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委 | 人大 | 政府 | 政协 | 新闻信息中心 | 重庆市政府 | 新华网重庆频道  
办公邮箱 用户名: 密码: [新闻热线] [在线投稿] [设为首页]
新闻中心 政务公开 办事大厅 域情概览 招商引资 政民互动 部门动态 街镇风采 经典栏目 视频点播 视频点播
领导讲话 | 时政要闻 | 图片新闻 | 投资动态 | 市民办事 | 企业办事 | 特别关爱 | 城乡统筹 | 文明城区 | 市民建言 | 摄影艺术
今日天气:
您的位置:首页 >> 九龙坡部门动态国家税务税政业务指南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管理一览表
2006年11月22日  来源:  编辑: 文章管理员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管理一览表
序号
项目
申请时间
报送资料
基本条件
政策依据
审批权限
一、市局审批事项(报批类)
★1
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223、224)
年度终了
后2个月内
1.书面申请;2.《外商投资企业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申请审批表》;3.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4.企业合同、章程;5.验资报告;6.企业年度财务报表(含产品销售(营业)收入明细表);7.其他资料
    设在西部地区,以《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规定的鼓励类项目和《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该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70%以上的国家鼓励类外商投资企业,2001年至2010年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财税[2001]202号
渝国税发
[2002]22号

国税发[2002]47号
渝国税发[2002]105号
国税发[2002]63号
渝国税发
[2002]116号

国税函[2005]739号
1.企业申请;
2.区、县(市)局审核;
3.第一年市局审批,以后年度由区、县(市)局审核确认。
二、区、县(市)局审批事项(报批类)
★1
定期减免税-两免三减(206)
年度终了后2个月内
1.书面申请;2.《外商投资企业享受定期减免税优惠政策申请审批表》;3.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4.验资报告;5.年度财务报表及注册会计师查帐报告;6.其他资料。
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年度起,第1和2年免征、第3至5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实际经营期不满10年的,应补缴已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税款。
《税法》第八条
《细则》第七十四、七十五、七十六、
七十七、七十八、七十九条
国税发[1994]209号
国税发[2000]152号
国发[2000]018号
1.企业申请;
2.第一年审批,以后年度审核确认;
3.报市局备案。
★2
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650)
年度终了
后2个月内
1.书面申请;2.《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申请审批表》;3.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4.外经委批准证书、企业合同、章程;5.验资报告;6.国产设备供货合同及发票复印件;7.国产设备已退增值税的相关文件;8.其他资料
    凡在我国境内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在投资总额内购买的符合《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国发[1997]37号)规定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限制乙类投资项目的国产设备,除《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外,购买国产设备投资的40%可从购置设备当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中抵免。
财税字[2000]049号
渝国税发[2000]66号

国税函[2000]910号
渝国税函
[2000]461号
国税发[2000]090号
渝国税发
[2000]102号

国税函[2002]197号
1.企业申请;
2.区、县(市)局审批;
3.报市局备案。
三、区、县(市)局审核事项(备案类)
▲1
设在沿江开放城市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减按24%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225)
企业开始生产经营之日起
1.书面申请;2.《减免税申请审批表》;3.验资报告;4.年度财务报表及注册会计师查帐报告;5.营业执照复印件;6.其他资料
   设在重庆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减按24%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国税发[1992]218号
1.企业提交相关资料;
2.区县(市)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备案。
▲2
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免征地方所得税(226)
企业开始生产经营之日起
1.书面申请;2.《减免税申请审批表》;3.营业执照复印件;4.其他资料
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
渝府发[2001]14号《重庆市鼓励外商投资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
1.企业提交相关资料;
2.区县(市)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备案。
▲3
非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地方所得税两免三减(227)
年度终了后2个月内
1.书面申请;2.《减免税申请审批表》;3.营业执照复印件;4.其他资料
    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非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从开始获利年度起,第1至2年免缴地方所得税,第3至5年减半征收地方所得税。
渝府发[2001]14号《重庆市鼓励外商投资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
1.企业提交相关资料;
2.区县(市)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备案。
备注:
1.本表中《税法》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简称,《细则》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税法实施细则》简称。
2.“序号”栏中标明★的属于报批类减免税,标明▲的属于备案类减免税。
3.“项目”栏中的代码为ctais减免税代码。
 


相关新闻

图片新闻 更多>>


主办:中共重庆市九龙坡区委、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主办
本网站所刊登的重庆市九龙坡区各种新闻﹑信息和各种专题专栏资料,重庆市九龙坡区新闻信息中心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
地址:杨家坪西郊路27号 邮政编码:400050 E-mail:qxwxxzx@cqjlp.gov.cn ICP备案编号:渝ICP备05001392号
制作单位:新华社重庆分社信息中心 重庆南华中天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技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