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委 | 人大 | 政府 | 政协 | 新闻信息中心 | 重庆市政府 | 新华网重庆频道  
办公邮箱 用户名: 密码: [新闻热线] [在线投稿] [设为首页]
新闻中心 政务公开 办事大厅 域情概览 招商引资 政民互动 部门动态 街镇风采 经典栏目 视频点播 视频点播
领导讲话 | 时政要闻 | 图片新闻 | 投资动态 | 市民办事 | 企业办事 | 特别关爱 | 城乡统筹 | 文明城区 | 市民建言 | 摄影艺术
今日天气:
您的位置:首页 >> 九龙坡部门动态国家税务办税指南

办税服务厅纳税服务考核办法
2007年03月19日  来源:  编辑: 文章管理员
 

根据《重庆市九龙坡区国税局办税服务厅纳税服务规范(试行)》,将区局所发的奖金换算为100分,制订《办税服务厅纳税服务考核办法》如下:

一、     税容风纪
(一)、严格遵守《税务人员行为准则和服务规范》,凡发生未按规定着装、挂牌,未使用文明用语,擅自离岗,在工作台上做、谈论与工作无关的事等违反服务标准的行为,一次扣2分。
(二)、违反劳动纪律的,办税服务厅按《办税服务厅考勤管理暂行办法》(见附件二)处理。
(三)、按时完成所内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凡不能按时完成但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一次扣5分;凡受上级批评、追究责任或造成严重后果的,一次扣10分。
二、     服务质量
    (一)、违反首问责任制、限时承诺制的扣5分,有书面投诉的经核实扣发当月奖金,下岗学习一个月。
    (二)、对使用服务忌语的扣10分、或同纳税人争吵、打架的扣50分,有书面投诉的经核实扣发当月奖金,下岗学习一个月。
(三)、对违反工作规程、工作相互推诿、服务态度恶劣,效率低下的扣10分,或因不规范执法、文明办税受到纳税人或社会各界举报、投诉等严重影响国税形象的,有书面投诉的经核实扣发当月奖金,下岗学习一个月。
(四)、对文明办税八公开、服务质量评价等由纳税人监督执行的内容,设置意见箱(卡)、举报箱,电子考评器,公开监督、投诉、举报电话,并对以上项目分类设置考评内容,并将此作为年终评先评优的依据。(服务质量评价考核内容附件三)
    三、各组专项业务考核内容
(一)、申报征收组
1.受理申报未录入微机,申报表已盖章的;
2.受理申报票表比对异常未通过,除按规定可以通过的外,其余强过的;
3.未按规定录入应征信息,造成欠税的;
4.未按应征凭证录入应征信息造成多征,少征,提前征收、延缓征收税款的;
5.征收税款混淆税款入库级次的;
6.未按规定加收滞纳金的;
7.“一窗式”工作数量考核办法见本文第四条;
8.未按办税服务厅适用的《全国国税系统税收执法责任制岗职责和工作规程范本》的操作行为。
9. 未按《重庆市九龙坡区国家税务局CTAIS2.0数据录入业务操作规范》。
以上项目凡影响全局的征管质量考核的,按区局所扣分扣操作员。凡区局未扣,我所发现的,一户扣操作员5分。
(二)、发票管理组
1.发售发票不符合核定的种类的;
2.在停供发票期间有发售发票行为的;
3.验旧及售票时未执行验旧购新规定的;
4.其他未按办税服务厅适用的《全国国税系统税收执法责任制岗职责和工作规程范本》的操作行为。
    以上项目按区局《税收执法责任制考核评议表》的要求,发现一次扣10分。
(三)、综合服务组
1.未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录入资料的;
2.未按规定对逾期办理税务登记的行为予以处理的;
3.未按规定的程序、时限受理、传递、办理纳税申请资料;
4.未按规定的程序受理行政许可事项的;
5.其他未按办税服务厅适用的《全国国税系统税收执法责任制岗职责和工作规程范本》的操作行为。
   以上项目按区局《税收执法责任制考核评议表》的要求,发现一户次扣5分。
四、“一窗式”人员考核办法
(一)、本着公平公开公正、奖勤罚懒、以量计奖、兼顾质量的原则制订本考核办法;
(二)、将发票认证、报税、纳税申报(增值税零申报、有税申报、所得税申报)三项工作分为五个单项考核;
(三)、以总工作量除以参考人员所得的平均工作量作为考核标准,完成平均工作量奖金全额发放,只完成部分工作量或超额完成工作量分别按考核计算表所列的金额计算扣奖或加奖。
(四)、因工作失误产生错误数据及垃圾数据的按规定扣发操作员工作奖。
(五)、“一窗式”临时工作人员按本办法计算出应扣或应奖的金额后减半发放。
(六)、《“一窗式”考核计算表》见下表。
“一窗式”考核计算表
        工作项目     完成工作%
报税
认证
所得税
月征期增税
零申报
月征期增税
有税申报
其他税种及
月征后增税
申报
总分值
10
15
20
10
25
10
未做工作
0
0
0
0
0
0
30%以下(D、E、F项以本档次工作量为标准)
2
3.8
4
2
5
2
31%-50%(D、E、F项以本档次工作量为标准)
4
7.5
8
4
10
4
51%-70%(D、E、F项以本档次工作量为标准)
6
11.3
12
6
15
6
71%-80%(D、E、F项以本档次工作量为标准)
7
12
14
7
17.5
7
81%-90%(D、E、F项以本档次工作量为标准)
8
12.8
16
8
20
8
91%-95%(D、E、F项以本档次工作量为标准)
9
13.5
18
9
22.5
9
95%-120%(D、E、F项以平均工作量为标准)
10
15
20
10
25
10
121%-125%(D、E、F项以平均工作量为标准)
11
16.5
22
11
27
11
126%-130%(D、E、F项以平均工作量为标准)
12
18
24
12
30
12
131%-150%(D、E、F项以平均工作量为标准)
14
18.8
28
14
35
14
151%-180%(D、E、F项以平均工作量为标准)
16
22.5
32
16
40
16
181%-200%(D、E、F项以平均工作量为标准)
18
26.3
36
18
45
18
200%以上
20
30
40
20
50
20
非所得税季报或年报月份,将所得税纳入其他税种项目计算,所得税不单独考核,其他税种项目的考核分值上浮20%计算。
 
 
   以上考核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相关新闻

图片新闻 更多>>


主办:中共重庆市九龙坡区委、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主办
本网站所刊登的重庆市九龙坡区各种新闻﹑信息和各种专题专栏资料,重庆市九龙坡区新闻信息中心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
地址:杨家坪西郊路27号 邮政编码:400050 E-mail:qxwxxzx@cqjlp.gov.cn ICP备案编号:渝ICP备05001392号
制作单位:新华社重庆分社信息中心 重庆南华中天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技术支持