报告)》,并在申请审批表上签注核实意见、具体政策依据,制作《税务文书附送资料清单》与纸制书面材料、调查报告一并返纳税人。
纳税人向文书受理岗申请:
纳税人持税务所初审后的纸制资料附《税务文书附送资料清单》报送文书受理岗。
文书受理岗受理:
文书受理岗凭税务所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的申请审批表受理申请并将电子文档传递给初审环节税务所,出具《文书受理回执单》同时制作《税务文书传递卡》,由纳税人将纸制资料传递给区局复审环节税政科。
税务所审理电子文档:
税务所将审理完毕的电子文档传递给审批环节区局税政科。
区局审批:
区局负责审批的,必须在20个工作日做出决定。
市局或总局审批:
市局负责审批的或报国家税务总局审批的,必须在60个工作日内做出决定或上报总局。应由总局终审的,先通过公文处理系统上报总局,区县(市)局待审批后将审批文号录入综合征管软件。
文书受理岗送达文书:
纳税人到文书受理岗销号,文书受理岗向纳税人送达CTAIS系统产生的《减、免税批准通知书》,或根据市局、区县(市)局不同意审核意见制发《不予批准减、免税通知书》送纳税人。根据税收文书的送达情况,填制《文书领取单》,由领取人签字确认。
(二)备案类减免税
税务所初审:
纳税人填报《重庆市纳税人减免税备案表》和相关资料报税务所初审,税务所审核后制作《税务文书附送资料清单》,与纸制书面材料一并返纳税人。
纳税人向文书受理岗申请:
纳税人将税务所初审后的相关资料附《税务文书附送资料清单》一并报送文书受理岗。
文书受理岗受理:
文书受理岗凭税务所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的备案表受理申请并将电子文档传递给初审环节税务所,出具《文书受理回执单》同时制作《税务文书传递卡》,由纳税人将纸制资料传递给区局复审环节税政科。
税务所审理电子文档:
税务所将审理完毕的电子文档传递给管理环节区局税政科。
区局登记备案:
区局应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和登记备案。
文书受理岗送达文书:
纳税人到文书受理岗销号,文书受理岗向纳税人送达CTAIS系统产生的《减免税备案通知书》。根据税收文书的送达情况,填制《文书领取单》,由领取人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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